山东省 关于实施“启航扬帆计划”做好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2023-01-05   


鲁人社字〔2022〕15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教体)局,各高校: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重要的就业群体。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国家“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统一安排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实施“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启航扬帆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思想领航行动

 

(一)健全就业育人工作体系。要把就业育人作为“三全育人”的重要内容,全面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建设就业育人工作队伍,配齐配强校级专职就业工作人员和就业指导教师,在院系设立专兼职就业辅导员,加强就业工作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二)加强就业育人实践活动。开展就业育人主题系列活动,定期征集发布就业育人项目,选树就业育人优秀案例,打造省级就业育人实践基地,组织开展大学生就业实践及调研活动,引导毕业生从实际出发选择职业和工作岗位。

 

二、开展职业始航行动

 

(三)加强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建设职业、学业、择业、创业“四位一体”的大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完善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标准,建设省级就业创业指导优秀师资库,资助出版系列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书库。制作就业短视频、“互联网+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就业指导线上“名师金课”,职业生涯特色咨询工作室,打造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品牌。

 

(四)举办职业赛事活动。组织举办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山东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比赛、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活动,引导大学生找准就业方向,提升就业竞争力。

 

三、开展市场导航行动

 

(五)深化“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专项行动。高校书记校长要带头示范,带动二级院系负责人、就业专职工作人员、辅导员等全员拓岗,促进拓岗数量、质量和落实率的同步提升。

 

(六)实施“万企进校园”专项行动。高校要高效统筹校园招聘和疫情防控,支持开展小而精、专而优的小型专场招聘活动,主动邀请用人单位进校招聘,确保线下校园招聘活动有序开展。鼓励用人单位、行业组织更多参与高校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

 

(七)启动校园就业市场建设计划。各市各高校要进一步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制定实施山东省校园就业市场建设三年计划,建设一批全省性、区域性、行业性大学生就业市场。支持高校通过组团、联盟等方式开拓就业岗位,推动校内校外就业资源共享。

 

(八)促进网络招聘市场建设。全面推广使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进一步优化升级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等平台,组织2023届毕业生、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人员及时注册使用。积极开展网络招聘服务,促进线上线下招聘相结合,提高招聘成功率。

 

四、开展渠道辟航行动

 

(九)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吸纳作用。办好“中小企业人才供需对接大会”“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等活动,各高校要为中小企业进校招聘提供便利,不得设置限制条件。各市要指导中小企业和毕业生用足用好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支持政策,推动“政策找人”“免申即享”,推进“打包快办”“直补快办”,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政策扶持,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

 

(十)统筹推动政策性岗位招录尽早安排。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尽早安排高校升学考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国企等政策性岗位招考及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给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留出充足的求职时间。

 

(十一)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筑基行动”。健全毕业生基层就业支持体系,组织实施好“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拓展“城乡社区专项计划”,引导更多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就业创业。研究建立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支持激励体系,落实好各项优惠鼓励政策。

 

(十二)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密切军地协同,加大征兵宣传力度,畅通入伍绿色通道,用足用好国家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现有政策措施,做好兵员预征预储、高校毕业生征集等工作。

 

五、开展创业护航行动

 

(十三)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梳理发布山东省大学生创业行动指南,公布各地大学生创业政策、创业园区,在资金、场地等方面向毕业生创业者倾斜。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潜力、优质项目参加山东省创业大赛,助力大学生优质创业项目转化落地。

 

(十四)规范引导灵活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在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领域灵活就业,引导灵活就业毕业生进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政策。各高校要杜绝用灵活就业形式引导毕业生虚假就业。

 

六、开展帮扶助航行动

 

(十五)扩大实施“宏志助航计划”。继续组织实施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项目”,配套设立省级项目,扩大宏志助航计划实施范围,认定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推动宏志助航计划覆盖更多毕业生。

 

(十六)健全就业帮扶机制。高校和院系领导班子成员、就业指导教师、班主任、专任教师、辅导员等要与困难学生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建立帮扶工作台账。对通过市场化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各地要及早衔接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

 

七、开展家校共航行动

 

(十七)做好毕业生就业家校沟通协作。加强家校联动,各高校要适时组织召开就业家长说明会,向家长介绍学校各专业就业形势、大学生求职就业中的主要问题以及政府促进毕业生就业的举措,联合家长共同帮助毕业生找准职业方向,促进毕业生顺利毕业、尽早就业。

 

八、开展离校续航行动

 

(十八)做好毕业生去向登记。制定落实取消报到证的工作方案,做好解读宣传、指导咨询。落实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指导毕业生(含结业生)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抓好信息备案工作,确保毕业生顺利完成就业、落户和档案转递。

 

(十九)加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服务。各高校要加强校地对接,做好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信息上传、校核、查重等工作,及时将信息录入实名制系统,实时更新动态管理,确保信息完整、应登尽登,做好不断线服务。

 

(二十)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各市要大力实施十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深入挖掘本地特色产业、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业等领域见习岗位信息,提高管理、技术、科研类见习实习岗位比重,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

 

九、开展质量引航行动

 

(二十一)建立就业质量与招生培养联动机制。建立完善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的有效机制,把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状况作为高等教育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引导高校重点布局社会需求强、就业前景广、人才缺口大的学科专业,及时淘汰或更新升级已经不适应社会需要的学科专业。落实教育部相关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学科专业设置和评估、招生计划安排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落实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红黄牌提示制度。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调查结果作为衡量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参考。探索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格评价,建立省级就业工作合格评价机制,将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和年底总体毕业去向落实率纳入评价指标,让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成为高校就业工作评价的主要导向。

 

(二十二)发挥就业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选树“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山东大学生创业之星”等就业创业典型,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就业工作典型高校、用人单位,持续开展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典型案例总结宣传,推出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优秀案例。

 

十、开展权益卫航行动

 

(二十三)加强就业权益保护。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宣传月活动,引导毕业生诚信求职。各地各高校要指导监督各类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不得设置毕业院校、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歧视性条款和限制性条件,要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各市各高校要将存在就业歧视、招聘欺诈、“培训贷”等问题的用人单位纳入招聘“黑名单”,并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

 

(二十四)加强就业统计核查。严格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严禁”规定和毕业生就业统计监测工作违规处理办法,对违反规定的高校和相关人员,严肃查处通报,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健全就业状况布点监测制度,对往届毕业生投诉事项高校进行重点监测;健全就业数据举报制度,统一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健全就业状况定期核查制度,通过大数据比对、校校互查等手段开展就业数据核查。

 

各市各高校要坚决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把手”工程,将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纳入各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将促进毕业生就业政策及其实施情况纳入各市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要内容,将就业工作纳入高校领导班子考核重要内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的指标要求,督导各高校积极创造条件确保落实到位。统一组织开展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人员全员培训,加大资源供给和培训保障力度。建立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安全稳定。坚持正向宣传,全媒体、全方位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合工作机制,统筹工作推进,明确政策清单和活动清单,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市各高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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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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