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3-31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医保局、工会:

 

现将《湖南省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总工会

2023年3月31日

 

----------------------------------------

 

湖南省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9部门关于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8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民工市民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围绕实施“三高四新”战略,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城乡融合发展,顺应县域农民工流动变化趋势,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以提升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为重点,进一步落实落细农民工市民化相关政策,以“就业市民化、生活市民化、服务市民化、社会权利市民化”为主要内容,着力提高县域农民工就业质量和技能水平,维护劳动保障权益,扩大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强化基层服务能力,推进县城稳定就业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无障碍落户,增强县域农民工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

 

二、工作措施

 

(一)推动高质量就业创业。以“协作+品牌+载体”等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县域就业岗位,提高县域农民工就业稳定性。建立健全县域全覆盖的劳务协作机制,建立输出地和输入地信息共享、工作衔接制度,在省际间、市县间搭建多层次的劳务协作渠道。深化家政服务劳务对接行动,在家政服务行业持续推进培育龙头企业、培育高素质从业人员、培育有知名度家政品牌的“三个培育”工程。实施劳务品牌培优工程,结合当地特色产业和传统技艺,制定有目标、能实施、可操作的项目培育方案,持续推进培育一批有特色的劳务品牌。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载体建设,引导支持市州加强就业创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优惠政策,满足农民工返乡创业合理融资需求,培养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致富带头人。

 

(二)强化技能培训效果。实施“两个计划”,提升农民工综合素质。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优化整合培训资源,鼓励以赛代训,持续提升农民工技能水平。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推进重点区域产业带头人培育,培育高素质农民1万人。落实高职院校单招农民工政策,发挥县级人民政府的统筹作用,整合利用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等各方培训力量,开展农民工市民化培训。开设一批适合大龄农民工、青年农民工的培训项目,打造一批农民工培训特色优质品牌,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

 

(三)加大劳动权益保障力度。抓住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根治欠薪“三大重点”,优化服务,强化保障。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书面用工协议。进一步扩大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规模,切实保障参保农民工医疗保险待遇及工伤农民工返乡后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社保转移接续服务便捷顺畅。及时有效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推广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联动处置机制,健全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网络,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活动。落实《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四)提高县域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突出“两率”,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推动县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达标。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挂钩相关政策,对吸纳外来农民工较多的县域给予财政倾斜支持。全面落实县城取消落户限制的政策,大力实施凭居住证落户城镇的便民措施,实现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民工便捷落户。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加强租赁补贴发放,提高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工城镇住房保障率。启动建设100所县域普通高中“徐特立项目”,推进对口帮扶工程。加快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依据常住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学位供给。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稳步提升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率(含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

 

(五)提升县域服务能力。以强化协调机制,健全信息化平台,丰富服务载体“三大重点”为主要举措,增强县域服务能力。县市区普遍建立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落实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对首批市民化融合样板街道、样板社区、样板园区进行综合评估。探索设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或者在县、乡(镇)、村(社区)的政务服务平台设置农民工综合服务窗口,为农民工提供“一站式”便利服务。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全面推广使用全国农民工综合信息系统,建设“一库四系统”农民工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县域农民工权益动态监测全覆盖。深化以“湘融湘爱”为主题的农民工服务保障社会协作,开展“三湘邮情”“春暖农民工”等服务行动,为农民工提供更加多元、更高质量的服务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市州、省直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发挥各级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市州要细化量化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定期总结工作进展,分析研判解决问题情况,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经验以条目式、清单式及时报省农民工办,并在本辖区内进行总结推广、加强工作指导。市州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梳理对标相关政策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一县一策”实施方案。各市州实施方案在4月2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开展督导评估。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区工作指导调度和重点政策协调支持,落实督导责任,帮助县市区解决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每季度对市州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年底进行工作整体评估。

 

(四)强化宣传引导。继续推进“湘融湘爱·心系农民工”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好线上线下宣传渠道,采取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县域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权益维护、落户、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等相关政策的解读,提高政策知悉度。加大力度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 附件: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责任清单.docx

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3-31



相关内容:

  1. 关于印发《海南省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 关于印发《陕西省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 关于印发《重庆市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4. 安徽省 关于印发《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5. 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6. 广西自治区 关于印发《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