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关于境外专业人才在建设工程领域提供专业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07-12
各有关企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渝府发〔2022〕2号)精神,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加大国际人才引进力度。现将境外专业人才在建设工程领域提供专业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得内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的港澳专业人才可申请注册并执业
(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得内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香港、澳门专业人才注册执业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20〕19号)取得内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资格的香港、澳门专业人才,可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注册。申报程序依据上述通知执行。
(二)取得内地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香港、澳门专业人才,可向我委申请注册。申请注册时,应按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办理,并通过我委网站(网址:http://jsgl.zfcxjw.cq.gov.cn:8085/)勘察设计与绿色建筑综合信息平台中“二级建筑师、结构师申报系统”模块进行网上申报。
(三)对于已启动执业的专业,在内地注册的香港、澳门专业人才的执业要求与同专业内地注册人员一致。
二、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建设工程领域专业人才可受聘企业并提供服务
(一)落实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有关任务要求,吸引境外优秀专业人员积极参与我市工程建设。允许持有《重庆市境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建设工程、规划领域)》(渝人社发〔2022〕18号,以下简称《清单》)所列建设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证书的境外专业人才依规办理工作居留证件,受聘于我市建设工程企业,经我市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巴南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在备案地按有关规定提供专业服务。
(二)鼓励我市建设工程企业依规聘用持有《清单》所列建设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证书的境外专业人才按有关规定开展建设工程咨询和服务。持有《清单》所列建设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证书的境外专业人才提供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公证机构出具的从业经历和个人业绩证明的,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
特此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5月31日
发布:2023-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