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重庆市技工院校职业训练院的通知

2023-07-03   


渝人社办〔2023〕167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有关主管部门,各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6号)要求,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技工院校职业训练院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33号),现就2023年重庆市技工院校职业训练院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重点围绕全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和数字经济发展要求,建设集技工教育、公共实训、技师研修、劳动教育、技能竞赛、技能评价、就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职业训练院,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在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创业、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建设数量及申报主体

 

2023年,拟立项建设3所市级职业训练院,依托我市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含筹设)申报建设。

 

三、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技工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工学一体教学改革,具有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教学条件和师资队伍,近三年全日制在校生均不少于2000人。结合技工院校专业特点,弘扬劳动精神,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增强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提高劳动技能水平,培育认真负责的劳动态度。积极承接普通中学和小学生课外校外劳动实践活动,发挥技能优势,开展技能大师、劳模工匠宣讲活动,丰富技能体验。

 

2.高技能人才培养。注重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已建成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积极开展高级工及以上学制教育和短期培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校企联合育人机制,为企业定制培养后备高技能人才。

 

3.技能培训。围绕我市产业所需、市场急需、生产必需,积极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每年筹划实施项目制培训不少于5个。积极承担“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广泛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扩大高级工培训规模。年培训规模不少于1500人次,其中,高级工及以上培训不少于300人次。

 

4.技师研修。聚焦新产业、新经济发展方向,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或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技师(含高级技师)培训,组织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或区域内、行业内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研修交流活动。本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应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60%以上。

 

5.技能竞赛。加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对接世界技能大赛、国家和我市职业技能大赛比赛项目,建立技工教育与职业技能竞赛衔接运行的机制,积极参与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建设。大力培育选手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6.技能评价。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规定,完善和更新认定设备设施,提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能力和水平,重点开展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年技能评价规模不少于1000人次,其中,高级工及以上评价不少于200人次。

 

7.就业服务。紧密结合企业用人需求和劳动者就业需求,为本校学生提供均等化、标准化、专业化的一站式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指导,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就业重点人群提供个性化定制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不断拓展技工院校社会服务功能。

 

(二)倾斜条件。

 

同等条件下,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对象予以倾斜:

 

1.培训能力特别突出,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20年至2022年,年均培训规模3000人次以上,其中,高级工及以上培训600人次以上。

 

2.在人力社保部门备案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2020年至2022年,年均开展技能人才评价2000人次以上,其中,高级工及以上评价400人次。

 

3.已建成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且验收评估等次为优秀的,或者全日制高级工及以上学生占比达50%。

 

4.已建成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或者市级集训基地,培养选手在国际、全国技能大赛上取得优异成绩,并积极承办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重大活动。

 

5.积极承担就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学改革等工作。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技工院校,如实填写《申报书》(附件),附相关佐证材料。部门办、企业办技工院校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民办技工院校直接送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审签),于2023年7月20日前,将纸质件(一式三份)邮寄至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人力资源产业园北区2401室(收件人:邓老师,18223139216),电子档发送至电子邮箱:1347791364@qq.com。

 

(二)项目评审。市人力社保局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报资料进行集中评审,确定拟立项建设项目,并将评审结果在市人力社保局公众信息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发文组织实施。

 

五、有关事项

 

(一)职业训练院作为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促进多元发展的有益探索,对于加强我市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有关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项目研究、申报工作。

 

(二)2023年评定的职业训练院建设周期两年,按照评审等次,市人力社保局分别给予A档(1所)、B档(2所)一定的建设补助资金。技工院校行业主管部门(民办技工院校为所在区县)原则上给予1:1配套经费支持。

 

(三)已设立国家级技工院校职业训练院的,不重复申报设立重庆市技工院校职业训练院。

 

工作联系人及电话:职业能力建设处 龙海涛,88633917。

 

附件:重庆市技工院校职业训练院申报书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


  1. 1.关于申报2023年重庆市技工院校职业训练院的通知(含附件).doc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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