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 关于推荐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023-06-15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归国华侨联合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侨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4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侨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各级侨联及其工作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国各级侨联及其工作部门中,专职工作5年以上的在编在岗人员。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个单位。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根据通知,云南省可推荐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1-3个,全国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1-3名。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侨联可推荐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国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如无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近5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违法违纪、重大投诉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问题,不存在社会征信问题。具体条件如下:

 

(一)先进集体

 

1.领导班子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风民主、精诚协作、敢于斗争、清正廉洁。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安定团结、奋发向上、乐于奉献。

 

2.组织机构、制度体系健全规范,工作机制完善,纪律严明,风清气正,管理和服务水平走在本地区本系统前列。

 

3.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按照“两个并重”“两个拓展”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侨联组织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的作用,在服务经济发展、依法维护侨益、拓展海外联谊、积极参政议政、弘扬中华文化、参与社会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信任和好评。

 

4.适应世情、国情、侨情的发展变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扎实推进侨联改革,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努力开创侨联工作新局面。

 

5.在侨务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工作者

 

1.政治过硬、信念坚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善于从政治上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对党绝对忠诚,牢记初心使命,永葆政治本色。

 

2.热爱侨联工作,投身侨联事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服务经济发展、依法维护侨益、拓展海外联谊、积极参政议政、弘扬中华文化、参与社会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推进侨联改革,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努力为开创侨联工作新局面作贡献。

 

4.密切联系群众,注重调查研究,工作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5.在侨务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侨联联合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侨联成立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以下简称云南省评选推荐表彰领导小组),负责云南省评选推荐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云南省评选推荐表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表彰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云南省侨联基层工作部。

 

四、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优中选优,确保评选表彰工作质量。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评选办组织对推荐材料、被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复审,被推荐对象分别在本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进行三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按要求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在在本单位公示。对推荐对象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以及公安部门意见。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

 

(二)拟推荐对象按照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侨联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云南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研究提出1-3个先进集体、1-3名先进工作者作为初审推荐对象报评选办进行初审。

 

(三)根据评选办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反馈情况,提出初审名单报评选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云南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按要求对拟正式推荐对象深入考察,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以及省级公安部门意见。

 

(四)在全省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报评选办。

 

(五)评选办对正式推荐材料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报评选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国范围内公示。评选办根据公示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表彰对象,并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侨联名义印发表彰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

 

评选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岗位工作的同志倾斜。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工作实绩

 

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洁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坚决杜绝带“病”推荐。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或先进工作者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推荐对象为企业的,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附件4)。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附件5)。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存有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不能参加推荐评选。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过时未报视为自动放弃。有关材料表格可在中国侨联网站(http://www.chinaql.org)“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http://www.mohrss.gov.cn)表彰奖励专题专栏登录,可通过网站查看使用说明书。

 

六、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侨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七、进度安排

 

(一)初审环节

 

请各州、市于2023年7月1日前报送初审推荐材料。包括:《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全国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3)、《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附件4)。《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对象表》(附件5)。其中先进事迹材料分为推荐对象综合表现、主要事迹两部分,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可另附页)。

 

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不同工作内容的彩色照片10张;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8张。

 

(二)复审环节

 

评选领导小组初审确定为正式推荐对象后,云南省评选推荐表彰领导小组将征求公安等有关部门意见,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评选办进行复审。

 

推荐材料及照片均请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并请在照片上注明单位、姓名。上述材料纸质版用A4纸上报,一式5份。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刚

联系电话(传真):(0871)65152745

电子邮箱:ynsqlnlc@126.com

通讯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南路94号

邮政编码:650031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2023年6月15日


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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