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的通知
2024-01-11
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机关各处室局、委所属和联系单位,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评选表彰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138号),为做好云南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推荐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推荐范围为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类卫生健康机构。
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范围为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在职人员。
推荐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再推荐。不评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如有企业负责人参加评选,应从严控制比例,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参评。
(二)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表彰分配我省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名额9个,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24名,“白求恩奖章”获得者原则上从各省推荐的第1名先进工作者中产生。
我省评选先由各地各单位差额推荐,各州(市)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2名;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和联系单位、省级有关单位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或先进工作者1名;省卫生健康委机关(含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疾控局)可推荐先进工作者2名。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汇总评选后,择优向国家提出我省初审推荐对象。
各地各单位在组织推荐时,应统筹考虑中医药、疾控领域。同等条件下,向在一线参与抗击新冠疫情和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以及基层卫生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倾斜。
二、评选推荐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健康改革发展的相关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克己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社会诚信度高,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负面舆情,群众满意度高,社会美誉度高。
(一)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
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牢牢把握卫生健康工作政治属性,自觉把卫生健康工作置于党的全面领导之下,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全面加强依法行政,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健全,在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方面起到典型示范作用。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团结有力,单位职工整体素质好,专业水平高,战斗力强;近5年来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未发生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行风工作要求,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在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新思路、新举措,形成较好的经验做法。
2.落实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推进健康乡村建设,积极参与西部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等区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并取得突出成效,产生广泛影响。
3.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控、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提升生物安全防控水平和能力,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健康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提高医疗救治水平、服务人民健康方面有突出贡献;注重提升卫生应急能力,队伍素质较高,在卫生应急处置中发挥重要作用。
5.不断提升监督执法能力,队伍素质高,创新开展监督执法工作,在督促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落实中发挥重要作用,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6.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保障母婴安全和妇女儿童健康,促进人口家庭发展成效明显。
7.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取得实效。
8.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完善人民健康促进政策,加强健康科普、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等工作见成效。积极落实重大卫生援外举措,为推进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
9.注重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重视中医药传承创断,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二)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工作者
带头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品德高尚,乐于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在推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成绩。近5年来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未发生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行风工作要求。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积极参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开拓创新,勇于实践,在机制创新、制度创新等方面有突破,在综合医改中业绩突出。
2.长期在医疗机构提供临床医疗、护理、药学、医技、感染防控等服务的一线医务人员,业务扎实,兢兢业业,深受患者好评,特别是扎根基层,长期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或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卫生健康服务工作,为基层群众提供服务保障,得到群众公认。
3.长期从事疾病防治工作,在重点传染病防控及救治、免疫规划、寄生虫病及地方病防控、职业病防治、慢性病防控、精神疾病防治等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或在食品营养安全、公共卫生专项领域有显著成绩。
4.长期从事生物安全相关工作,在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以及生物安全体系建设等领域作出重要贡献。
5.长期从事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业务过硬,公平公正执法,作出显著成绩。
6.深入开展应急体系建设研究,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应对中表现出色。
7.落实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推进健康乡村建设,积极参与西部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境地区等区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并取得积极成效,广泛得到社会认可、群众认可。
8.长期从事健康促进、爱国卫生、健康教育、健康科普等工作,为提升居民健康素养、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等作出重要贡献。积极投身卫生援外工作,守正创新,成效显著,促进民心相通,赢得受援国广泛赞誉,彰显我负责任大国形象。
9.积极投身中医药医疗、教学、科研、管理等领域相关工作实践,成绩突出,为推动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三)“白求恩奖章”获得者
在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优中选优,突出强调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秀品质和高尚的医德医风,对工作充满热忱,对技术精益求精,为卫生健康事业作出长期不懈的努力并取得突出成绩,赢得社会尊敬,广受群众爱戴,堪称楷模。
三、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成立省级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人事处),牵头负责评选推荐具体工作(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成见附件1)。评选表彰工作结束后,省级评选推荐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为保证评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各州(市)卫生健康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级卫生健康机构成立相应评选机构,明确专人负责评选推荐工作,于2024年1月12日前将评选工作联系表(附件11)报送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四、评选推荐程序
(一)提出拟推荐对象
各地各单位按照分配名额和评选要求组织推荐。经集体研究决定后,拟推荐对象须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并按管理权限同步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公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及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意见。各级推荐单位就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并报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评选推荐
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收到的推荐材料进行评选,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建议名单,按程序报批后,将评选推荐材料按要求报送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评审。
(三)复审及决定
根据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初审反馈情况,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对拟正式推荐对象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各推荐单位视情况要求再次对推荐对象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在全省范围内对拟正式推荐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进行复审。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提出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最终正式表彰对象。
五、评选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推荐。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开展初审、复审两次审核程序,分别在所在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三级公示。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重点向基层单位和长期在条件艰苦、困难地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个人倾斜。
(三)严格评选标准。评选表彰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推荐。坚持以政治表现、业绩贡献为主要衡量标准,有违纪违法情况的一律不得推荐,切实把政治意识强、工作业绩好、表率作用强的集体和个人评选推荐出来。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实绩关、身份关、廉洁关,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四)严肃工作纪律。对于伪造身份、事迹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个人,经查实后撤销评选资格,取消相应推荐名额,不予递补或重报,并取消该单位或地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于受到表彰的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撤销其称号,收回奖章、证书等,取消相应待遇。
六、工作安排
2024年1月17日前,各推荐单位报送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材料:《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填写时需根据差额推荐要求,按排序意见依次填写推荐对象。
2024年1月24日前,各推荐单位报送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推荐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情况,征求意见、公示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3)或《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4)、《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附件7)或《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附件8)、《企业征求意见表》(附件9)或《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10)。
2024年1月30日前,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将我省初审推荐材料报送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进行初审。
2024年3月29日前,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正式推荐材料报送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省级范围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内容)、《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5)或(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6)、《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附件7)或(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附件8)、《企业征求意见表》(附件9)或《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10)。
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过时不报视为放弃。所有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主要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1500字左右。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电子版材料均刻录成光盘附送。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5张(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并附照片电子版。照片应为白色背景,头部须占照片面积一半以上,文件大小50—500KB之间,JPG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中文姓名”加“—”加8位数字“出生年月日”,如“张某某—19660101”。
七、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工作者”“‘白求恩奖章’获得者”称号,颁发奖章、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八、联系方式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人事处)
联系人及电话:彭俊 0871-67190796
王姣 0871-65737625,67195227(传真)
电子邮箱:ynwsjkj@163.com
通讯地址:昆明市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云南省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人事处),邮编:650200
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1月11日
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