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 关于开展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3-03-14   


青人社厅便函〔2023〕282号

海西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规范化运行、制度化管理,健全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人社厅发〔2013〕53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2〕394号),定于近期开展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检查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对象

 

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评估组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检查评估工作的总体安排、宏观指导、统筹协调、综合评定,同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青海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开展具体检查评估工作。

 

三、检查评估内容

 

2018年至2022年,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师资队伍建设、基地经费使用、设施配套、制度执行、继续教育任务完成、培训效果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一)基地建设。在教学场地、教学配套设施、网络培训平台、师资队伍等方面的建设情况。

 

(二)基地管理。在管理制度建设、教学组织、学员考核、证书管理、收费依据及管理、高研班经费使用、宣传与服务等工作情况。

 

(三)基地培训。在培训课程设置(特色课程开发)、组织培训、目标任务完成、高级研修项目实施、效果评估、年度培训计划备案和总结报送、建立学时档案等工作情况。

 

四、检查评估方式

 

检查评估采取自查自评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定量检查与定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评。各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对照通知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围绕基地建设、管理、培训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撰写自查自评报告,并按要求如实填写《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检查评估自评表》(附件2)。自查自评报告经市州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相关印证资料于3月21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一式两份)报送至青海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

 

(二)实地检查。青海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审阅各基地报送的自查自评报告及相关印证资料后,赴部分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进行实地检查。2023年3月22日起开展实地检查工作,具体检查时间、行程安排,由青海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提前2天通知被检查的基地。

 

(三)统计分析。青海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根据资料审阅、实地检查等情况,对各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统计,分析对比相关数据,形成横向各基地对比、纵向各年度对比的检查评估报告,并于4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综合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基地自查自评、青海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实地检查和评估报告,经综合评定后,确定检查评估结果。

 

五、检查评估结果运用

 

检查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撤销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及下一阶段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对检查评估合格的基地,纳入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目录清单,面向社会公布,继续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对检查评估不合格的基地,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内不承担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抓紧部署。检查评估是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提高培训质量和服务效率的重要手段,各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评估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及时安排部署自查自评工作,做到早安排、早行动、早落实,高质量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二)精心准备。各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要提前做好自查自评、资料收集等各项准备工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实地检查打好工作基础。同时,要以此次检查评估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查漏补缺、建章立制,进一步加强基地建设。

 

(三)如实填报。各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把数据质量关,如实填写《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检查评估自评表》,不虚报、瞒报、漏报,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客观、准确反映各基地工作情况;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有关问题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报送要求。各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自查自评报告经基地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层报市州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相关印证资料按照自查自评期间材料报送要求,按年度分类装订成册,并制作目录、加盖骑缝章,封面标明“XXX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0XX年资料”。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青海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冰

联系电话:0971-6103781、15809710753

地 址:西宁市城东经济开发区金桥路36号青海科技创新中心12楼1211室

 

附件:

1.青海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

2.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检查评估自评表

3.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自查自评分值测算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3月14日


  1. 附件下载.doc

来源: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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