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3-11-30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组织(人事)部门,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2〕11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具有实践基础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地(州、市)及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等所属教育培训机构,各人民团体、专业协会(学会)及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教育培训机构均可申报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
(二)申报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具有培训或继续教育相关资质的独立法人机构。
2.具有能够满足培训需要且相对稳定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
3.具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效果评估、后勤保障及财务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
4.具备能够满足线下、线上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有固定的教学培训场所、设备等硬件设施和现代化远程教育条件,建设有网络培训和管理信息化平台。
5.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原则上每年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总量不少于500人次。
(三)申报材料
1.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详见附件)。
2.所在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
3.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4.其他证明材料或补充材料(含申报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的书面报告、管理制度和教学培训等制度、有关办学资质和有关证照扫描件等)。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填写线上申报材料,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登陆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网址:https://www.xjzcsq.com),指导申报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2.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本行业需要,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作为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申报单位,并出具推荐函,于12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或委托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论证、考察或实地评估,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2023年度继续教育基地检查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设立的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自治区级、地(州、市)级继续教育基地。
(二)考核内容
继续教育基地师资队伍建设、设施配套、制度执行、继续教育任务完成、培训效果及后续跟踪等方面情况。重点检查考核以下方面:
1.基地建设情况: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场地设施等;
2.基地管理情况: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教学组织、学员考核、收费依据设立及经费管理、后勤保障、效果评估、证书登记、年度计划与总结、宣传与服务等制度建设执行情况;
3.基地培训情况:培训课程设置安排,2023年度培训任务完成情况,社会评价与影响等。
(三)考核步骤
1.基地自查。被考核基地对照检查考核内容,对2023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材料,主要包括:继续教育基地运行情况自查报告、考核评估表、2023年度任务计划执行情况总结、自治区继续教育基地经费收支情况统计情况及2024年度专业科目培训计划(详见附件)。
2.管理单位审核。基地自查材料于12月10日前报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12月20日前通过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综合管理部门确定考核结果。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考核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相关专家或委托有关机构实施,通过实地验证、综合评估等方式确定考核结果。考核合格的,继续认定为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并向社会公布。考核不合格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取消基地资格。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及考核评估工作,准确把握各项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精心组织实施,不断提升基地管理规范化水平、切实把继续教育基地打造成培育人才的重要平台。
(二)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基地示范引领作用、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各地各部门应优先从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中推荐,并重点考察申报单位完成培训任务的情况。
(三)地(州、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申报及考核工作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本通知要求自行开展,并将结果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被考核评估基地要按期完成自查工作,按时上报自查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评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取消其基地资格。
联系电话:
0991—3689899
0991—3689692
系统技术服务:
0991—3193615
2023年11月29日
- 1.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下载).doc
- 2.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考核表(下载).doc
- 3.自治区继续教育基地经费收支情况统计表(下载).xlsx
- 4.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计划(下载).xlsx
- 新疆自治区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2-11-12]
来源: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