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 关于开展2023年新设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11-02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组织(人事)部门,自治区大中型企业组织(人事)部门,中央驻疆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促进产学研融合和企业技术创新中的独特作用,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平台建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服务细则(试行)》(新人社规〔2023〕4号)要求,现就启动2023年新设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条件
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转状况良好;
(二)设有专门的科研或技术开发机构,研发机构应当具备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实验设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三)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以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四)有明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科研项目;
(五)重视人才和科研开发工作,单位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申报程序
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按照单位自主申报,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区直主管部门复核推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审确定的程序开展。
(一)申报单位于11月3日—10日前通过登录网上申报平台(www.xjzcsq.com),按照要求填写并打印《新设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传提交所属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主管部门或中央驻疆单位。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9份报送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无需进行网上申报。
(二)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主管部门或中央驻疆单位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和实地考察,提出推荐意见,提交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区内有关行业领域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和评议,确定设立创新实践基地单位。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收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向所属单位转发并传达申报工作要求,为符合申报条件的所属企事业单位创造条件。对申报工作存有政策疑问或需要给予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的,可及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对逾期未上报申报材料的单位视为放弃,不予推荐。
(二)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提交申报材料须附电子扫描文本和本单位联络员信息。各类文字、数据和图片内容要做到客观真实、实事求是,不得夸大工作实绩,不得弄虚作假。
(三)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对申报条件和《申请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须上传有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请勿超过20页。
联 系 人:申琦
联系电话:0991-3689759、18799810618
申报系统联系人:石少岩
联系电话:0991-3193615、13565409505
2023年11月1日
- 附件:新设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表.xlsx
来源: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