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 关于开展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12-06
吉人社函〔2023〕232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分类分层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推进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全覆盖”工作开展,根据《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训)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吉人社办字〔2014〕28号)精神,结合现有基地分布实际,现将2024年度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满足培训需要、稳定性强、与科研生产紧密联系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这些师资应具备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
(二)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和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同时具有完备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规范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基地管理制度。
(三)能够提供基本建设和日常工作所需的配套经费保障。包括具备与承担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任务相适应的专业科目、固定教室、教学设备、专业图书资料以及匹配的硬件设施。同时还需要有能够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实训场所或与之合作的单位。
(四)有现代化远程教育平台,具备满足一定规模网络培训需要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并能够进行在线培训和网络互动交流。同时还需要兼备网上报名、网络学习、在线考试、审核验证、用户管理等功能。
(五)列入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后,每年要完成500人次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任务,重点培训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服务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申报范围及对象
2024年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建设优先考虑长春市以外的市(州),各市(州)人社局应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充分考虑培训专业的覆盖面。按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条件标准,每个市(州)可推荐3家单位(机构)作为今年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对象。申报对象应该是具有实践基础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地方、部门或行业教育培训机构,专业、行业协(学)会和大中型企业培训机构。对积极承办吉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要填写《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并准备相关材料,将申报材料提交给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如果没有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则直接提交给同级政府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
(二)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通过初步审查的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给同级政府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复核。
(三)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相关主管部门要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认真复核其基础设施、师资队伍等办学条件。复核通过并签署推荐意见后,将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组织继续教育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论证、考察和评审,并进行实地考察。对通过各项考察的单位予以认定授权,并向社会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相关主管部门要充分认清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重要性。在申报过程中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务必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资源共享,实现基地建设效果。
(二)申报推荐工作要紧密围绕我省经济结构调整、“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及自主创新能力展开。优选推荐在优势领域具有国内或省内领先地位,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的施教机构,以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期间需将《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省继续教育中心。逾期申报不予受理,请各单位务必按时完成申报工作。
联系人:
曲立国 联系电话:0431-88690735
赵丽丽 联系电话:0431-89995668
电子邮箱:
423692527@qq.com
附件: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6日
- 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docx
来源: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