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测知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有关合同成立的规定

2023-08-14   


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有关合同成立的规定(要约、成立时间、实质性变更)

1)要约:概念要件(名词解释)、撤回撤销、终止。

①撤回:要约在生效前的收回。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只要撤回通知于要约送达受约人之前或同时送达受约人。

②撤销:要约在生效后的收回,撤销通知于受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约人,要约可以撤销。

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在下列情况下,发价不得撤销: 

A发价写明接受发价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价是不可撤销的;或 

B被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发价人已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赖行事。 

③终止: 一项发价,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于拒绝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终止。 

其他几种要约终止的情况:

A未规定承诺期限的可撤销的要约,于撤销要约通知有效送达被要约人时(即早于被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的时间或与此同时),即被撤销并告终止。 

B规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如果被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将其接受要约的通知送达要约人,要约即告终止。 

C本规定承诺期限的要约,如果被要约人未在“一段合同的时间内”将其接受要约的通知送达要约人,要约即告终止。 

2)成立时间:合同于按照本公约规定对发价的接受生效时订立。这表明,承诺的生效时间,也就是合同的成立时间。

3)实质性变更:要约条件中有关货物的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争议的解决等等内容,凡是受要约人答复中载有此类问题进行变更、添加、补充等,均构成反要约。


  第2篇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适用范围 (1)公约的主体适用范围: ①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且这些国家都是公约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②如双方或一方的缔约国不在缔约国,而依国际私法规则应适用缔约国法律的,此时公约也是用他们之间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2)不适用公约的货物买卖: ①仅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 ②由拍卖方式进行的销售; ③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④股票、债券、票据、货币、其他投资证券的交易; ⑤船舶、飞机、气垫船的买卖; ⑥电力的买卖; ⑦供应尚待制造或生产的货物的合同应视为销售合同,除非订购货物的当事人保证供应这种制造或生产所需的大部分重要材料; ⑧卖方主要义务在于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的买卖。 (【查看全文】

  第3篇    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及其成员国应遵行哪七项原则?

  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及其成员国应遵行哪七项原则?
答:《联合国宪章》第二条规定的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循的七项原则是: 
(一)各会员国主权平等的原则;
(二)各会员国应忠实履行宪章义务的原则;
(三)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争端的原则;
(四)各会员国不得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的原则;
(五)各会员国对联合国依宪章采取的任何行动,应尽力给予一切协助的集体协助原则;
(六)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必要范围内,应确保非会员国遵守上述原则;
(七)不得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事项的原则。【查看全文】

  第4篇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大陆架定义是怎样规定的?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大陆架定义是怎样规定的?
答:大陆架是指包括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1)根据《海洋法公约》规定,大陆架宽度为从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
(2)若大陆架的延伸不足200海里,则扩展至200海里。
(3)若大陆架的延伸超过200海里,则不得超过领海基线350海里或2500公尺等深线100海里。
(4)沿海国对超过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上的非生物资源开发时,应向国际管理局缴付费用或实物,管理局分配给公约各缔约国,尤其要考虑最不发达国家和内陆国的利益和需要。 
 【查看全文】



相关内容:

  1. 行测知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2. 行测知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
  3.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4. 行测知识-提单的性质?种类?
  5. 行测知识-《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2000通则的修改体现在哪些地方
  6. 行测知识-合同的解除的概念和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