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测知识-战争开始在公法关系方面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2023-08-14   


简述战争开始在公法关系方面的法律后果。
答:(1)外交和领事关系断绝,外交和领事人员在离境前仍享有特权和豁免,馆舍和档案应得到尊重,馆舍、财产、档案和侨民利益可托中立国照料。
(2)以共同政治行动或友好关系为其前提的条约立即废止;关于边界条约之类的永久条约原则上不受影响;引渡和贸易条约停止生效,多边条约原则上不受影响,但影响战争的条约停止生效。
(3)敌国公有不动产,位于本国领土的,除使馆外可以没收或征用;处于本国军事占领下之敌国领土上的,可征用,但不得取得或变卖,若不动产属于军事性质则可破坏。
敌国公有动产,位于本国领土的,可没收;处于本国军事占领下的之敌国领土上的,可征用,但目的仅限于军事目的之用。海上敌国公船,一般可以拿捕和没收。
(4)在本国领土的敌国侨民应允其限期撤离或有限制居住。
(5)贸易、交往和契约关系通常停止,各国一般会有事先立法。
(6)私有财产。敌国国民私有财产原则上不受侵犯,但可以加以限制,如:禁止转移、冻结、征用等。
 各国驻同一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馆长及其外交人员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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