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关于开展本市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3-08-16   


沪人社职〔2023〕26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培育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推动高技能人才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13号)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开展本市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经认定为本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企业、职业院校且有意申报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可分别申请新建项目或已建项目:

 

(一)未申请过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或申请过建设项目但项目已取消、中央补助资金退回满2年的单位,可申请新建项目。

 

(二)2012-2020年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且已通过项目验收及考核评估的,可申请已建项目。

 

二、申报方向

 

本市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方向应紧密结合本市经济发展对高技能人才需求,围绕本市“3+6”现代产业体系以及数字经济、绿色低碳、元宇宙、智能终端四大新赛道,优先支持建设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三、申报条件

 

(一)新建项目申报条件

 

新建项目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

 

其中,依托企业建设的,须建有完善的职工技能培训制度,能足额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且设有企业技能培训中心。依托职业院校建设的,须建有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积极面向行业、社会提供各类技能培训服务,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实施。

 

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的需要。

 

3.具有5个以上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或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中的职业(工种),并具备相应的实习实训条件,建立了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

 

4.须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共建培训实习基地,互派教师交流实践,共同研发培训项目。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教师占实习实训教师总数的40%以上。

 

5.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规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积极面向社会或本行业开展培训服务,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组织和承担职业培训师资研修培训、教材教法研发等工作。

 

(二)已建项目申报条件

 

已建项目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验收通过、考核评估通过,运作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

 

2.符合新建项目遴选条件。

 

3.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领域,建立了覆盖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能力评价、技能竞赛等方面的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

 

4.年度开展培训规模3000人次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不少于1000人次。

 

5.年度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企业及劳动者调查满意率达90%以上。

 

四、申报推荐流程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以下程序,牵头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和遴选评审工作。

 

(一)单位申报。符合前述申报条件且有申报意向的单位,经报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报。

 

(二)初审推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本辖区项目申报,牵头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推荐报告。

 

(三)项目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纪律要求,根据各区提交的推荐报告和申报材料,采取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实地勘察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建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具体工作由市就业促进中心组织实施。

 

(四)项目备案。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将项目评审报告及评审材料,按规定分别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复核。已建项目申请的,还将同步报送项目建设考核评估报告。两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发文备案并给予资金支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向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加盖公章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含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项目建设经费预算明细(详见附件2)、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3);申报已建项目的,另须于8月25日前同时提交上一期建设项目考核评估和验收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的,不受理其建设项目申报。

 

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须包括WORD版和PDF盖章扫描版各一份。纸质版须一式七份,以A4纸双面打印(皆为原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做到装帧简洁牢固,内容完整清晰。

 

(二)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截至日期为8月31日,逾期不报视为当年度无申报项目。材料受理和初审工作由各区自行安排。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请于8月31日前将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WORD版及PDF)和各区推荐报告盖章版(详见附件4),电子版发送到以下邮箱:jfu@rsj.shanghai.gov.cn;纸质版送至天山路1800号1号楼804室,联系人:陆颖,18916878869。

 

(三)各建设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对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完善资金管理机制,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规范、有序。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跟踪指导,定期验收评估,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提高项目运作成效和资金使用效益。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6日


  1. 附件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doc
  2. 附件2:项目建设经费预算明细表.doc
  3. 附件3: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doc
  4. 附件4: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推荐报告.doc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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