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 关于开展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3-11-17
琼人社发〔2023〕10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13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我们决定在全省开展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省遴选不超过5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包括新建和已建)和不超过5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二、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
(一)申报条件
1.新建项目。优先支持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且项目实施到期的单位申报。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
(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技能培训量2000人次以上的需要。
(3)具有5个以上职业工种与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相匹配的实习实训条件,建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
(4)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规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积极面向社会或本行业开展培训服务,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组织和承担职业培训师资研修培训、教材教法研发等工作。
(5)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20以上;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
(6)与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有5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2.已建项目。从2011-2020年确定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选取,符合新建项目遴选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
(2)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领域,建立了覆盖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能力评价、技能竞赛等方面的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
(3)年度开展技能培训规模3000人次以上[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工种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证书、特种作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次],其中高技能人才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工种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次]。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报告。报告应包括拟建项目的可行性、现有优势、计划目标以及其他需要重点说明的事项。
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和《拟申请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项目补助资金情况表》(附件3)。
3.项目单位制定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4.本通知中“申报条件”及申报表中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
5.属已建项目的,需同时报送对上一期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的单位自评报告。
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
优先支持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一)申报条件
1.工作室领办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内,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在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水平,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或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2.项目单位应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推广活动和企业新型学徒制任务;建立了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等管理制度、办法并规范运作。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的可行性、项目单位及领办人现有优势、计划及产出目标等。
2.《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2)和《拟申请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补助资金表》(附件4)。
3.申报单位为工作室提供的工作场所及设施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5.工作室领办人工作业绩、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国家专利情况、主要创新发明等情况、居民身份证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
四、遴选流程
(一)项目申报。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完整的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二)项目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项目单位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项目备案。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分别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五、资金支持
通过两部审核备案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由省财政厅从中央财政下拨的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补助。按对应类别和档次,原则上每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助300万元-700万元,每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10万元-30万元(附件5、6)。
六、有关要求
(一)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财政资金规范使用,发挥最大效能。其中,培训基地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技能研修实训设备、完善培训基础设施、聘用指导教师、开发高技能人才培训课程、开展与教学有关的科研、评价、竞赛活动等;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材料购置、技能交流推广等。
(二)2025年底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2011-2020年期间确定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分批次进行全面考核评估。对完成建设目标、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效能的项目单位可申请支持,对不符合建设要求、运行停滞、不能达到产出目标的,取消项目称号。
(三)项目建设期2年。申报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项目绩效管理机制,提升项目资金管理绩效,期满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进行项目验收和评估。其中,基地项目每年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1000人次以上,工作室项目每年培养青年技术技能骨干和学徒10人以上。不符合建设条件或未达到项目绩效目标的限期整改,1年内整改后不能满足要求的,取消项目称号。
(四)项目申报单位要根据《项目分类分档对照表(试行)》,明确申报项目的类别、档次及对应补助标准。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可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hrss.hainan.gov.cn/)下载,所有材料均需提交纸质版(一式六份)和电子版(光盘)。
(五)申报材料要按照封面、目录、申报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做到装帧简洁牢固、目录材料页码对应、内容完整清晰。
邮箱:zjc_rst@hainan.gov.cn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1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65200863;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68531776)
- 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doc
- 2.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doc
- 3.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doc
- 4.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doc
- 5.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分类分档对照表(试行).doc
- 6.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分类分档对照表(试行).doc
- 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9-14]
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