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遴选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的通告
2023-11-17
为加快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努力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品牌,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有力促进就业、带动创业、推动增收,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20〕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遴选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已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管理规范、信用良好,能够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注重社会效益,无违法违规和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具有专门负责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内设工作机构,与考核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兼职考评人员和督导人员等;
(三)具备与考核项目相匹配且符合评价标准要求的场所、设施设备、工(量)具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
(四)具有完善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相关管理制度,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最终目的;
(五)对拟开展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具备较强的培训考核能力,有2年以上培训考核经历,有一定培训考核规模;
(六)在拟申请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较丰富的考核资源,参与制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单位可优先考虑;
(七)自愿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申报项目范围
(一)申报项目为《2020年云南省专项能力清单》和《2023年云南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目录》中所列项目;若两个目录中存在名称相同的考核项目,以2023年目录相关要求为准。
(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申报的考核项目数量为15个。
(三)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申报的考核项目范围原则上不能超出已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的职业(工种)范围。
三、申报材料
(一)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申请表;
(二)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方案;
(四)拟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题库清单(每个项目不少于5套);
(五)专家、考评员、督导员技能水平证明或相关承诺书;
(六)场地、设施设备等资产证明文件及等;
(七)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
四、办理流程
(一)拟申报成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的单位,于11月30日前按隶属关系向州(市)职业技能评价管理部门提交材料,其中,拟申报2023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的单位,原则上由组织开发考核规范的州(市)职业技能评价管理部门受理。
(二)各州(市)职业技能评价管理部门参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事项办理的通知》(云人社函〔2022〕56号)相关要求,对申报单位开展技术评估和综合评审,评审通过的机构及其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由州(市)职业技能评价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023年12月25日前报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公布。
五、相关要求
(一)经备案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承担考核主体责任,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备案有效期为3年。
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23年11月16日
- 附件1: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申请表.docx
- 附件2: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方案(模板).docx
- 附件3:2020年云南省专项能力清单.docx
- 附件4:2023年云南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目录.docx
- 附件5:云南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技能人才评价指导部门联系方式.docx
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