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天津市技术能手”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3-12-08   


津人社办函〔2023〕50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以政府表彰为引领、行业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激励体系,推动各区结合实际制定高技能人才奖励办法,鼓励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及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多种方式对高技能人才进行奖励,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海河工匠”建设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24号)和《天津市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津人才组〔2023〕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市人社局拟于近期组织“天津市技术能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数及推荐名额

 

评选不超过100名“天津市技术能手”。

 

根据参评条件,每个区、集团公司推荐不超过10名(其中,滨海新区推荐不超过30名);同一单位只能推荐1人;各委办局根据实际情况推荐。

 

二、参评条件

 

具有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3年以上的生产服务一线在职职工,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技术革新、工艺改良中贡献突出,并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创造和总结出先进操作方法,在行业领域有较大影响。

 

(三)为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已获得“天津市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海河工匠”等称号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再参评。

 

三、支持政策

 

通过评选获得“天津市技术能手”称号的,每人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资助。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选材料

 

1.《天津市技术能手申报表》(详见附件)。

 

2.申报人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800字)、事迹材料简版(不超过300字)。

 

3.佐证材料: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发明专利、荣誉奖励、技术成果等证明材料。

 

(二)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材料

 

1.本区(单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计划方案。

 

2.本区(单位)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津人才组〔2023〕2号)工作情况。

 

3.本区(单位)“天津市技术能手”遴选推荐方案。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将《天津市技术能手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所在区人社局或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将推荐人选相关材料连同电子版于2024年3月31日前报市就业服务中心(电子版发至邮箱:user064@tj.gov.cn)。

 

(二)各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天津市技术能手”评选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推荐出有代表性、技艺高超、贡献突出的优秀技能人才。推荐人选要向我市“1+3+4”现代产业体系和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企业的一线技术工人倾斜。

 

(三)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要严格按照推荐名额、参评条件进行审核推荐,严格把关、严格程序,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可靠;要按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四)各单位要以此次评选为契机,大力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营造技能人才成长良好氛围,引导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之路。

 

六、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市就业服务中心 王媛,24736501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刘丽洁,83218261

 

通讯地址:南开区迎水道47号203室

电子邮箱:user064@tj.gov.cn

附件:天津市技术能手申报表

 

2023年12月8日


  1. 天津市技术能手申报表 .docx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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