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关于做好2023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的通知

2024-01-05   


津人社办函〔2024〕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是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制度的重要内容。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3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本市2023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本市辖区内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全面统计基本情况和业务情况,准确反映招聘、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测评、猎头服务、人力资源信息软件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业态状况。

 

二、统计内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0号),2023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使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LM1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情况(LM2表)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汇总表(LM3表)(见附件1)。

 

三、统计时段

 

统计的时期指标为2023年1月1日0时至2023年12月31日24时,时点指标为2023年12月31日24时。

 

四、统计流程

 

(一)更新样本信息。统计系统中已结合上年统计情况预设样本信息,各区人社局按照2023年实际情况进行样本维护,做好调查对象信息的增减、修改,配置填报码后通知被调查机构。具体样本维护方法详见《2023年人力资源市场统计系统操作手册-人社部门》(附件2)。

 

(二)组织机构填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问卷填报的方式进行数据报送,可在电脑浏览器中输入问卷链接直接访问系统,或手机扫描二维码进行问卷填报。具体访问链接和二维码详见《2023年人力资源市场统计系统操作手册-机构用户》(附件3),填报码由各区人社局组织发放。

 

(三)审核上报。各区人社局对本行政区域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数据审核。审核有误的,填写退回原因后退回,并联系机构重新填报,审核、复核无误后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五、时间安排

 

各区人社局于2024年1月5日(星期五)前完成样本维护和填报码发放工作;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于2024年2月9日(星期五)前完成问卷填报并提交;各区人社局于2024年3月1日(星期五)前,完成数据审核、复核,并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六、工作要求

 

(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进行填报,认真阅读操作手册,特别注意指标含义和指标间逻辑关系,确保报送信息及时、全面、真实、准确。

 

(二)各区人社局要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的组织和推动落实,梳理本区域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做到不漏一户、应报尽报。要加强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沟通交流,明确填报要求和时间节点安排,解答填报疑问,指导正确填报,督促及时上报。要对上报数据进行逐一审核,确保内容完整、逻辑无误。经核查发现的异常数据,要反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其修正后再次上报。

 

2024年1月3日

(联系人:翟梦妍;联系电话:83218365)


  1. 附件1:人力资源市场统计报表.docx
  2. 附件2:2023年人力资源市场统计系统操作手册-人社部门.doc
  3. 附件3:2023年人力资源市场统计系统操作手册-机构用户.doc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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