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关于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2024-01-10
津人社办函〔2024〕1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市直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规定和事业单位年度统计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人员范围
2023年度统计的人员范围为全市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机关工勤人员、消防员等。
二、统计时间及报送要求
2023年度的统计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区、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市直属事业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要及时汇总所属事业单位、支队的统计数据(数据上报时务必勾选“是否带下级数据”),于2024年2月7日(星期三)前,将审核无误的汇总数据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扫描件报市人社局。
三、有关事宜
(一)要高度重视。2022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监督制度,明确对统计业务全过程进行质量管理和控制,规定每年开展综合统计核查,不定期开展专项统计核查,通过现场核查、抽查基层填报单位以及大数据比对核查等方式,重点核查统计业务流程是否规范、统计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等。各区、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此次统计工作。
(二)要认真组织。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学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0号),准确把握各项统计指标内涵,按规定的统计口径逐项填报,避免出现错填、漏填的情况。要选择非互联网计算机安装、升级统计软件,有效提高统计数据的安全性、保密性。要按照统计工作截止的上报时间,倒排工期,逐级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三)要加强校验。要按照人事、工资政策的有关规定,认真检查校验数据的合规性和准确性。与上一年度统计报表以及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库分别进行比对,同一系统(单位)的PS表、RW表间相关数据要进行核对。如因客观原因出现数据不一致,应提供书面情况说明,一并报送市人社局。统计过程中,对于瞒报漏报、数据失实、报送不及时的单位,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列入监督检查重点。
(四)要压实责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对统计工作中涉及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各区、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做好数据填报、审核把关等各项工作。要认真汇总、审核所属单位上报的基础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合规。严禁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切实提高统计工作质量。
统计期内,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等原因事业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发生变化的,以调整后的新单位为填报单位,其上级主管部门为审核主体。未完成人员转隶的单位按照原单位、原主管部门上报。
为指导各单位顺利完成统计任务,市人社局编制了单位编码规则,连同下载软件和结构包等资料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最新文件”栏目公布,并将于近期开展统计工作专题培训,培训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请各单位及时下载学习相关材料,做好相关工作。
联 系 人:吴军江(PS表部分)
联系电话:83218545
解 凯(RW表部分)
联系电话:83218376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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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统计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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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