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 关于执行2023年药品目录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分类结果的通知
2023-12-26
甘医保发〔2023〕103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矿区医疗保障局、长庆油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根据省医保局、省人社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医保发〔2023〕102号)和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甘医保发〔2021〕118号),现就做好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落地及“双通道”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管理
(一)2023年药品目录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共430种,其中,纳入单独支付管理177种(见附件1),按照常规乙类管理253种(见附件2)。经组织专家论证,此次新增的121种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纳入单独支付管理46种,按照常规乙类管理75种。
(二)对原纳入我省单独支付管理,后转入常规目录的药品,继续按原谈判药品单独支付待遇执行(见附件3)。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统一执行全省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双通道”管理分类结果,不得自行调整。
(二)各地要督促辖区定点医药机构自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印发后1个月内及时召开专题药事会,“应采尽采、应配尽配”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鼓励线上应用谈判药品电子处方,有序将谈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全部接入省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进一步推动“双通道”处方流转电子化。
(三)各地要根据本统筹区医保基金情况,合理确定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常态化开展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费用监测,逐步降低参保患者费用负担。统筹做好谈判药品管理政策与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政策协同,及时根据谈判药品使用情况合理调整DRG/DIP病种的权重或分值,科学设定医保总额,对定点医疗机构合理使用的单独支付药品可增加权重或分值。
(四)各地要将定点医疗机构合理使用谈判药品情况纳入协议管理内容,并与年度考核挂钩。完善单独支付管理的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三定”管理,优化备案审核流程,进一步提升经办服务水平。
附件:
1.2023年药品目录中纳入单独支付管理的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名单.pdf
2.2023年药品目录中按照常规乙类管理的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名单.pdf
3.参照单独支付管理的原谈判药品名单.pdf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6日
- 2023年药品目录中纳入单独支付管理的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名单.pdf
- 2023年药品目录中按照常规乙类管理的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名单.pdf
- 参照单独支付管理的原谈判药品名单.pdf
来源: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3-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