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3-12-29   


内人社办发〔2023〕214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发使用公益性岗位,目的是发挥好保民生促稳定的“兜底”作用。近年来,各地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为稳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从近期审计发现的问题看,部分地区存在过度设置公益性岗位、违规安排公益性岗位人员从事管理类岗位、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0号)相关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公益性岗位管理职责,主要领导要牵头抓总,分管领导要全力推动,按照“谁开发、谁负责”的属地管理原则,科学合理制定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出台公益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规范管理工作流程,强化日常调度与集中督查,常态化开展数据筛查比对,规范各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使用,切实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线、救急难”的作用。

 

二、严格岗位开发设置。公益性岗位主要是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各地要从满足城乡基层公共服务需求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发保洁、保绿、公共设施维护、便民服务、托老托幼助残、农村物流快递收发等便民服务类岗位,增强基层公共服务力量。要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在综合考虑现有岗位数量、公共利益、资金承受能力等情况基础上,合理、适度、有序开发公益性岗位,避免福利化、长期化倾向。要严格控制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管理,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三、强化岗位规范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安置符合条件的人员,组织开展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身份、从事岗位核实工作,不得安排在非基层工作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工作岗位,确保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合规合法。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开展公益性岗位人员聘任工作,公益性岗位开发应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并按规定程序公示无异议后,履行聘任手续,接受社会各方监督。要落实人岗匹配要求,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岗位要求安置人员,人员一经安置,不得随意调整、变更岗位。

 

四、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各地要加强对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按照公益性岗位“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履行用工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等,按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报酬,依法为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加强在岗人员日常履职情况考勤和管理,重点考核工作成效、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情况,定期开展考核评价,确定考核等次,对考核评价不合格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严格人员退出机制。各地要尽快制定完善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退出帮扶办法,对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的、不能正常到岗上班等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人员,应及时终止合同或协议并退出;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应及时终止合同或协议。政策期满退出后,仍由地方政府进行安置的,不得使用各级就业补助资金发放相关补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做好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退出人员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六、加强监督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主体责任,动态更新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公益性岗位实名制数据库,全面掌握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情况和领取补贴情况。要强化补贴资金监管,充分利用社会保险、市场监管、民政、劳动就业等信息系统进行数据比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公益性岗位管理使用和补贴资金监督检查,采取实地核查等手段,查看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在岗、补贴发放等情况,发现问题立行立改。要及时纠正查处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优亲厚友、轮流坐庄、资金补贴一发了之、变相发钱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避免一单位多岗、一村多岗、一人多岗等岗位设置过多过滥等现象。对用人单位安置非就业困难人员、虚报冒领骗取补贴、“吃空饷”等问题一经查实,收回其使用的公益性岗位,并追回相应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29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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