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求职能力实训学员班管理指南(暂行)》的通知
2023-12-28
中就培函〔2023〕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为规范求职能力实训学员班的组织实施工作,经研究,制定了《求职能力实训学员班管理指南(暂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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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能力实训学员班管理指南(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求职能力实训是为青年就业量身打造的项目。通过互动式教学、沉浸式体验,让青年在活动训练中潜移默化地转变就业观念、提升就业能力。
第二条 为规范开展求职能力实训学员班,制定《求职能力实训学员班管理指南(暂行)》(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适用于求职能力实训学员班的培训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 求职能力实训学员班的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支撑,构建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培训机构、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多位一体的新型联动模式,切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工作,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
通过开展求职能力实训学员班,达到以下具体目标:
(一)帮助学员激发就业意愿,提升积极求职和主动就业的能动性。
(二)帮助学员梳理自我能力,提高自我认知,实现自我完善,结合社会需求,明确就业目标。
(三)帮助学员了解就业政策、转变就业观念、适应就业形势。
(四)帮助学员掌握求职方法,完善求职简历,提升面试能力。
(五)帮助学员明确职业方向,提高职业规划能力。
第四条 求职能力实训学员班培训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学员需求为导向,以人为本,分类指导。基于不同类型学员(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的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课程和后续指导服务。
(二)以培训效果为目的,规范体系,学用结合。注重培训的实效性、系统性,推动培训规范化管理和效果评估体系建设,实现培训课程体系科学化设计的有效落地与转化。
(三)以培训技术为驱动,模式创新,资源共享。以学员信息、培训数据的采集、分析和管理为基础,依托科技创新力量,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打通线下线上边界,强化信息服务能力,推动资源开放共享,提升培训服务质量,有效支撑品牌培塑。
(四)以培训机构为载体,多方联动,激发活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求职能力实训工作,积极培育政府主导规范、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培训载体,整合优势资源,完善竞争机制,发挥集聚作用,增强发展活力。
第二章 培训对象
第五条 求职能力实训学员班培训的对象:
(一)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尤其是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为重点。
(二)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失业青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等)、退役军人等其他青年群体。
第三章 培训主办单位
第六条 求职能力实训学员班坚持公益性,原则上不收取学员费用。主办单位:
(一)以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主,其他部门(如教育、残联、体育、退役军人服务等)就业服务机构也可组织培训。
(二)当学员班规模较大时,可通过购买服务或纳入培训补贴等方式,由第三方培训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具体组织学员班。人社部门应按照有关要求确定培训机构并对培训机构开展实训工作进行过程监督与效果评估,共同做好学员就业工作。
第四章 培训内容
第七条 求职能力实训学员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自我认知、职业定位、简历制作、面试技巧和模拟面试等。
(一)通过开展“我眼中的我”“开启我的职场人生”“探索我的就业动机”“发现我的职业潜能”等课程,引导学员从自身出发,发现自身优点,探索就业动机,发觉自我潜能,畅想职场人生,激发就业意愿。
(二)通过开展“了解我的职业价值观”“找到我的职业兴趣”“认识我的职业性格”“评估我的职业能力”等课程,引导学员了解自身特性,发现自身优势;通过开展“发现我的更多职业机会”“认识我的意向岗位”“厘清我的意向岗位”等课程,引导学员深化职业认知,拓宽职业选择;通过开展“厘清我的意向岗位”“做出我的职业决策”等课程,引导学员重新审视求职目标,进行目标再确认。
(三)通过开展“设计与制作我的简历”“掌握我的简历投递方法”等课程,引导学员了解简历的主要内容和构成要素,掌握简历制作的基本方法及注意事项,提交一份与目标岗位相匹配、企业HR满意的个人简历。
(四)通过开展“陈述我的简历”“提高我的面试技巧”等课程,引导学员夯实基础、提升表达能力、掌握面试技巧;通过开展“演练我的面试能力”等课程,引导学员发现自身不足,不断完善自我,提高面试能力。
(五)通过开展“筹备我们的路演”“演练我的路演”“展示我们的求职成果”等课程,引导学员实践所学内容,强化所学能力,体验真实求职过程,检验自身就业能力,促成部分学员在真实招聘活动中实现就业。
第五章 培训周期
第八条 求职能力实训学员班培训分为培训前、培训中、培训后三个阶段,培训周期包括宣传推介、学员筛选、组织实施、质量控制、培训评估、后续服务、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贯穿实施周期的全过程。
第九条 学员培训周期第一步:宣传推介,指培训主办单位充分发挥现有平台、网站、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宣传求职能力实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当地就业服务平台、网站、微信公众号、小程序、APP、有关自媒体平台进行宣传。
(二)寻求当地就业服务系统数据支持,锁定潜在目标学员,借助电话邀约、上门走访、跟踪服务等方式,点对点精准宣传推介。
(三)通过所在地区高校就业部门向高校毕业生发放宣传材料、发送宣传短视频,广泛宣传求职能力实训,吸引高校毕业生参与。
(四)综合利用电视媒体、社交媒体、网站、移动电视等媒介渠道,采用短视频、网络直播等新营销模式,进行故事化、立体化、场景化表达,提高项目曝光度,增强项目感染力。
(五)动态掌握当地重点产业链用人单位、人才急需行业用人单位真实用工需求,邀请相关企业参与求职能力实训,将企业用工需求与学员就业需求有效链接,提升项目实效、打造项目口碑。
(六)联动街道、社区,利用节庆、主题活动,邀请求职能力实训老学员现场宣讲、发放带有求职能力实训标识的环保袋等可重复利用的宣传品,提升项目知名度。
第十条 学员培训周期第二步,学员筛选,指培训主办单位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学员实际情况选择学员班学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培训机构、高校、用人单位、街道(社区)间应加强协调配合,注重调查、收集、掌握当地青年群体劳动力基础数据信息、产业用工需求信息,针对性获取潜在目标学员。根据意向学员填写的《学员信息登记表》和《职业成熟度量表》,对目标学员进行筛选及培训需求分析。
第十一条 学员培训周期第三步,组织实施,指培训主办单位和授课讲师组织求职能力实训学员班的过程。
(一)学员人数
求职能力实训学员班采取小班制教学。为确保培训质量,每期学员不超过40人(30人左右为宜)。
(二)课时要求
培训周期原则上为7天(各地可根据学员情况,确定培训天数),具体课程安排见《课程安排表》。
(三)场地设备及教材教具
培训场所面积根据学员数量确定,原则上学员的人均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课桌椅按“岛屿”型摆放,便于授课讲师教学互动。配置必要的计算机、摄像头和多媒体投影仪,大白板、彩色卡纸、记号笔等教学教具。
(四)班主任
每期学员班配备1名班主任。培训期间全程跟班,负责教学辅助、学员管理及相关服务工作。
(五)授课讲师
每期学员班配备2-4名授课讲师。授课讲师应参加求职能力实训师资班学习,通过考核并取得师资资格。
1. 培训前,授课讲师和培训主办单位共同开展教学教务筹备会,讨论课程设计、教材教具清单落实、授课讲师及班主任分工等工作。
2. 授课讲师应结合学员班情况,开展集中备课、每日授课交流反馈等活动。在保证规定课时的基础上,基于需要,可邀请专业人员讲解就业政策、企业HR介绍职场岗位,组织学员观摩相关企业,了解企业经营状况。
3. 培训主办单位要提前与授课讲师沟通课酬标准,课程结束后应及时足额支付授课讲师课酬。课酬标准按各地规定标准执行,授课讲师往返交通费按实结算,培训主办单位提供食宿。
第十二条 学员培训周期第四步,质量控制,指通过建立教学质量控制制度保证教学质量。培训期间,学员须按时填写《学员每日签到表》《每日培训意见反馈表》;授课讲师应及时评估学员意见并积极反馈。培训结束,授课讲师应填写《培训讲师授课信息反馈表》;班主任应填写《培训班活动报告》,及时总结教学组织实施情况,并向培训主办单位反馈。
第十三条 实施周期第五步,培训评估,指对求职能力实训学员班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学员班最后一课,应组织学员参加路演。培训结束后,应收存学员完成的《求职档案》,以及路演“通关卡”或“面试邀约”。
把项目纳入培训补贴的地区,应组织学员开展理论考试,并向考核合格学员颁发证书。证书由各市、县(区)人社部门印制,免费发放。
应建立培训台帐,学员需填写《培训班结束评估表》,培训主办单位需填写《参训学员情况统计表》详细记录学员基本信息及其参加培训、考核和培训后就业等有关情况。有关材料应按要求及时进行系统整理,分类归档。
第十四条 实施周期第六步,后续服务,指为提高培训效果,培训主办单位及讲师在培训结束后开展的指导服务。在培训结束后,应根据学员实际情况,在培训后1周、3个月、6个月内三个阶段,通过电话咨询、就业岗位推送、个体职业指导等方式,为学员提供3次及以上的后续跟踪服务,并填写《参训学员后续支持记录表》收存归档。
对于培训后6个月未就业的学员,需组织求职能力实训师资等进行家访,为有就业需求的学员,提供“一对一”“面对面”的精准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第十五条 实施周期第七步,监督管理。各地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求职能力实训的管理工作。培训期间,培训主办单位须对培训过程进行全程摄影,并保存备查。
委托第三方培训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求职能力学员班的,需经过项目采购规范流程确定委托单位,要建立健全教学全程摄影、现场检查等各项规章制度。
(一)现场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采取随机暗访形式,拍摄培训现场数码照片或影像并保存备案。数码照片每次不少于3幅,影像资料一般不短于30秒。检查人员如实填写《求职能力实训教学管理考评表》,并由培训机构签字确认。
(二)在检查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监督培训机构立即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开班。对于情节严重或违规2次以上的,相应扣减补贴资金。
1. 视频监控设备未按时开启;
2. 未经同意,擅自改变课程方案和课时计划;
3. 培训场所和授课讲师、班主任人选与开班申报情况不符,且未提前备案;
4. 教室环境布置不规范;
5. 教学设施不完善;
6. 学员出勤率低于80%;
7. 其它违反求职能力实训相关规定和要求的。
第十六条 要把学员班的就业情况作为发放培训补贴的重要依据,培训主办单位要重视学员就业情况,在培训中要抓培训质量,促进学员就业。
第六章 教学辅助平台
第十七条 教学辅助平台是组织开展求职能力实训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可基于工作需要,自主开发或引进教学辅助平台。
第十八条 教学辅助平台功能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培训管理功能,实现培训监督和效果评估等。
(二)教学服务功能,满足教学需求、支持培训考核等。
(三)就业服务功能,与本地公共招聘网、就业网进行信息链接,提供岗位匹配、简历投递等服务;记录学员培训后就业的单位、岗位等情况;记录提供后续就业服务的工作情况。
(四)模拟实训功能,通过AI模拟等技术,引导学员实现从职业初步认知到求职实践全过程线上实操训练。
附件:
1. 学员信息登记表(学员填写)
2. 职业成熟度量表(学员填写)
3. 课程安排表(参考)
4. 学员每日签到表(学员填写)
5. 每日培训意见反馈表(学员填写)
6. 培训讲师授课信息反馈表(讲师填写)
7. 培训班活动报告(班主任填写)
8. 培训班结束评估表(学员填写)
9. 参训学员情况统计表(培训主办单位填写)
10. 参训学员后续支持记录表(培训主办单位填写)
11. 求职能力实训教学管理考评表(检查人员填写)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2023-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