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实验技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01-26   


闽人社文〔2023〕158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各有关高校、科研机构等:

 

实验技术人才是学校和科研机构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科学技术研究和教学工作,加强科技实践与创新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现就做好我省实验技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教育厅是实验技术系列的主管部门,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国家颁布的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制定我省评价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实验技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二、按照职称管理权限,批准组建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省教育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各设区市职改领导小组批准组建实验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和省教育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具体负责本地区实验技术系列中、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省直一级厅(局)级单位组建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省教育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报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备案;省直二级单位组建的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省教育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

 

三、下放评审权的高校、省属科研机构、创新实验室等单位,制定自主评审条件时,应不低于我省实验技术系列通用评价标准。自主评审标准和岗位聘任条件制定完成后,应按分级管理原则,分别报教育、人社等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民办高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备案。

 

四、按照“专业对口、层级匹配、数量相当”的原则及职称管理权限,充分吸收行业内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大影响力、本领域较高专业水平的实验技术专业人员,合规组建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库,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评委库实行动态管理,评委库成员调整每年不超过三分之一。

 

五、各级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科研机构的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省教育厅,加强政策宣传和工作协调,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专业人员参加职称评审。用人单位须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参评资格初审和推荐程序负责。

 

附件:

1.公益类省属科研机构名单(35所)

2.开发类省属科研机构名单(15所)

3.创新实验室名单(7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12月29日


  1. 闽人社文〔2023〕158号.pdf
  2. 闽人社文〔2023〕158号附件.docx

  1. 福建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平台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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