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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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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嘉陵江英才工程”实施办法》《2023年度四川省南充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等文件规定和工作需要,南充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嘉陵江英才工程”拟通过公开考核招聘的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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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数内招聘,面向全国公开引进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并完全符合《“嘉陵江英才工程”2023年度引才需求信息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才。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此次引才范围内。
(二)基本条件
1.年龄要求
专任教师1-9岗位:1987年6月6日及以后出生。
专任教师10岗位:1977年6月6日及以后出生。
2.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本次公开考核聘用人选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及尚在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满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6日);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公开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自《2023年四川省南充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5日17:00止,逾期不再补报。
专任教师10岗位(博士研究生)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17:00止,逾期不再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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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须知: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请如实、准确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和《南充市2023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的各项内容,因虚报、误填造成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责任自负。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考核(聘用)资格,责任自负。由此产生的招聘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3.资格审查
学院“嘉陵江英才工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所有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通过短信方式通知本人(请务必注意保证通讯畅通)。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请本人携带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7月14日8:30—17:00。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明德楼236室(高坪区小龙街道宏发路94号)。
专任教师10岗位(博士研究生)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1)《南充市2023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请如实准确填写后按要求张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片;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的硕士研究生学籍证明原件及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原件;
(3)本人学信网上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1份。其中尚未领取到毕业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内)1份;
(4)国外、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高校或省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认定费用自理);
(5)中共党员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岗位的考生提供);
资格审查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且责任自负。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考核通知书,凭考核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现场考核。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二)考核
1.考核方式
(一)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达到1:10及以上的,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初选,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教材。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的5倍确定参加面试(讲课)人员(如入围面试的最后一名出现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二)招聘人数与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低于或等于1:10的,根据岗位要求,采取面试(讲课)方式进行考核。
(三)招聘人数与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低于1:3,但招聘岗位属于急需紧缺专业的,由单位申请,经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可调整至1:2,若仍未达到,则取消当次考核计划。
(四)专任教师10岗(博士研究生)不设考核招聘开考比例。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
2.考核时间与地点
(1)专任教师1-9岗位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见考核通知书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见考核通知书
(2)专任教师10岗
1)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学院与相关部门、应聘博士协商后确定。
3.成绩计算
1)所有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采用笔试+面试方式的,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3)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不予聘用。如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加试结构化面试,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4)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因考试有违纪违规行为而被取消考试成绩的,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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