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之区别分析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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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业因其业务特点或某些考虑可能会用到季节工或临时工,有的会采用劳务派遣,有的可能会采用劳务外包,那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有何区别呢?笔者将从法律适用、风险承担、税务处理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劳务派遣又称为人力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简单理解为包出去的是“人”。
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工作,简单理解为包出去的是“事”。
01 法律适用不同
劳务派遣,是一种非标准劳动关系的用工形式,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外包是一种业务经营模式,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承包方与劳动者之间是民事关系,主要受民事法律调整,通常只适用于《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
02 合同标的不同
劳务派遣关系中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标的是以“人”为单位;劳务外包关系,用工单位与外包公司签订的合同为《服务外包合同》,合同标的是以“事”为单位。
03 管理主体不同
劳务派遣的员工,由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劳务分包中的员工由承包方直接管理。
04 用工风险承担区别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派遣劳动者的人身权益和劳动权益遭受侵害,一般情况下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须承担连带责任。如在被派遣劳动者被拖欠劳动报酬、加班费,主张经济补偿(用工单位违法退回)、工伤赔偿(用工单位存在过错)等情形下,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均须承担连带责任。
劳务外包,除必须确保能提供必要安全生产条件及自身存在过错以外,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员工不承担责任。
05 适用范围不同
劳务派遣,适用于用工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且通常不超过用工单位用工总量的10%。劳务外包,适用于发包单位的特定项目,而非特定岗位的人员,亦无数量上的限制。
增值税
(1)劳务派遣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2)劳务外包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企业所得税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劳务外包支出并不存在特殊规定,直接计入成本费用据实扣除。
要想合理利用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做好风险防控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企业用工成本和税务成本,要从合同内容、实质操作、财税处理等多个方面做好安排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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