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劳务派遣人员费用如何财税处理?
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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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会计处理如下:
收到劳务派遣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务用工—工资等(直接支付劳务派遣个人)
应付账款——××劳务派遣公司
在企业所得税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根据上述规定,劳务派遣人员产生的费用需要区分是否包含在与劳务派遣公司协议(合同)中,若包含在协议中需要作为劳务费,根据派遣公司所开具的发票税前扣除,若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劳务派遣人员为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各项费用,在企业的合理支出范围内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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