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南江事业单位招聘39人(附岗位表)!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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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24号)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相关规定及县、乡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3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所报考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及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以该生就读学校官网发布的领取毕业证、学位证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至时间为:2005年3月6日以前和1987年3月6日后出生的),放宽年龄要求岗位详见《南江县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所报考岗位确定的报考条件,详见《岗位表》;
6.限制户籍地或生源地(高考报名地)的岗位,户籍地为南江县的户籍登记时间,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5.在编人员最低服务期限未满的或未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的;
6.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不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情形;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计划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39名。具体招聘岗位、岗位人数及专业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20日8:30至2023年3月24日15:00止。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考生之家网(http://bm.e21cn.com)。
(三)报名要求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其中:岗位代码为2023101的岗位面向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5周年以上且目前在任的党组织书记招聘(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的首日;原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级建制调整改革转岗到其他常职干部岗位,换届时又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可视为连续担任党组织书记,但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至换届前这段时间不纳入“5周年”计算范围;在村任职有间断的,以最近一次担任党组织书记职务时间为计算“5周年”起始时间)。
报考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专业目录为准),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完整,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考试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此原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报名程序
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岗位表》等信息,并按要求报名。
1.报名注册。报考者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大小在10KB至30KB之间。报考者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照片处理(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考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注意不收费),并按网络提示上传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不使用该工具将无法正常上传照片。如遇照片上传技术问题,可咨询报名网站技术服务电话。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2.填报信息。上传照片网络审查合格的报考者,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如实、准确填写《南江县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以便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资格审查。网络报名不进行资格初审,仅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进行核对,不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核实。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政审考察中的资格复审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因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4.确认缴费。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收费50元)。缴费时间:2023年3月20日8:30至2023年3月25日15:00止。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考生、脱贫户家庭考生、父母双亡家庭考生、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家庭考生,凭以下证明资料可申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
(1)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符合减免报考费用条件的考生,报名成功后可填报《免考试笔试费申请表》(附件2),于2023年3月28日(9:00-12:00,13:00-17:00)期间,到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和档案管理股(地址: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滨河西路290号606室)现场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手续。不方便现场办理的考生,请拨打联系电话(0827-8227499)确认后,通过邮箱传送《免考试笔试费申请表》和减免报考费用证明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报考费用手续,通过考生之家自动退回到报考者报名时缴纳的银行卡账户。
5.打印准考证。完成确认缴费的考生,请于2023年4月10日9:00至4月16日9:00前,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及时登录考生之家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同时按网络提示打印《南江县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笔试开考比例
岗位笔试开考比例见岗位表(附件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cnj.gov.cn/人事信息专栏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所缴费用,于2023年4月4日前通过考生之家自动退回到报考者报名时缴纳的银行卡账户。
六、考试组织及成绩公布
(一)考试方式及成绩计算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60%、40%。其中,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二)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范围: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满分100分。
岗位编码为2023302、2023305、2023306、2023307岗位笔试范围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国情省情、时事政治。
其他岗位笔试范围参照《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9月28日修订发布。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23年4月16日(星期日),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笔试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及“特岗教师”等基层项目人员按《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4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16号)等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缴纳笔试考务费后,统一在2023年3月28日(9:00-12:00,13:00-17:00)期间,到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和档案管理股(南江县集州街道滨河路朝阳段290号606室)现场办理加分事宜并提交相应资料(准考证复印件、《报名信息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不方便现场办理加分的考生,请于2023年3月 28日(9:30至11:30,14:00至17:00)期间拨打联系电话0827-8227499确认后,通过邮箱传送加分相应资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材料不齐备、非原件(邮箱申请的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原件)或逾期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1)申请加分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人社局、教育局或组织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确定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因享受加分或项目服务期满考核招聘(定向招聘)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等内容)、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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