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高法【2021】250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决定招聘司法辅助人员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审判业务岗位(刑庭、民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管办、商都法庭)、执行业务岗位(执行局)、法警岗位:郑州市郑东新区民生路与正光路交汇处。审判业务岗位(梧桐法庭和双桥法庭):郑州市高新区药厂街与长春路交叉口向东400米路北。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有高度的保密意识,严格遵守院纪院规和保密规定;(1)审判业务岗位报考要求:要求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全国司法资格考试并取得A证和法学硕士以上学历可优先录取;具备书记员的工作能力,并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进行中文录入、文档编辑等工作;具有法院工作经历、能较好撰写法律文书的优先录用。(2)执行业务岗位报考要求:要求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女性5人,男性15人。(3)法警岗位报考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司法警察类院校毕业生或退役士兵可适当放宽至大专学历;女性5人,要求身高170cm以上,体重70kg以下;男性2人,要求身高180cm以上,体重90kg以下。(法警岗位入职后原则上不允许调整到司法辅助岗位工作);3、身体素质要求: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意见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标准,身体无残疾,无纹身;按照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合同管理、 岗位设置、等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的有关规定,通过录用考试、考察后进行等级评定确定等级,确定为一级、二级、三级书记员,并直接与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五险一金。基本工资按照等级执行工资标准,绩效工资根据当月工作业绩得分情况评定,每人每月实际发放最高工资标准可达7000元。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内不核算绩效工资,基本工资2500元,试用考核合格后,用人部门同意继续留用的,通过考核评定等级,按照级别执行基本工资待遇,核算统计绩效工资待遇,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缴纳郑州市职工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审判业务岗位:工作内容包括:(1)草拟各类法律文书;(2)法庭记录、卷宗装订;(3)接待当事人;(4)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等。执行业务岗位:工作内容包括:(1)草拟各类法律文书;(2)卷宗装订;(3)接待当事人;(4)法官交办的各类执行工作等。法警岗位:工作内容包括:(1)法庭警卫,维护审判秩序;(2)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3)送达法律文书;(4)执行传唤、拘传、拘留;(5)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6)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1)报名地点: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大门西侧报名处(郑东新区正光路6号)。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00(3)报名提前截止:因条件所限,按照各个岗位招聘的人数要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达到岗位需求人数的4倍,我单位将关闭报名通道。2、提供材料:①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一张;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认证报告各一份;④相关专业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⑤无犯罪记录证明和无被列为失信人员证明;⑥报名表(附件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参加考试人员:报考审判执行、综合行政岗位人员和辅警人员。参加考试人员:报考审判执行、综合岗位人员;报考法警岗位的参加体能测试。笔试和计算机考试有效成绩满分为50分。考试有效成绩=笔试成绩×25%+计算机考试成绩×25%(此项报考法警人员统计体能成绩×25%)辅警不参加计算机考试,另行组织体能测试,测试地点另行通知(详见郑州高新区法院公众号)。综合笔试和计算机实际操作成绩,按照1:2比例确定面试考生名单,总人数不超过140人。(面试名单详见我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和钉钉报名群)。参加面试人员:报考审判执行、综合岗位人员和辅警人员。4、体检。根据应聘人员相关考试的有效成绩,按照1: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人选名单在郑州高新区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和钉钉报名群同时公布,请考生留意查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按照排名先后进行补录。5、政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考察,由应聘者提供户籍所在公安部门和法院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和无失信证明。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于郑州高新区法院网站,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有影响聘用情形的,办理聘用手续并与本院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2.拟聘用人员须在接到体检通知后及时办理其现工作单位的离职手续,正式通知入职时,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特别是已经持有司法资格证书并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应辞去所有律师相关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无法递交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3. 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不利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声明:“中原信息研究院”公众号刊载此文,是出于信息传递。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联系更正、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