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招聘辅导员17名 思政老师4名 管理岗5名

202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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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

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第二批)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

宁夏医科大学2023年

自主公开招聘备案人员公告

南京师范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师范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录用人员须能够按“应届毕业生”办理入职和进编审批手续。
(六)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是指在高校本科或研究生就读阶段担任过班委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党团组织)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党团组织)职务。
(2)有1年(及以上)本科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七)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计算学生干部经历和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均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2023年4月24日09:00-5月4日16:00;
(2)资格初审:2023年4月24日09:00-5月4日24:00;
(3)陈述申辩:2023年4月24日-5月5日期间0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年4月24日09:00-5月5日18:00;
(5)缴费确认:2023年4月24日09:00-5月6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确认能提供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后,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对于通过资格初审且已缴费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核的,报名费用一律不退。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指定时间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准考证时间将在南京师范大学公开招聘网站(http://zp.ehallapp.nnu.edu.cn/rsfw/sys/zpglxt/login/index.do)公布,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打印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咨询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详细填写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信息,主要学习工作经历栏须详细填写担任的主要学生干部具体职务及起止时间,以及岗位表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因未准确或未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以及与报考条件有关的相关信息,导致初审、资格复审不能通过或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行承担。
(2)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3年5月7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南京师范大学公开招聘网站进行公布(网址:http://zp.ehallapp.nnu.edu.cn/rsfw/sys/zpglxt/login/index.do),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二)考核方式。考核方式为:心理测试和面试。
(1)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心理测试通过人员参加面试。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成绩合格线为面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3)总成绩: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合格线为7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资格复审。心理测试和面试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就业推荐表,未签署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
党员证明材料须为近六个月内由考生所在学校的组织部门或院系党委出具的证明;院级及以下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须由院系或院系党委(不含院系团委)出具,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须由校团委、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的具体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体检、考察

(一)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核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人员。
(二)学校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包含函调考察和实习考察。函调考察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在原毕业学校或原工作单位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人事档案信息与报名条件是否相符等相关情况。实习考察由学校安排体检合格人员来校参加不少于一个月的岗位实习,重点考察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实习考察结束前,因放弃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考察人员;实习考察结束后,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公示与聘用

(一)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二)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师范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三)聘用审批后,在60天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师范大学人力资源处负责此次招聘工作的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5898260,联系人:吕老师、雷老师。

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85891511,联系人:陈老师。

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农林牧渔专业大类为主体的省属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A档)、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位于辽宁省营口市。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普通高、中等(职业)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3年普通高、中等(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单位人事处官方网站(http://www.lnnzy.ln.cn/rsc)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5月5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登录我院公开招聘工作网站(http://47.93.251.19:8871/zp.html)报名。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考试和应聘资格)。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我院公开招聘工作网站(http://47.93.251.19:8871/zp.html)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满分为100分,闭卷考试。
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通过我单位官方网站公布。
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注重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我院公开招聘工作网站(http://47.93.251.19:8871/zp.html)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我院公开招聘工作网站(http://47.93.251.19:8871/zp.html)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我单位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单位人事处官方网站(http://www.lnnzy.ln.cn/rsc)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学校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仅一次。
5、拟录用人员应服从学校岗位调整。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417-7020017
纪律监督电话:0417-7020651

宁夏医科大学,是国家教育部、卫健委、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入选“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学校坐落于宁夏银川市。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充实人员队伍力量,根据《关于高等学校实行人员总量管理试点的意见》(宁党办〔2017〕7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及《宁夏医科大学备案人员管理办法》(宁医校发〔2020〕21号)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年度计划。

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良好;
2.遵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26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1992年4月26日以后出生),以有效身份证件日期为
准;
4.身心健康,符合《宁夏医科大学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岗位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7.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8.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人员;
9.现役军人;
10.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人员;
11.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共招聘备案人员20人,详见《宁夏医科大学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

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于4月19日在宁夏医科大学官网(http://www.nxmu.edu.cn)和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面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4日8:00--5月9日18:00
2.报名方式:应聘者通过宁夏医科大学网上招聘系统(http://zp.nxmu.edu.cn/)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提交应聘材料,上传相关证件扫描件,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三)资格初审
教师岗、实验技术岗由各教学单位进行审核,辅导员岗由学生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管理岗及教辅岗由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工作办公室)审核,初审合格者可进入笔试环节。
(四)笔试
1.教师岗、实验技术岗:由各教学单位自主组织,自行命题,以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
2.辅导员岗:由学生处(党委学生工作部)自主组织,以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
3.管理岗及教辅岗:由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以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
笔试结束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岗位计划人数/笔试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成绩出现末位并列,一并进入面试。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在笔试后进行,教师岗、实验技术岗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审核;辅导员岗由学生处(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审核;管理岗及教辅岗由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核。
2.应聘者须持资格复审表、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由本校教务或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毕业证明。应聘条件要求中共党员的岗位,须提供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鲜章)。
4.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
1.教师岗:采取“模拟讲课+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各教学单位自主组织。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授课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各为100分,模拟讲课成绩占总成绩的5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10%。
2.辅导员、实验技术岗、管理岗及教辅岗: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分别由学生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学单位、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工作办公室)组织。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
如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其应聘资格。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
1.教师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模拟讲课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10%
2.辅导员、实验技术岗、管理岗及教辅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体检和考察
各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面试成绩出现并列,通过组织加试方式确定。
1.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于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费由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考察:主要对拟考察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反映问题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手续办理
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学校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工作办公室)报到并签署劳动合同。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未能报到或签署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其他规定

(一)公开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学校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及监督小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二)公开招聘过程中如出现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个人责任。如出现违纪违法等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三)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学校对进入面试的人选,在面试前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心理健康测评作为确定拟聘人员的重要参考。
(五)招聘过程中,各环节因取消资格、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需要递补的情形时均可递补。
(六)拟聘用的应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留学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按期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有工作单位的(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八)招聘过程各环节成绩、公告等通过宁夏医科大学官网公布,由应聘者自行浏览查阅。
(九)应聘者因电话不畅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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