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违反“三性”,劳务合同还有效吗?
202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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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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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前的推送里我们已经一起学习了劳务派遣的“三性”,现在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吧!
《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都做出了规定:劳务派遣用工为集团公司系统企业劳动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替代性或辅助性工作岗位实施,企业的核心业务岗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用工。
临时性工作岗位系指存续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系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时期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属于企业任职条件要求较低的低端业务岗位或生产辅助岗位、后勤服务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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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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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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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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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劳务派遣合同违反“三性”显然只在第三款规定中存在争议,接下来面对的问题就是什么是“强制性规定”呢?
强制性规定包括效力性规范以及管理性规范。
效力性规范
通俗的来讲就是:要么,法律明文规定违反本条规定合同无效;要么,法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违反本条合同无效,但合同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性规范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违反本条合同无效,合同有效损害的仅为合同当事人双方利益。
只有违反效力性规范才是我们所说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由此,我们就可以根据效力性规范与管理性规范的定义得出,违反“三性”实际上是违反管理性规范。因此,劳务派遣岗位仅仅违反“三性”不会导致劳务合同无效。
但是要注意的是!虽然不会导致劳务合同无效,但用工单位一定还是要遵守“三性”岗位的要求。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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