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师范学院公开招聘高校辅导员5人公告

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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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7人公告

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2015〕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牡丹江师范学院主页http://www.mdjnu.cn/。

二、招聘原则
(一)公开招聘工作从学科专业建设、人才梯队建设的大局出发,紧密结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着眼于长远发展,统筹规划。
(二)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三)注重引进高水平、高层次、高质量的优秀人才,重点引进对学科专业、人才梯队建设有支撑及重要补充作用的优秀人才。

三、招聘职位
(一)高层次人才
学校常年接待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来我单位洽谈应聘事宜。
(二)其他人才
2023年上半年学校提供岗位37个,详见《牡丹江师范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备所聘岗位需要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质。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有团队意识、团结协作精神、优秀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三)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四)具有所聘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学术研究能力、专业技能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应聘的研究生,原则上要求本、硕、博专业一致或相近。
(五)学历、学位要求
1.应聘者原则上应具有良好的本科、研究生教育背景。应聘者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如不能按时获得,将取消录用资格。
2.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应聘者,必须有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应聘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为1983年5月(含)以后出生;应聘的硕士研究生(非辅导员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为1988年5月(含)以后出生;应聘辅导员岗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为1993年5月(含)以后出生。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八)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招聘岗位。

五、相关待遇
(一)高层次人才待遇
落实《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文件精神,学校按照“一人一议、发展为先、按需支持”的原则,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相应待遇。
(二)其他人才待遇
1.被录用的事业编制人员纳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2.博士待遇按学校有关博士人员待遇规定执行。

六、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5日上午8:00-5月31日上午11:00
2.报名方式
应聘者登录牡丹江师范学院人才招聘信息平台(http://hr.mdjnu.cn)注册,请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和报名材料扫描件,记录岗位序号。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应聘者登录人才招聘信息平台自行查询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可以在2023年5月31日上午11:00前改报其他岗位。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仲裁,仲裁由牡丹江师范学院负责。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取消网上报名资格。仲裁电话:0453-6511083。
3.注意事项
(1)人才招聘信息平台所需上传的附件为资格确认材料,格式为pdf。
(2)应聘者需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资料,要明确应聘的具体岗位;应聘者的学历、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
(3)应聘者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使用照片须为白底证件照。
(4)应聘者报名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应聘者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否则后果自负。

(二)资格确认
1.确认时间:2023年6月2日上午9:00-11:30
2.确认方式:详见牡丹江师范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线上资格确认安排(附件2)。
3.资格确认材料
(1)本人签字的《牡丹江师范学院2023年上半年应聘人员登记表》《牡丹江师范学院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相关部门鉴定并加盖公章),以上2个表格须在报名系统中完成个人信息填报并提交,点击右下角“个人简历表打印”下载。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本科、硕士、博士),各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学位认证报告1份(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历、学位、专业及毕业时间证明材料原件。
(3)党员身份证明、学生干部任职等证明。
(4)本人发表的论文等各类科研成果(限代表性成果3份)。
(5)有出国留学或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护照、相关证明材料及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6)社会在职考生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资格确认材料提交方式
纸质版材料按资格确认材料目录(附件3)整理,并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4),按顺序依次装订。
校外考生:请于2023年5月31日上午11:00之前,将纸质版资格确认材料,邮寄到牡丹江师范学院人事处,请使用顺丰快递邮寄,邮费请勿到付。邮寄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牡丹江师范学院人事处,邮编:157011,联系电话:0453-6511083;0453-6516099,联系人:李文琪。
校内考生:请于2023年5月31日上午9:00-11:00将资格确认材料交到综合楼1403室。
未上交资格确认材料的应聘人员将无法参加线上资格确认。

(三)资格审查
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提供材料不齐或未进行线上确认的应聘者,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低于3:1的,则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对于急需紧缺的岗位,经学校研究批准后,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七、考试
应聘博士岗位人员只进行面试。应聘学士及以上岗位人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数(不四舍五入)。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6月6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教师基本素质(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综合素质能力(参考《申论》形式)和专业知识(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辅导员及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为:教师基本素质(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综合素质能力(参考《申论》形式)。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若末位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员,但与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若高于5:1比例,教师岗位以笔试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辅导员及其他岗位以笔试教师基本素质成绩高者优先;达不到这一比例,经学校会议研究,方可进入面试程序。拟进入面试人员须参加资格复审并将名单在牡丹江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牡丹江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开招聘专题通知(http://rsc.mdjnu.cn)。
面试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采取试讲、专业问答、学术汇报、实践操作等形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面试评委中三分之一及以上评委评定的分数在60分以下的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学士及以上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其中应聘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的硕士研究生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其中面试成绩=(试讲和答辩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博士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
按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若应聘者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八、体检
收到体检通知的应聘者,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考核
学校组成考核组对通过考试和体检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心理健康等方面进行考察,对人事档案进行审查,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在牡丹江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12个月),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十一、纪律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十二、几点说明
(一)本次招聘所有信息均通过牡丹江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开招聘专题发布,不再使用其他方式通知。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确认、笔试、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应聘者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须提供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
(六)留学回国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时,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认证书、留学归国证明,并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否则学校不予录用。
(七)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岗位聘任情况需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学校实行“师德一票否决”,试用期间,如出现有违师德师风行为,予以解聘。
(九)公示期满的拟录取人员,凡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录取原则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三、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453-6511083;0453-6516099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监督电话:0453-6515566校纪委办公室
牡丹江师范学院网站:http://rsc.mdjnu.cn/
牡丹江师范学院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
黑龙江省人社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联系方式:0451-87130400;0451-87130460
上述电话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本公告由牡丹江师范学院人事处(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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