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陈杭平应邀为我校师生做讲座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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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2日上午,由我校研究生院主办的研究生格致大讲堂系列讲座第187讲在长宁校区图书馆四楼会议室成功举办。清华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党委副书记,纠纷解决研究中心主任陈杭平应邀作了主题为“民事执行体制改革的再出发”的讲座。此次讲座由我校法律学院刘东副教授主持,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加良、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俊、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罗恬漩以及我校法律学院讲师胡婷担任与谈嘉宾。

主讲环节,陈杭平老师以“民事执行体制改革的再出发”为主题,分别就民事执行体制的历史沿革、“内分”模式的优点与不足、“外分”模式的障碍及辨析、对中央文件及法律的再解读、 比较法下的民事执行体制以及民事执行体制改革的再出发六部分展开论述,不仅向我们展示了民事执行体制的前世今生,还以高度的学者情怀为我们介绍了其今后的发展和改革愿景。在民事执行体制历史部分,陈杭平老师系统讲述了从古代自力救济到近代承发吏,再到新中国虚置的执行员以及目前深化内分的民事执行体制发展脉络;在“内分”模式的优点与不足这一部分,陈杭平老师首先介绍了“内分”模式的优点。采取“内分”模式可以将执行机关内置于法院,扩大了法院的组织规模,提高法院议价及资源汲取能力。同时还可以集执行命令、执行实施、执行审查为一体,让当事人“只跑一家”,极大提升了执行的效率。并且以法院为组织载体,能充分保障民事执行的规范化和权威性。
紧接着,陈杭平老师对“外分”模式的障碍进行了深入的辨析。陈杭平老师重点围绕《关于将执行工作局与人民法院剥离的建议答复》(以下简称《答复》)的文本进行展开。第一,《答复》指出“深化内分”符合执行效率优先原则。但是陈杭平老师认为采用“外分”模式,除了部分实体事项交由法院行使审判权外,其余事项可交由执行机关自行负责审查处理。这并不会造成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之间来回奔波。第二,《答复》指出“深化内分”有利于审执协调,通过保全促调解、促和解、促执行的优点,陈杭平老师认为,可以通过完善诉讼保全制度,提高保全规范化程度,也可以达到同等效果。第三,《答复》指出“深化内分”切合执行权运行的要求,认为执行权是兼具司法权属和行政权属的复合性权力。但陈杭平老师反思执行实施权的性质,认为执行实施权属于行政权,执行判断权并不具有鲜明的司法属性。第四,陈杭平老师认为《答复》中关于“深化内分”属于多数国家或地区的通常做法的表述属于明显误用,并不能作为排除适用“外分”模式的充分理由。第五,《答复》意见指出采用“深化内分”模式改革成本最低,“外分”的立法成本较大。陈杭平老师虽然赞同这一表述,但他认为,任何制度的改革都需要付出成本,关键要看创造的收益是否超出成本。
在中央文件及法律的再解读的部分,陈杭平老师分别从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2018年《人民法院组织法》以及2022年《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入手进行考察,并得出在规范层面上不存在明显适用“外分”模式的障碍。
在比较法下的民事执行体制部分,陈杭平老师重点对瑞典法进行了考察。他指出瑞典国家执行局具有鲜明的“准司法”特征,其不仅承担执行实施权,享有执行命令权,还享有执行裁决权、救济权。并分析了这一特征的成因:第一,瑞典的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密切,瑞典法院的功能并非制衡行政机关,而是行政权力的工具。第二,瑞典国家执行局之所以能承担绝大部分的执行职能,离不开充分而细腻的工作。从而压缩了解释适用法律的空间,为执行工作提供了直接、有效的指引。
最后,陈杭平老师对民事执行体制改革进行了反思,提出了“两步走”的改革目标。到2035年,改革目标是将执行实施权从法院分离,交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这可以较为顺畅地接收从法院转任的大量执行人员,使其保留公务员身份,从而减少改革的阻力。司法部根据这一支队伍的工作特征,制定专门的招聘、考核、管理、奖惩、晋升等法规。到了本世纪中叶,改革目标是将非司法性质的执行实施权逐渐交由市场化主体承担。作为自由职业者的执行人员可以从律师群体中产生。“执行律师”可以通过参加司法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资格考试、入职培训、期满考核合格后颁发执业证书的方式产生。

主讲结束后,刘东老师向陈杭平老师表达感谢,并对讲述内容进行简要总结,认为陈杭平老师为我们引入一个新的思考视角。
与谈环节,刘加良老师提出还可以从宪法角度对民事执行体制改革涉及的种种问题作进一步思考,强调要仔细考察民事执行外分的具体优势以及外分之后的实际效果。对于陈杭平老师作为学者对民事执行体制改革未来发展的积极展望,刘加良老师给予了高度的赞赏并表达了自己由衷的敬佩。

吴俊老师分析了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民事执行体制改革的有关倾向态度,并解读了政治考量等因素在其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对于民事执行体制改革的不同路径,吴俊老师结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的不同行权特点,表示目前司法机关执行呈现强制力较弱的特点,而对此公安机关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

罗恬漩老师提出陈杭平老师从多维度阐发民事执行体制改革问题,让人获益良多。罗恬漩老师结合自己先前参与的一次相关讲座,向陈杭平老师交流了如何规范执行权外包引发的有关实践不规范问题,以及如何解决和处理好民事执行体制改革过程中牵涉的人财物问题两大疑问。

胡婷老师表示自己博士论文既涉及民事执行有关问题,对民事执行体制改革也一直较为关注。对于民事执行体制改革议题,胡婷老师表达了自己对几个问题的特殊关切,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市场化是否意味着申请执行人中心主义的确立、如何推进审执衔接以及如何缓解外分对于审执衔接造成的冲击、执行立法体制改革的先后顺序等问题。

与谈和提问环节结束后,陈杭平老师对与谈人的点评以及现场提出的有关问题均给予了细致回应。刘东老师进行了总结致辞,在一阵紧密而热烈的掌声中此次讲座顺利闭幕。

为践行育人使命、活跃学术氛围,我校研究生院举办了研究生格致大讲堂系列讲座,目前讲座已成功举办至第187讲。此次讲座格局宏大、视野开阔和立意悠远,拓展了同学们的学术视野。同学们纷纷表示,讲座精彩纷呈,激发了对于学术研究的浓厚兴趣。日后,研究生院将继续邀请各领域的知名学者和实务专家,为师生们奉上更多更精彩的精神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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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嘉榕

校对|郭嘉榕

审核|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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