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系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条件

2023-06-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09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市教育系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造就一支品德高尚、作风过硬、学术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研究队伍,促进立德树人和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申报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市教育系统普通本科教育、职业教育及基础教育中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本条件将高等职业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统称为职业教育。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专职或主要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具备从事研究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及语言能力,身心健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且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四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为人民做学问,坚持实事求是、追求真理。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科研诚信,遵守学术规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技术人员受到政务(党纪)处分且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三)在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

 

第五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研究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二)副研究员: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三)助理研究员: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4年。

 

(四)研究实习员: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考核合格。

 

第六条 符合国家和重庆市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成果业绩条件

 

第七条 普通本科教育

 

(一)研究员。具备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能力强,学术水平高,并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以下任意三项业绩条件:①学术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领域高水平学术论文。②学术著作。公开出版学术著作(含译著,独著或第一作者出版,且本人执笔不少于20万字)。③科研项目。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省部级重点(重大)科研项目。④成果获奖。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二等奖排前7、三等奖排前2),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特等奖排前7、一等奖排前5、二等奖排前3、三等奖排第1)。⑤成果转化。科研成果转化个人现金收益学校到账经费达到8万元;或科研成果作价入股企业形成的股权价值达到20万元。⑥决策咨询。主持撰写的决策咨询报告被国家领导人签批或被省部级政府采纳并推广应用。⑦教育教学改革。主持并完成(指结题,下同)省部级重大(重点)或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二)副研究员。具备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能力较强,学术水平较高,并取得一定创新性研究成果。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以下任意三项业绩条件:①学术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领域较高水平学术论文。②学术著作。公开出版学术著作(含译著,独著或编著,且本人执笔不少于15万字)。③科研项目。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④成果获奖。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一等奖排前7、二等奖排前5、三等奖排前3);或地厅级教学(科研)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一等奖排前2)。⑤成果转化。科研成果转化个人现金收益学校到账经费达到2万元;或科研成果作价入股企业形成的股权价值达到5万元。⑥决策咨询。作为主要参与人员(排前2)撰写的决策咨询报告被国家领导人签批或被省部级政府采纳并推广应用。⑦教育教学改革。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三)助理研究员。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以下任意三项业绩条件:①学术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领域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②学术著作。参与公开出版学术著作(含译著,本人执笔不少于5万字)。③科研项目。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④成果获奖。获地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⑤成果转化。参与科研成果转化个人现金收益学校有实际到账;或科研成果作价入股企业形成实际股权价值。⑥决策咨询。参与完成的决策咨询报告被国家领导人签批或被省部级政府采纳并推广应用。⑦教育教学改革。主持并完成校级或者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四)研究实习员。基本掌握申报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初步掌握科研工作基本方法,能够在高、中级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开展研究工作;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按质按量完成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八条 职业教育

 

(一)研究员。具备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能力强,学术水平高,并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每2年到行业企业进行专业实践的时间不少于2个月,且被认定为中级及以上双师型教师。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以下任意三项业绩条件:①论文报告。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领域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主持并完成的研究报告被同行专家评审具有较高水平和重要应用价值(应提供专家评审会议纪要,下同)。②学术著作。公开出版学术著作(含译著,独著或编著,且本人执笔不少于高职15万字、中职10万字)或参编国家教育规划教材。③科研项目。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④成果获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高职一等奖排前5、二等奖排前3、三等奖排第1,中职一等奖排前7、二等奖排前5、三等奖排前3)。⑤成果转化。科研成果转化个人现金收益学校到账经费达到高职2万元、中职1万元;或科研成果作价入股企业形成的股权价值达到高职5万元、中职3万元。⑥决策咨询。主持撰写的决策咨询报告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人签批或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采纳并推广应用。⑦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改革。主持并完成的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新模式、新路径、新举措等职业教育改革研究成果被(高职省部级及以上政府,中职地厅级及以上政府)采纳并推广应用;或者高职人员主持并完成省部级重大(重点)或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职人员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二)副研究员。具备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能力较强,学术水平较高,并取得一定创新性研究成果;每2年到行业企业进行专业实践的时间不少于2个月,且被认定为中级及以上双师型教师。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以下任意三项业绩条件:①论文报告。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领域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参与(排前3)完成的研究报告被同行专家评审具有较高水平和重要应用价值。②学术著作。公开出版学术著作(含译著,独著或编著,且本人执笔不少于高职10万字、中职8万字)或参编教育规划教材。③科研项目。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④成果获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高职一等奖排前7、二等奖排前5、三等奖排前3,中职一等奖获得者、二等奖排前7,三等奖排前5);或地厅级教学(科研)成果奖(高职特等奖排前5、一等奖排前3、二等奖排前2、三等奖排第1,中职特等奖排前7、一等奖排前5、二等奖排前4、三等奖排前3)。⑤成果转化。科研成果转化个人现金收益学校到账经费达到高职1万元、中职0.5万元;或科研成果作价入股企业形成的股权价值达到高职3万元、中职1万元。⑥决策咨询。参与(排前3)撰写的决策咨询报告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人签批或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采纳并推广应用。⑦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改革。参与(排前3)完成的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新模式、新路径、新举措等职业教育改革研究成果被(高职省部级及以上政府,中职地厅级及以上政府)采纳并推广应用;或(高职主持、中职排前3)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三)助理研究员。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每2年到行业企业进行专业实践的时间不少于2个月。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以下任意三项业绩条件:①论文报告。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领域学术论文;或参与完成的研究报告被同行专家评审具有较高水平和重要应用价值。②学术著作。公开出版学术著作(含译著,独著或编著,且本人执笔不少于高职3万字、中职1万字)或参编教育规划教材。③科研项目。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④成果获奖。获地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⑤成果转化。参与科研成果转化个人现金收益学校有到账经费;或科研成果作价入股企业形成实际股权价值。⑥决策咨询。参与撰写的决策咨询报告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人签批或地厅级以上政府采纳并推广应用。⑦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改革。参与完成的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新模式、新路径、新举措等职业教育改革研究成果被地厅级以上政府采纳并推广应用;或主持并完成校级或者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四)研究实习员。基本掌握申报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初步掌握科研工作基本方法,能够在高、中级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开展研究工作;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按质按量完成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九条 基础教育

 

(一)研究员。具备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能力强,学术水平高,并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以下任意三项业绩条件:①论文报告。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领域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主持并完成的研究报告被同行专家评审具有较高水平和重要应用价值。②学术著作。公开出版学术著作(含译著,独著或编著,且本人执笔不少于10万字)或国家教育规划教材。③科研项目。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④成果获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一等奖排前7、二等奖排前5、三等奖排前3)。⑤决策咨询。主持撰写的决策咨询报告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人签批或被地厅级以上政府采纳并推广应用。⑥教育教学改革。主持的立德树人、课程思政、“三全育人”等研究成果被地厅级及以上政府采纳并推广应用,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⑦指导成长。指导青年教师获得国家级专业技能技术竞赛奖项。

 

(二)副研究员。具备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能力较强,学术水平较高,并取得一定创新性研究成果。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以下任意三项业绩条件:①论文报告。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领域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参与(排前3)完成的研究报告被同行专家评审具有较高水平和重要应用价值。②学术著作。公开出版学术著作(含译著,独著或编著,且本人执笔不少于8万字)或参编教育规划教材。③科研项目。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④成果获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特等奖或一等奖获得者,二等奖排前7、三等奖排前5),或地厅级教学(科研)成果奖(特等奖排前7、一等奖排前5、二等奖排前4、三等奖排前3)。⑤决策咨询。参与(排前3)撰写的决策咨询报告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人签批或被地厅级以上政府采纳并推广应用。⑥教育教学改革。参与(排名前3)完成的立德树人、课程思政、“三全育人”等研究成果被地厅级及以上政府采纳并推广应用,或参与(排前3)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⑦指导成长。指导青年教师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技能技术竞赛奖项。

 

(三)助理研究员。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以下任意三项业绩条件:①论文报告。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领域学术论文;或参与(排前3)完成的研究报告被同行专家评审具有积极价值。②学术著作。公开出版学术著作(含译著,独著或编著,且本人执笔不少于1万字)。③科研项目。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④成果获奖。获地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⑤决策咨询。参与撰写的决策咨询报告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人签批或被地厅级以上政府采纳并推广应用。⑥教育教学改革。参与完成的立德树人、课程思政、“三全育人”等研究成果被地厅级及以上政府采纳并推广应用,主持并完成校级或者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⑦指导成长。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技能竞赛奖项。

 

(四)研究实习员。基本掌握申报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初步掌握科研工作基本方法,能够在高、中级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开展研究工作;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按质按量完成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四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条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者,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人员推荐,可不受学历和职称年限限制,破格申报相应的职称。

 

第十一条 普通本科教育

 

(一)研究员。取得副研究员职称满2年,具备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能力很强,学术水平很高,并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具备以下与申报专业相关的条件之一:①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领域创新水平特别高或者学术价值特别大的学术论文。②主持国家级重点(重大)科研项目。③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④科研成果转化个人现金收益学校到账经费达到40万元;或以技术入股企业、科研成果作价入股企业形成的股权价值达到100万元。⑤主持撰写的决策咨询报告被国家领导人签批肯定。

 

(二)副研究员。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满2年(具备博士学位不受此年限限制),具备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能力强,学术水平高,并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达到研究员破格条件,或者具备以下与申报专业相关的条件之一:①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领域创新水平高或者学术价值大的学术论文。②主持并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③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前7、二等奖排前5),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特等奖排前3)。④科研成果转化个人现金收益学校到账经费达到20万元;或科研成果作价入股企业形成的股权价值达到50万元。⑤主持撰写的决策咨询报告被省部级主要领导签批肯定。

 

第十二条 职业教育

 

(一)研究员。取得副研究员职称满2年,具备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能力很强,学术水平很高,并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每2年到行业企业进行专业实践的时间不少于2个月,且被认定为中级及以上双师型教师,具备以下与申报专业相关的条件之一:①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领域创新水平特别高或者学术价值特别大的学术论文。②公开出版学术著作(含译著,独著或排名第一编著),或主持编撰国家规划教材。③主持并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高职),主持并完成省部级重点(重大)科研项目(中职)。④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前7、二等奖排前5),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特等奖排前3)。⑤科研成果转化个人现金收益学校到账经费达到高职20万元、中职12万元;或科研成果作价入股企业形成的股权价值达到高职50万元、中职30万元。⑥主持撰写的决策咨询报告被国家领导签批肯定。

 

(二)副研究员。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满2年(具备博士学位不受此年限限制),具备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能力强,学术水平高,并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达到研究员破格条件,或者具备以下与申报专业相关的条件之一:①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领域创新水平高或者学术价值大的学术论文。②公开出版学术著作(含译著,独著或编著,且本人执笔不少于15万字)。③主持并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④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特等奖排前5,一等奖排前9)。⑤科研成果转化个人现金收益学校到账经费达到高职10万元、中职5万元;或科研成果作价入股企业形成的股权价值达到高职25万元、中职12万元。⑥参与撰写的决策咨询报告被省部级主要领导签批肯定。

 

第十三条 基础教育

 

(一)研究员。取得副研究员职称满2年,具备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能力很强,学术水平很高,并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具备以下与申报专业相关的条件之一:①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领域创新水平特别高或者学术价值特别大的学术论文。②公开出版学术著作(含译著,独著或排名第一编著),或主持编撰国家规划教材。③主持并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④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前7、二等奖排前5),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特等奖排前3)。⑤主持撰写的决策咨询报告被国家领导签批肯定。

 

(二)副研究员。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满2年(具备博士学位不受任职年限限制),具备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能力强,学术水平高,并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达到研究员破格条件,或者具备以下与申报专业相关的条件之一:①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领域创新水平高或者学术价值大的学术论文。②公开出版学术著作(含译著,独著或编著,且本人执笔不少于15万字)。③主持并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④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特等奖排前5,一等奖排前9)。⑤参与撰写的决策咨询报告被省部级主要领导签批肯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申报条件只是我市教育系统申报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的申报条件,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第十五条 本申报条件中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包括相应级别的社会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发展研究奖等。国家一级学会评定的奖励视为省部级奖励。职业教育、基础教育研究人员获得教育技术奖、教学竞赛奖、教材奖等,可视同为同级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基础教育研究人员参与制定教育部课程标准、专业教学标准等可视同为决策咨询报告被省部级政府采纳并推广。

 

第十六条 本申报条件中国家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部项目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科研课题;省部级科研项目包括重庆市科研项目和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科研课题。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有关社会科学教育研究的项目,可视同为同级科研项目。

 

重点(重大)科研项目是指项目下达部门明确标明为“重点”、“重大”的项目。

 

第十七条 申报材料由高校和区县审核把关。

 

(一)学术条件中论文和著作(教材)须是公开发表和正式出版(刊物须有ISSN或CN刊号),内刊、增刊、论文清样和录用通知不能作为正式材料报送;高校可以参考自行制定的分学科权威期刊目录库,区县应组织同行专家对论文质量把关。

 

(二)项目须有正式合同或立项批复文件,项目经费是到校经费并由科研管理部门提供证明。

 

(三)教学科研成果有结题证明或成果登记证书,教学科研获奖有正式文件或证书。

 

(四)咨询报告有采纳证明材料。

 

(五)成果转化有个人现金收益到账经费证明,或作价入股企业形成的股权证明。

 

第十八条 鼓励积极参与网络文化建设,经审核备案刊发的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可作为职称申报的业绩。

 

(一)优秀网络文化成果指发布在中央级媒体和其他主流媒体的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的时政、高教、社会热点等解读文章与长篇通讯文章,不包括消息类报道及散文、杂文、诗歌、小说、剧本、自传、书评等体裁。原创文章字数应不少于1000字。

 

(二)优秀网络文化成果作者必须为集体成果类第一负责人,或署名作者,或为署笔名、网名的实名认证人。

 

(三)在中央级媒体和其他主流媒体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重大影响、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或获省部级评选表彰的作品或工作案例,每一项可申报认定等同于1篇本领域高水平学术论文。

 

(四)在中央级媒体和其他主流媒体的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较大影响、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每一项可等同于1篇本领域较高水平学术论文。

 

(五)重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20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刊发、转载。较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10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刊发、转载;或微信公众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10万;或头条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40万。

 

第十九条 中央级媒体包括《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解放军报》《中国日报》《科技日报》《工人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和中央电视台等及其网络媒体。其他主流媒体包括《重庆日报》等省级党报、电视台等及其网络媒体;《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科学报》、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及其网络媒体;教育部等省部级单位网站。

 

第二十条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10年以上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重庆市市级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入选者,申报副高及以下职称,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学历要求可降低一档。

 

第二十一条 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者,可申报本系列职称。

 

第二十二条 本条件中,普通本科教育包括本科教育院校及相关科研机构等,职业教育包括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院校及相关科研机构等,基础教育包括教育科研院所(教研室)、教育评估(质量检测)机构、教育督导机构、教育考试机构等。

 

第二十三条 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条件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条件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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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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