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四川省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质量督导员培训班的通知
2023-03-02
川人社职鉴〔2023〕10号
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技能人才评价队伍建设,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能精湛、爱岗敬业的技能人才评价专家队伍,规范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提高评价质量,推动我省技能人才评价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我省2023年将定期开展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质量督导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员培训
(一)培训对象
拟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版)》内第三、四、五、六类的职业(工种)评价工作及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有较高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符合考评员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培训计划
1.2023年组织举办6期考评员培训班,其中4、6、8、10月分别组织4期考评员培训班,5、9月分别组织举办2期高级考评员培训班。
2.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职鉴中心”)负责在蓉地区省属备案机构考评员培训、全省高级考评员培训工作;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州)职鉴中心”)负责属地备案机构及所在地在市(州)的省属备案机构考评员培训工作,市(州)职鉴中心组织条件无法满足培训工作的,可书面申请参加省职鉴中心组织的培训班。
(三)申报条件
1.熟悉国家技能人才评价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熟悉了解本职业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掌握相应理论知识和职业(工种)技能标准、考评技术与方法,有从事过职业技能培训、考核等相关方面的工作经历。
2.热爱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坚持原则,秉公执裁,能自觉遵守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守则和相关规章制度。
3.申报考评员必须具有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10年以上相关职业工龄)。
4.申报高级考评员,必须是已取得考评员资格且至少有1年以上实际考评工作经历(不少于3次考评经历),有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本职业(工种)的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5.原则上考评人员男性年龄65周岁以内,女性年龄60周岁以内;且身体健康,能够正常组织开展考评活动。
(四)培训方式
2023年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高级考评员培训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培训考核的方式,具体方式届时视情况确定。省、市(州)职鉴中心发布培训文件后,在“四川省技能人才信息管理系统”(http://103.203.218.250:8041/scrc/login.jsp,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发布培训计划,参训人员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报名,具体培训时间、地点以省、市(州)职鉴中心文件通知为准。
(五)培训内容
1.考评员职业道德规范;
2.国家技能人才评价政策、制度体系及相关规章制度;
3.国家职业标准、分类及命(审)题技术;
4.考评员考评程序和技术方法;
5.技能人才评价考务管理流程及规范要求;
6.考评员职责、权利义务及管理使用。
(六)报名审核
1.培训报名。参加考评员培训人员,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属地备案机构及所在地在市(州)的省属备案机构向当地市(州)职鉴中心申报,省属在蓉备案评价机构直接向省职鉴中心申报。申报人员登录“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个人基本信息的录入、提交及上报。
2.资格审核。参训人员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报名参加培训,各市(州)职鉴中心负责属地评价机构及所在地在市(州)的省属备案机构申报人员资格审核工作。省职鉴中心负责省属在蓉备案评价机构报名人员资格审核,符合申报资格的人员予以通过审核。
(1)参训人员提交本人签字的《四川省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资格申报表》(附件1)、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身份证原件扫描件,申报表加盖本单位公章。申报高级考评员的,还须提交考评员资格证卡原件扫描件。
(2)评价机构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制作《四川省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资格培训(复核)汇总表》(附件2)向市(州)职鉴中心报送。市(州)职鉴中心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在“信息管理系统”中确认审核合格人员。
(3)省属在蓉备案评价机构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汇总审核合格人员申报资料,制作《四川省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资格培训(复核)汇总表》盖章装订成册,统一向省职鉴中心上报。
(七)证卡办理
省职鉴中心负责统一生成考评员证卡号,市(州)职鉴中心将本地区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名单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上传至省职鉴中心,省职鉴中心生成考评员证卡号后,由市(州)职鉴中心制作并发放考评员证卡,省直考评员培训班由省职鉴中心制作并发放证卡。
证卡发放起60个工作日内不主动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评员证卡作废。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领取证卡的,永久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质量督导员培训
(一)培训对象
各市(州)职鉴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已完成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及已提交备案申请资料准备参与评价工作的单位(含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负责人或具备申报条件的管理人员。
(二)培训计划
2023年3月和10月分别组织举办2期质量督导员培训班。
(三)申报条件
从事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考评人员,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2.掌握技能人才评价有关制度和政策,熟悉技能人才评价理论和技术方法;
3.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沟通表达能力;
5.身体健康,能胜任质量督导工作;
6.满足以下其中之一:
(1)具有三年以上考评人员资格或三年技师资格,或者高级技术职称。
(2)在本行业、本专业或本职业内有一定威信,办事公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熟悉技能人才评价基本理论和质量管理知识及方针政策,从事三年以上评价活动管理工作。从事技能人才评价行政或技术管理工作,或从事过三年以上技能人才评价组织实施工作。
(四)培训方式
2023年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员培训班采取线上线下培训考核的方式开展。
(五)培训内容
1.技能人才评价政策法规及违规事件调查核实、处理;
2.质量督导概述及质量体系建设;
3.质量督导员管理使用及现场督导、经常性检查、检查评估技术方法。
(六)报名审核
省职鉴中心发布培训文件后,符合参加培训条件的人员,本人填写《四川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人员推荐表》(附件3),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各市(州)职鉴中心负责审核本地区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完成后,按照《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人员资格培训名册汇总表》(附件4)格式汇总人员名单上报省职鉴中心,在蓉省属备案评价机构直接向省职鉴中心上报参训人员名单,由省职鉴中心审核报名人员资格。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职鉴中心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技能人才评价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各方资源,按照相关要求组织举办本地区考评员培训班,严格审核报名人员资格,落实工作责任。
(二)各评价机构要按照省、市(州)职鉴中心要求,加强本单位考评员、质量督导员管理工作,不得使用证卡过期、人证不符、职业不符等考评人员,要积极配合省、市(州)职鉴中心派遣或抽调考评员、质量督导员,对考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省、市(州)职鉴中心报告。
(三)各市(州)职鉴中心及相关单位要加强人员管理,实行淘汰和退出机制。对取得证卡后长期不参加技能人才评价活动的人员,取消其考评员、质量督导员资格;对不正确履行工作任务的人员,取消其考评员、质量督导员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纳入“黑名单”,永久取消考评或督导资格。
联系人:黄宇晨
联系电话:(028)86122478
附件:
1.四川省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资格申报表
2.四川省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资格培训名册汇总表
3.四川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人员推荐表
4.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人员资格培训名册汇总表
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3年3月2日
- 川人社职鉴〔2023〕10号(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举办四川省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质量督导员培训班的通知).doc(含附件)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