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关于遴选2024年度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培训机构的通知
2024-01-29
有关职业院校、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修订)》(渝职鉴发〔2022〕34号)文件精神,加强全市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考评人员业务能力水平,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职鉴中心)将遴选符合条件的机构提供2024年度考评人员培训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对象
(一)时间:2024年1月29日至2月2日。
(二)对象:符合遴选条件且已备案为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
二、遴选条件
遴选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具有一定规模的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或技工院校,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无违法、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在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曾参与市级及以上技能人才评价题库或卷库开发等工作。备案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10个以上,2021年以来的技能人才评价数量达到6000人次以上,其中,技师及高级技师评价数量不低于500人次。
(三)自有产权的培训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具有开展培训所需的理论知识授课场地、技能实际操作工作台(位)及设施设备,同类别或同职业(工种)操作工位设备原则上不少于30个/套。有稳定的智能化平台可供培训考核使用。场地、设施设备务必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有视频监控系统对培训考核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录像资料应清晰完整并被保存至少3个月。
(四)具有省级及以上职业院校师资培训资质。自有培训资源能充分满足考评人员培训工作需要。具有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现场答辩等科目相应的师资团队,其中本单位教职工具有高级考评员资格的培训师资不少于10人,且从事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不低于5年,熟悉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政策,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五)能提供参训学员、授课老师、评审/答辩专家、工作人员用餐等后勤保障服务。
(六)如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国家级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及国家集训队专家组或教练组成员、全市技能人才评价题库开发资格或命题专家、本单位教职工具有考评人员培训授课经历的,则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
三、报名资料
报名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下列资料,所有资料一式三套,每套应制作目录并装订成册。超过报名期限的、资料不齐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市职鉴中心不予受理。
(一)加盖单位公章的《重庆市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培训机构申报表》(见附件)原件。
(二)加盖单位公章的本单位依法设立的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培训办学许可证,以及培训场所产权证复印件。
(三)完整的培训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师资介绍、课程内容、培训方式、培训场地和实操设施设备清单及照片、考评实务与实操演练试讲视频、培训质量保障机制、培训收支概算等。其中,课程内容应当包含但不限于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政策、考评人员综合素养、考评工作理论和实务、综合评审/现场答辩的练习指导及测评等。评价政策和评价理论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6学时,考评技术方法模拟演练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学时;培训方式应当包含但不限于现场讲授、微课视频、网络视(音)频授课、考评工作实际操作教学、学员现场实景演练、培训结业考核等;培训质量保障机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学员满意度调查、学员身份核验措施、问题处理与改进举措、安全应急预案、培训质量承诺,承诺内容应包含培训质量兑现与否的保障和惩处措施。
四、遴选程序
根据报名资料,市职鉴中心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复核、综合比选,择优遴选不多于3家符合要求的单位承接培训任务,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结果。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荟雯
联系电话:88152287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人力资源产业园北区3号楼3408办公室
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4年1月29日
- 附件:重庆市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培训机构申报表.docx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