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关于开展职业标准征集的通知
2023-10-08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5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等文件精神,为满足我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充分发挥职业标准在人才评价的基础和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开展职业标准征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新职业中,尚无国家职业标准的三、四、五、六大类职业(工种)。
(二)职业活动发生重大变化,所需的新技术、新技能日益增加,职业标准急需修订的技能类职业(工种)。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职业标准开发应具备以下条件:
1.2017年9月之后国家未组织编制或修订过职业标准;
2.内容结构、编写表述规则和格式要求,基本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要求;
3.行业、企业(或有关机构)组织开发的,且在人才培养、考核、使用过程中成效显著的标准或规范;
4.已经职业调查和分析、专家论证等必要步骤,且基本体现全国同行业平均偏上水平的职业技能要求。
(二)职业标准开发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具有协调组织编制职业技能标准的能力;
3.具有与开发职业技能标准相应的专家队伍;
4.具有一定的经费支持和保障能力;
5.在本职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和号召力,熟悉本职业领域,已开展过职业调查和分析;
6.无违法违规等不良经营记录。
三、时间安排及申报方式
(一)职业标准采取常态化方式征集,原则上每年集中征集一次,集中征集截止日期为每年9月底。
(二)申报职业标准开发的单位按要求填写《山东省职业标准开发申请书》(附件1),并与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书等)复印件,一并报送各市技能人才评价管理部门(已编写的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需一并提交)。省属单位直接向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三)各市技能人才评价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有关单位的开发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填写《山东省职业标准开发汇总表》(附件2),每年10月底前报送至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其中,2023年职业标准征集截止日期为11月底,请各市于12月8日前报送2023年《山东省职业标准开发汇总表》。
四、选用办法和有关要求
(一)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接收的申报材料进行研究论证,对比较完整成熟、符合要求的开发标准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和申报情况,择优选择部分职业标准开发单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推荐,承担或参与相关国家职业标准开发。
(二)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紧密围绕我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瞄准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方向,聚焦数字职业、绿色职业和新职业(工种),紧盯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充分挖掘本地优势资源,发挥企业、院校、行业协会作用,组织开发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
(三)标准开发坚持公益性、开放性,各职业标准项目和开发单位在参与职业标准开发过程中,不得进行与事实不符的虚假宣传,不得利用参与标准编制的有关身份做商业宣传。
联 系 人:张延体
联系电话:0531-51788384
公务邮箱:zhytrst@shandong.cn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 1.山东省职业标准开发申请书.doc
- 2. 年职业标准开发汇总表.doc
-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2022-10-07]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 [2022-03-18]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