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劳务派遣 | 逆向劳务派遣的效力认定及责任承担

2023-07-12   


某学霸上岸笔记经验分享[火]

包括上岸学霸笔记、128个高频考点、手写三色笔记、速记口诀、材料作文30例、公基思维导图,扫码左侧二维码回复学霸笔记即可免费下载,仅限本周!

点击“蓝字”吧!

劳务派遣通常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得到派遣劳动者同意后,派遣其至用工单位提供劳务。劳务派遣最大的特点是劳动力雇佣和劳动力使用相分离。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形成民事合同关系;劳动者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用工单位对劳动者指挥监督,形成用工关系。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存在着用工方式灵活、能够有效降低人事管理成本、节省社会保险费用和税费等财务支出、减少招工招聘费用等诸多优势,在实践中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青睐。

鉴于上述原因,部分用人单位为避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通过一系列手续变化,将原本标准的劳动合同关系变更为“劳务派遣”,“逆向劳务派遣”由此产生,出现了大量的劳动纠纷。

何为“逆向劳务派遣”?

逆向劳务派遣是针对《劳动合同法》中正规劳务派遣而言的一种形象说法,并非正式的法律术语。逆向劳务派遣,又称“反向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已经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却并不按照法律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故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再找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以派遣员工的名义在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情形。在此情况下,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通过签订劳动力派遣合同,将责任转嫁给派遣单位,变成与劳动者没有劳动关系的第三方。

逆向劳务派遣的情形

(一)用工单位组织面试、招聘员工,面试合格后安排劳动者与其指定的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二)用工单位在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下,安排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始终在原用工单位工作;

(三)用工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安排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回原用工单位继续劳动。

逆向劳务派遣的法律效力认定的争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因此,通过新设一家劳务派遣单位向自我派遣以达到规避风险、逃避责任的目的肯定行不通,且将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而关于逆向派遣,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其是否有效,但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不同观点。

观点一:劳务派遣协议有效。理由主要有: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系管理性规定,不影响劳务派遣协议及劳动合同效力;2、逆向派遣应承担行政责任,并不导致派遣关系无效;3、劳务派遣协议以及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

观点二:劳务派遣协议无效,用工单位与派遣工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理由主要有:1、逆向派遣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2、逆向派遣岗位违反了三性原则;3、逆向派遣系用工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义务,严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4、逆向派遣中劳动者没有与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且不接受派遣单位管理;5、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部分地区法院办理逆向劳务派遣案件的指导意见

(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9)鲁法民一字第6号]第三条(三)关于逆向派遣的效力问题。对于逆向派遣的合法性和非法性之间的界限问题,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因该问题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在案件审理中不宜涉及其效力的问题,应当从确认用工主体的责任方面进行审理。

(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2010年)》逆向派遣情形下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一些用人单位自设派遣单位或与其他派遣单位联系好,在劳动者不离岗的情形下,直接完成从一般劳动者向派遣劳动者的转换。对于这类合同的效力,可区分情况予以考量:(1)如果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又通过派遣机构重新使用劳动者的,且该劳务派遣是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可认定劳务派遣有效。(2)如果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又通过派遣机构重新使用劳动者的,但该劳务派遣不是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而是在主要业务岗位上实施的,应认定劳务派遣无效,劳动关系仍存在于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3)如果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又通过派遣机构重新使用劳动者的,应认定劳务派遣无效,劳动关系仍存在于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

司法实践中对常见的逆向劳务派遣情形的效力认定

(一)用工单位直接组织招用、面试,但安排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此种情况很难与正常劳务派遣进行区分。形式上,二者均为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实践中,正常劳务派遣在招录员工时由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联合办理也被许可;劳动者已在派遣类劳动合同上签字,可推定其知晓劳务派遣之安排;与此同时,证明用工单位逆向安排派遣的证据很难收集,故在实践中该类劳务派遣的法律效力一般能得到认可。

该情况下对劳动者的法律建议如下:一是注意收集用人单位招聘的证据,包括用人单位发布的招聘公告、面试通知、录用通知等;二是举证证明相应的岗位不符合劳务派遣的临时性、辅助性和可替代性;三是证明相应劳动合同签订时是否为用人单位安排、指定等。

(二)用工单位已经开始用工,在未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的情况下直接安排劳务派遣:

该情形又以用工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而分成两种情况。

1、用工单位实际用工后并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是安排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此种情形下,劳动者若能举证证明其系实际用工单位招聘入职、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已实际在用工单位工作、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系用工单位的安排等事实,则司法实践中通常认定此种情形的逆向劳务派遣系用人单位逃避用工主体责任的手段,应该认定劳动者与派遣机构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用人单位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法中用工主体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已经签订劳动合同且尚未解除或终止,再安排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用工单位没有办理原劳动关系的解除手续,而直接安排劳动者“原地转换身份”,其法律效力在实践中极具争议。但若劳动者能够证明其与用工单位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尚在合同期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系用工单位的安排、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依旧在原单位、岗位工作等事实,则司法实践中通常认定此种情形的逆向劳务派遣无效。

(三)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安排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回原用工单位继续劳动:

此种情况下,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前已建立劳动关系,但双方办理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劳动者实际上与派遣单位建立了一个新的劳动关系,同样可推定劳动者对上述情况是知晓的。该类劳务派遣具备比较完备的解除及重新入职手续,故其法律效力仍更多地得到认可。

但同时,该类劳务派遣由用工单位安排的痕迹较为明显,若劳动者能够举证证明解除劳动关系及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系用工单位安排操控,其与劳务派遣公司并不存在实际的管理关系等,依旧有被法院认定无效的可能。

逆向劳务派遣的认定因素

综上,对于是否属于逆向派遣行为,可以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进行判定:

(一)劳动者是否由用工单位直接招聘;

(二)劳动者的工资等是否由用工单位直接发放;

(三)劳动者是否与用工单位签订过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否尚在履行期;

(四)劳动者是否已经与用工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五)劳动者签订派遣协议之前是否与用工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

(六)劳务派遣单位是否由用工单位指定、相关手续是否由用工单位办理;

(七)劳动者是否出于自愿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八)变更为劳务派遣关系之后,劳动者是否在原工作场所、原岗位工作;

(九)劳动者的岗位是否是三性岗位以及派遣员工的用工比例。

逆向劳务派遣行为的法律责任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违反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司法实务中,也有部分法院认劳务派遣关系被认定为无效时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的责任便转移到用工单位身上,此时劳务派遣单位一般无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来源:锦天城西安律所

所以,还是把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来做,更能提高效率。

企业系统服务清单:

管理体系搭建咨询,请回复1,

财税基础服务咨询,请回复2,

税务筹划服务咨询,请回复3,

股权架构设计咨询,请回复4,

商业模式设计咨询,请回复5,

绩效改进增长咨询,请回复6,

人力外包服务咨询,请回复7,

行业人才输送咨询,请回复8,

数字化转型咨询,请回复9,

法务咨询,请回复10,

人力资源合规咨询,请回复11,

其它个性化定制服务,请回复12!

免责声明:本公众平台发布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影音等素材)部分来源于网络,转载内容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涉及版权争议需要交涉,请直接联系原作者。如有侵犯您的权益或版权请及时告知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消息,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热烈欢迎朋友们关注、转发、收藏本微信平台消息。

最后,七七恳请大家做一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点“赞”或“在看”的,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您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我们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最右下端的“在看”和“点赞”,欢迎转发分享,拜托了老铁!


咨询会诊提供企业系统健康诊断检查服务根据您企业特征匹配对口专业资深老师为您提供服务咨询;

方案定制一企一策,提供企业专属定制化方案;

落地服务:有问必答,深入企业提供一对一咨询辅导,解决企业方案不会应用的困扰;

顾问联盟不定期举办小型交流会,方便同行业互帮联盟,共同成长;

合伙共创我们倡导广交朋友,欢迎咨询大咖、高级职业经理人及其它有志之士携手共谋发展。


联系我们

关注七七咨询
了解更多人力资源资讯、政策动态、商业案例、实践分享
企业数字化转型咨询、战略与商业模式咨询、股权薪酬咨询、绩效提升咨询、人才发展与员工心理建设辅导、个人职业生涯规划辅导等咨询,请扫码联系
微信号:moonyuer2005

我就知道你在看!

免责声明:
1、本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们客服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或依法处理。
2、以培训或任何理由收取费用、索要财物、扣押证照,均涉嫌违法。
3、客服邮箱:lhealth@qq.com



相关招聘:

  1. 逆向劳务派遣的认定与法律责任分配
  2. 逆向劳务派遣的情形与劳动关系的认定|风云律动
  3. 逆向劳务派遣的认定和法律后果
  4. 劳动法千问0011丨逆向劳务派遣的认定和法律后果
  5. 劳务派遣无效的认定与处理
  6. 劳务派遣用工关系中,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效力如何认定?


微信扫一扫:订阅全国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