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与职业介绍的区别 | 劳资在线

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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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与职业介绍的区别
1.法律关系不同。
职业介绍与劳务派遣最主要的区别是职业介绍机构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职业介绍机构仅仅是促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只是起到居间的作用。
而在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必然是首先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然后将劳动者派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一般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2.对价表现不同。
在职业介绍中,除法定或约定无偿外,劳动者和用工单位需分别依约给付居间报酬给职业介绍机构。
而在劳务派遣当中,被派遣劳动者自劳务派遣单位处获取工资,同时也在用工单位处取得其他的劳动报酬,另外,作为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用工费用给劳务派遣单位。
3.签署合同不同。
在职业介绍中,用工单位与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劳动者与职业介绍机构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居间关系,相应签署的职业介绍合同或职业中介合同是居间合同。
而在劳务派遣关系中,派遣单位要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劳务派遣派出方与使用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被派遣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签署劳动合同,而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则签订用工合同或劳务合同。
4.法律约束不同。
在职业介绍中,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就业信息有可能是来自于劳务派遣单位,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是以从事派遣为业的机构,其通过职业介绍机构招聘员工后再将该员工派遣出去。
而在劳务派遣关系中,用工单位不能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出去。《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也是如此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重点内容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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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履行争议劳动合同中止和终止争议

劳动合同解除争议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争议

劳动合同无效争议丨其他类型劳动合同争议

劳动报酬争议保密和竞业禁止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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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及职业病争议社会保险事务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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