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劳务派遣合规用工指引——劳务派遣单位篇(一)

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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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劳务派遣合规

用工指引

(劳务派遣单位篇)





劳务派遣宣传专题讲座

沈阳人社



用工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引导用工单位依法依规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劳务派遣经营活动,推进劳务派遣市场有序健康发展,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 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沈阳地区实际,制定劳务派遣合规用工指引,供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参考。


劳务派遣单位篇

十、应当取得行政许可证









    劳动合同法明确,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重要提示



1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2

    劳务派遣单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否则将会被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十一、应当具备的条件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要提示



1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明确,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中的注册资本二百万元是实缴资本而非认缴资本。因此,在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时,需提交实缴不少于二百万元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等证明,否则将无法获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

    实缴资本已达到二百万元但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不符,申请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机关将不予许可;申请人应按登记的注册资本缴足资本金,或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后,再申请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3

    劳务派遣单位规范经营,需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与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等,并建议配备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协调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十二、行政许可证的变更与延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或延续申请:1.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2.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继续存续,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



重要提示




    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设立新公司的,应当重新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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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不予延续行政许可情形









    劳务派遣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作出不予延续书面决定:

    1.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2.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一个行政许可期限内受到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重要提示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期限届满前六十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三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否则许可机关将不予延续;劳务派遣单位继续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需重新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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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如实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年度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报告事项包括:1.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3.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4.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5.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6.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7.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重要提示



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2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应当向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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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务派遣单位招用被派遣劳动者,在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需注意以下几点:1.与被派遣劳动者应当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2.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3.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4.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5.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重要提示



1

    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招用被派遣劳动者后,应当及时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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