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篇|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招聘广告法律风险防范

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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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布招聘广告或者招聘信息,无疑是现在用人单位招聘人才最主要的渠道,劳动者几乎也都是被招聘广告所吸引,并根据招聘信息进行匹配后投递简历。招聘广告对用人单位的重要性很明显的,招聘广告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也应当引起用人单位的重视,否则,一旦招聘广告内容发布不当,用人单位也将因此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本文分享的内容是从招聘广告涉及到的虚假宣传、存在就业歧视两方面法律风险进行分析,也为用人单位合规处理招聘过程中的风险。

一、招聘广告虚假宣传

*(一)现状及法律后果

有些用人单位为了展示企业知名度及传播名誉、或者通过招聘不能达到预设的效果,比如招聘达不到符合岗位任职、学历、资格等要求,为了网罗人才吸引高学历,经验丰富、有资格的人才前来应聘,便在招聘广告上对企业介绍、企业文化、发展愿景、岗位福利待遇、工作时间等进行虚假描述,夸大事实。


      这种夸大描述,虚构事实的行为将构成虚假宣传,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用人单位将面临卷入劳动纠纷,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劳动者损失的风险,甚至可能因为虚假宣传行为而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同时也容易将公司置身于无信誉、人才不稳的境地中。


      根据《 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发布虚假广告、虚假就业信息。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以欺诈的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该劳动合同无效,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广告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规定了发布虚假广告应当承担责任。《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罚款最高可至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吊销营业执照,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规定了企业经营者虚假宣传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此行为处200万元以下罚款,甚至会受到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由此可见,企业若要发布虚假的招聘广告,不仅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接受行政处罚,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法》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4、《广告法》

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5、《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第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三)案例分析

             上海橙光广告有限公司与徐州橙光文化有限公司、上海极聘文化传                            播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基本案情:

被告徐州橙光公司自2011年5月起,在被告极聘公司经营的招聘网站上,假冒原告分公司的身份,发布招聘信息,在网页上直接摘抄原告网站上的原创内容,进行虚假宣传及招聘活动。被告徐州橙光公司为获得竞争优势,在对外的宣传信息中陈述虚假内容,攀附性地利用了原告及其“橙光”品牌在广告传媒领域的商业信誉和知名度,属于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


判决结果:

法院判令被告徐州橙光公司停止虚假宣传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四)风险防范

1、招聘广告中招聘内容应当真实。

例如: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所有内容必须与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相符。

2、招聘广告中载明的企业基本信息。

包括企业荣誉、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等宣传应贴合实际,避免夸大陈述。

3、切忌在招聘广告中虚报薪资待遇以吸引应聘者。

在工资结构中,不应太过明确,避免出现税前、税后等词汇,防止后续结构变动带来纠纷,最好备注“具体薪酬面议”。

4、一旦发现广告内容涉嫌虚假,应当立即删除,防止造成侵权等损害。

     注意:劳动者往往由于招聘广告中的高薪资待遇前来应聘,面试成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未标明劳动报酬,或者用人单位并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实际所发放劳动报酬低于招聘广告中载明的薪资,此时劳动者极易因劳动报酬而发起劳动争议纠纷,劳动者要求依据“招聘广告确定薪酬标准”的仲裁或诉讼请求将得到支持。同时,用人单位也会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引致不良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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