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在劳务派遣期间遭遇人身伤害,应由谁负责?
2023-07-07
某学霸上岸笔记经验分享[火] 包括上岸学霸笔记、128个高频考点、手写三色笔记、速记口诀、材料作文30例、公基思维导图,扫码左侧二维码回复学霸笔记即可免费下载,仅限本周! |
日期
天气
温馨提示
2023
03/14
晴
4~21℃
西北风 5-6级
明日(星期二)
限行1/6
俗话说“行船走马三分险”,由于船员工作的特殊性,船员作为劳动者,其工作期间遭遇各类人身伤害的风险很高。切实保障船员在船期间的合法权益尤为重要!那么,船员在劳务派遣期间遭遇人身伤害时,应由谁来负责呢?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解答!
案情简述
程某接受某轮船公司通知参加海员培训学习。工作2年后,船员程某按某轮船公司通知与某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某公司聘用程某为公司职员,在国际航线从事二厨工作。其后,程某被派遣到轮船公司高X轮上工作,在船工作期间因事故程某受伤。后续因赔偿无法协商一致,程某起诉至海事法院要求:轮船公司支付治疗费用,劳务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情简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关于“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的规定,程某作为劳动者,有权在遭受工伤损害后,以劳务派遣单位(即用人单位)和劳务接受单位(即用工单位)为共同被告请求赔偿。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对程某因工伤所致的损害,依法承担连带民事责任。因此本案中,程某作为劳动者,在劳务派遣期间发生了工伤事故,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务公司应当承担责任。轮船公司与劳务公司就船员外派事宜存在合作关系,轮船公司为用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免责声明:
1、本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们客服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或依法处理。
2、以培训或任何理由收取费用、索要财物、扣押证照,均涉嫌违法。
3、客服邮箱:lhealth@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