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工作的实施方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202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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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工作的实施方案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工作,根据《中共河津市委办公室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河办发[2020]16号)精神,强化教师队伍统筹管理,按照相关学段要求配置教师资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创新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机制,强化教师队伍统筹管理、促进教师合理有序流动,实现师资均衡合理配置,有效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科学规范、自主用人的原则。

2.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3.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注重实绩、量化评价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正、聘优汰劣、平等自愿、以人为本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全市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在编教职工。

四、关于“县管”

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岗位设置、工资管理等教师管理体制,建立教师有序流动的“县管”机制。

(一)关于教师编制

规范和完善编制管理,建立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控”机制。市委编办核定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总量,教育局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以及师资结构等情况,将教职工编制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实行动态调整,由教育局提出机构编制调整意见,报市委编办备案后实施。

普通高中和职业中学按照生师比12.5:1核定教职工编制,为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适当增加5%—10%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满足“选课走班”教学需要。

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建校时规定的轨制计算班级数,小学按每班45名、初中按每班50名学生计算学生数,按生师比(初中13.5:1,小学19:1)核定教职工编制,农村小规模学校按照班师比(初中1:3.7,小学1:2.4)核定教职工编制,学生100名以下和50名以下的按教学点设置、按复式班核定教师12名和8名(含教学点负责人)。

(二)关于岗位设置

规范和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人社局根据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分学段核定中小学、幼儿园各类岗位总量,并根据教职工编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教育局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结合学校生源数量变化、教师学科结构等因素,将各类岗位统筹配置到学校。在设置专业技术中级、高级岗位时要向农村学校倾斜,提高农村学校中级、高级岗位比例。因资源整合、布局调整等原因分流的教师不受接受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和数量限制,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统筹调剂,按原聘岗位等级聘用。

(三)关于工资管理

完善工资发放体制,财政局根据在编教职工总量和工资调整审批结果,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每月及时拨付。学校严格考核教职工日常工作情况,将考核结果与月工资挂钩,动态管理,按月兑现。

加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力度,从2023—2024学年开始,奖励性绩效工资纳入考核分配的比例提高到100%,学校要依据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方案和绩效分配办法,通过奖励性绩效的激励作用,有效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五、关于“校聘”

完善教师竞聘和聘期管理体制,推行竞聘上岗制度,通过竞聘实现教师均衡配置,通过聘期管理调动教师积极性。

(一)关于竞聘制度

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由教育局统筹管理,学校科学制定教师竞聘方案和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定的编制内组织教师竞聘,全面实行聘用合同管理,聘期为三年,除资源整合、布局调整外,原则上三年内人员不调动。校内竞聘未上岗的教师参加跨校竞聘,校内竞聘、跨校竞聘后未上岗的落聘教师,由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不服从安排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参加待岗培训。教育局将跨校竞聘和调剂教师名单报市委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备案,学校及时办理实名制登记、岗位设置、工资审批、工资预算等手续。竞聘结束后,对教师仍然短缺的学校,通过合作高校学生支教或协调财政部门统筹拨付代理教师经费。

1.关于直聘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不参加竞聘,由学校安排工作岗位直接聘用,直聘人员因病或产假不能上班的按教师请假制度执行。

(1)临近退休教师。2024年8月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直接聘用。年龄以三龄认定表或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表为准。

(2)患重病的教师。指患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疾病不能坚持上班,仍在住院治疗期且达不到劳动能力鉴定条件的教师,以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诊断证明和住院病历为依据。

(3)卸任的中心校校长、市直校校长(科级单位含副职),由所在学校报督导室批准,设置督学岗位直接聘用,由督导室统一进行管理,完成督学工作任务。

(4)孕期哺乳期教师。孕期须提供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有关诊断材料。哺乳期为12个月,指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计满12个月,须提供出生证明。

2.关于校内竞聘

(1)校内竞聘前,有调动意愿的教师先提出申请,经教育局党组研究后,与调入校教师一起参加校内竞聘。

(2)农村小学的音体美教师,在核定的编制内,可以按照一校设岗多校使用或者由中心校统一管理,采取走教形式任教。

(3)交流教师在任教学校参加竞聘,竞聘上岗的在编制所在校占编设岗。

(4)无教师资格证或者不符合相应学段教师资格的教师,可以先参加竞聘,并在一年内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一年内未取得的调整到农村寄宿制小学担任生活教师或其他非教学岗位。

(5)鼓励城区骨干教师主动向农村学校流动,对具有运城市级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荣誉,教学成绩在全市名列前茅者,到农村学校竞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优先考虑。

3.关于跨校竞聘

校内竞聘结束后,学校将岗位空缺情况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统一公布短缺岗位信息,校内竞聘未上岗的教师参与跨校竞聘,学校将跨校竞聘名单报教育局审核备案。

4.关于落聘教师

经校内竞聘和跨校竞聘仍未上岗的落聘教师,由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统筹调剂安排,不服从安排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参加6个月的待岗培训。

(1)培训期内只发基本工资,其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由教育局和财政局协调统筹用于代理教师工资发放,培训合格能胜任工作的调剂安排,经培训仍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建议本人辞职或予以辞退。

(2)实行新岗位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实行月考核、学期小结、学年核定考核等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学校退回,按教师退出机制执行。

5.关于非教学人员

严格控制学校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后勤人员。

(1)高中、职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学人员比例分别不低于90%、88%、92%、95%、95%,义务教育学校根据规模设非教学人员,1000人以下小学、500人以下初中不设非教学岗,农村寄宿制小学可适当增加非教学人员,生活教师按寄宿学生30:1的比例,只能从男50岁以上、女45岁以上的落聘人员中聘用,幼儿园要严格落实保教要求配置岗位。

(2)专职从事中层管理、教辅、后勤等工作的人员,不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和晋升岗位等级。

6.关于校长

(1)校长、副校长的授课时数分别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1/4、1/3。学生规模1000人以下学校的校长授课时数达不到规定工作量的,不得评聘高一级职称、不得晋升岗位等级。

(2)学生规模200人以下学校的校长要任主课或本专业课程;学生规模1000人以上学校的市直校校长和中心校校长提倡承担授课任务,并参与教研教改、听课评课等活动。

(3)中心校只聘用校长、副校长和报员、出纳,其他工作由任课教师兼任,逐步由中心校校长负责中心小学全面工作,辖区其他小学做为分校进行管理。

(4)加强校长队伍管理,从今年起校长可以聘用至男58周岁、女55周岁,每年对校长进行年度考核,结合民主测评和年度发展值测评结果,实行安全稳定和重大违纪一票否决,对考核不合格的校长和应代课而不代课的校长免职调入其他学校从事教学任务并按返岗试用执行。

7.关于专业技术岗位

各校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依据以下几点组织专业技术岗位竞聘。

1.市局根据学生数、班级数结合师资情况核定各校编制数,依据编制数核定各校高级中级等各类岗位数,各校按照核定的各类岗位组织竞聘,未竞聘到高级中级岗位的可参与有空岗的、边远的单位跨校竞聘,未能竞聘成功的降低岗位聘用。

2.各中心校要将高级中级岗位分配到辖区各小学,中级岗位按照农村小学距离市区远中近分三类并按5:3:2左右的比例分配,高级岗位较少要优先分配到较远学校。

3.学校在专技岗位竞聘时,要通过对教师多年来的师德、能力、业绩、贡献进行综合评价,结合教育实际、学校实际、教师实际、学科实际及风险因素认真组织,把控好困难和风险,解决好矛盾和问题,处理好发展和稳定。

4.各校党组织要将专技岗位竞聘做为重要事项进行研究,要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及时发现竞聘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关于竞聘流程

1.成立机构

学校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5-9人组成,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织领导、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党员代表、一线教师代表组成,负责组织实施本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政策解读组一般由3-5人组成,由学校分管领导、中层干部、党员代表组成。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和下设的政策解读组名单在校内公示后报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2.制定方案

(1)竞聘方案。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竞聘方案,提交学校党组织研究,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前,应召开教职工大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并讨论通过,及时公开。

(2)岗位设置方案。学校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科学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工作岗位名称、任职条件、职责任务、岗位工作量和量化考核评价办法。高中、初中、市直小学、铝基地小学按照学科设置专职岗位,农村小学语数外设为专职岗位,其余学科依据实际专兼职结合设岗,逐步做到专职化。中层管理、教辅和工勤岗位以兼职岗位为主,由学科教师兼职完成。

3.审议审核

教师竞聘方案、岗位设置方案,经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后,报教育局包联领导审核,人事股备案后,及时在校内公布。

4.组织竞聘

学校中层干部、年级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等原则上由一线教师兼任,与教师岗位一起参与竞聘。组织竞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公布岗位。学校根据竞聘方案,在校内公布竞聘岗位和竞聘条件并公示3个工作日,规模较大的学校可按照中层干部、年级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教辅、后勤的顺序组织竞聘。

(2)个人报名。符合竞聘条件的教师,按照自愿原则,主动承诺并提交《河津市教师岗位竞聘申请表》,向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竞聘申请,并提交竞聘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

(3)资格审查。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竞聘条件,认真审查教师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审查结果要在本校公示3个工作日。

(4)组织直聘。对符合直聘条件的人员,由学校安排工作岗位直接聘用。直聘结果在本校公示3个工作日。

(5)校内竞聘。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要依据平时量化考核排名情况,采取讲课说课、竞职演讲、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结合教师的职业道德、业绩能力、学术成果、表彰奖励等,对竞聘教师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

(6)审核备案。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竞聘工作报告、三次公示材料、公示证明和《河津市教师竞聘拟聘人员登记表》、《河津市教师竞聘待聘人员登记表》报市局包联领导审核、人事股备案。

(7)签订合同。建立工作岗位合同制度。根据竞聘结果,学校与受聘教师签订工作岗位聘用合同,明确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岗位工作量。

(三)关于聘期管理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教师考勤管理、教学管理、考核评价、评先选优、职称评聘、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等工作。

1.学校要严格聘期管理,搞活内部用人机制,根据《河津市教育局关于健全教师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和《河津市教育局“改革激活 质量提升”攻坚年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的教师量化考核评价机制。

2.加强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实行末位轮岗制,考核末位的教师在校内或跨校进行轮岗。

3.加强在编不在岗、长期请病假、不从事一线教学或从事一线教学但工作量不满规定等教师的考核和管理,严格落实教师请假管理办法、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和绩效考核办法。

4.对没有按规定请假或准假期满的在编不在岗教师按旷工处理,执行退出机制。

5.对长期请病假的教师,严格按照教师请假办法执行病假期间工资待遇,对符合病退条件、经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教师办理病退手续。

6.对不从事一线教学的教师,扣发绩效工资、不得晋升岗位等级;对从事一线教学但工作量不满规定的教师,竞聘岗位等级时排序在满工作量教师之后。

7.高级教师要带头承担一线教学工作,不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扣发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晋升岗位等级。

8.年满55周岁拟工作到60岁的女高级教师。各校根据以下条件审核确定其是否可以继续担任教学工作,并在55-60岁期间每年应满工作量并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在55-60岁期间不能承担一线教学工作的,提交提前退休申请,按55周岁办理退休手续,退回多领的工资。

(1)52-55岁期间每年满工作量。

(2)近三年每学期量化考核在同学科前80%。

(3)52-55岁期间请假累计总时长不超过两个月。

(4)52-55岁期间听课节数达规定节数90%。

(5)52-55岁期间学生和家长满意率不低于90%。

(6)结合担任年级主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党小组长以及师带徒工作情况。

(7)发生教学事故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不予考虑。

(8)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反响强烈的不予考虑。

六、关于退出机制

严格聘期管理和考核评价,建立教师退出机制。

1.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办理辞退手续。

(1)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害的;

(3)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2.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办理辞退手续。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

(4)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因病长期不能上班的教师,个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享受退休待遇。

(1)鉴定程序。教师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住院医疗费用发票、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报所在单位审核,分别报教育局、人社局、运城市人社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非因工伤残或因病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由运城市人社局组织鉴定并做出鉴定结论。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以上,经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办理病退、享受退休待遇,未丧失劳动能力的参加竞聘。

(3)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经鉴定丧失劳动能力、仍在规定的医疗期的执行病假期间工资待遇,达到病退年龄后办理病退,未丧失劳动能力或未提交鉴定申请的参加竞聘。

(4)对经审核达不到劳动能力鉴定条件、仍在住院治疗期的,履行请假手续,执行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七、实施步骤

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工作共分四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5月)。教育局要通过微信公众号、融媒体、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宣传,使“县管校聘”政策人人皆知,形成良好的氛围,各学校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文件,把每一位教师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县管校聘”工作中。

第二阶段:制定方案(6月)。各校成立竞聘领导小组和政策解读小组,制定详细的竞聘方案(细则)和岗位设置方案,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和建议,经学校党组织会议研究通过。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7月)。组织实施教师竞聘,通过校内竞聘、跨校竞聘、组织调剂,竞聘上岗的教师与学校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第四阶段:总结完善(8月)。全面总结,修订完善管理制度,理顺编制实名制登记、岗位设置和工资预算。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

建立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工作协调机制,由教育部门牵头,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组成协调组,同时邀请纪委全程监督,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县管校聘”工作顺利实施。

(二)营造良好氛围

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县管校聘”政策,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确保政策知晓率达100%,要引导教师消除思想顾虑,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规范操作程序

要提高工作透明度,强化信息公开,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公开,以人为本,坚决杜绝私下承诺、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实行方案、程序和结果“三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切实保障广大教师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督导室和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四)确保安全稳定

要坚持底线思维,深入细致地了解教师的思想动态,及时化解矛盾,努力形成共识,引导教师支持和参与;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维权服务机制,让教师有充分的诉求权和畅通的诉求渠道,认真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工作全面完成。

原“县管校聘”文件与本文件精神不相符者,以本文件为准,省市出台“县管校聘”新政策的依据新精神执行。

欢迎广大教师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359-8840378

电子邮箱:hjsjy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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