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批用工毒瘤!财政部发文!政府购买劳务派遣服务的专职消防员退出历史舞台?

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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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成体制内冤大头,面对用工毒瘤,相关部门终于出手。

在今年四月,政府再次发布了关于禁止政府单位以劳动派遣方式用工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中提到:购买主体不得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不得将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为何说是再次发布呢?实际上,早在2020年3月,政府已经发布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其中就规定了劳务派遣用工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如此三令五申,可见对于体制内“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的清理已经势在必行。这一规定的用意也不难理解,毕竟劳务派遣的存在已经带来了很大的问题。

首先,对于劳动者个人而言,他们要和正式员工以及与政府单位签订合同的合同工一样承担体制内的相关工作。不同的是,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的工资通常都很低,甚至会低于市场的最低工资。不仅如此,正式员工能享受到的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也是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所没有的。

这样一来,劳务派遣不仅让工作者在待遇上和其他员工有了很大差距,也无法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长此以往,许多劳务派遣工作人员都会对正式员工产生敌意,甚至出现抹黑政府单位工作情况的事情,不利于在单位内部和市场上维持一个和谐的工作与就业环境。

而对于政府单位而言,由于他们和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之间不存在正式的劳动关系,因此很难确定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服务范围等内容。这样一来,当劳动过程中出现矛盾和问题时,也很厘清责任主体,导致政府单位在管理单位人员时也十分困难。

那么在此规定之下,已经成为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的劳动者们该何去何从呢?其实形势没有那么严峻,如果所在的政府单位的确需要更多工作人员,那么很有可能将劳务派遣工作人员转为签订合同的合同工,这样一来既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也方便了政府部门的人事管理。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劳动者回到当初签订合同的第三方公司,由这个公司重新将劳动者派遣去新的工作岗位。如果不愿意接受第三方公司的另外派遣,大家可以选择脱离“劳动派遣”这个大坑,寻找正规公司另谋生路,对自己的权益也是一种保障。

这次规定的出台也提醒大家,在找工作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劳务派遣”要不得,无论是任何公司任何岗位,大家都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要与用工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这样才能在权益遭到侵害时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劳务派遣滥用的原因:

一是用人单位怕与员工产生人事(劳动)纠纷,增大用人成本,宁肯多出一笔劳务派遣费用给劳务派遣公司,也要避免少发生麻烦的可能,用人单位对于出现问题的员工直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二是用人单位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误解,认为一旦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无法解除劳动合同,就会成为单位(公司)永远的“包袱”,把劳务派遣弄成是甩包袱的措施;

三是人社部门出台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软弱无力,没有可执行的力度。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六章法律责任方面没有规定超过用工总量的10%承担什么法律后果;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所以,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没有相关的惩罚性规定,这个“劳务派遣规定”是没有执行力的,用人单位无视这个规定,也大不了被警告。

劳务派遣的滥用,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修改相关规定,加大执法力度,才能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合法保障!

目前,我国消防队伍的人员可划分为三种,分别是消防指挥员、消防员、专职消防员,不同人员的编制完全不同。

首先,介绍一下消防队伍的划分。

2018年机构改革,我国对消防队伍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原先属于武警序列的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退出现役,组建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划归应急管理部管理。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按类型可分为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两类,分别由应急管理部下属的消防救援局和森林消防局垂直管理。森林消防队伍主要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普通人接触到的机会较少;消防救援队伍主要负责城乡火灾扑救,在省市县三级分别设置消防救援总队、支队、大队。

除此之外,我国还有一支消防力量,就是地方专职消防队,主要由地方政府管理,作为补充性力量协助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行相关工作。

其次,介绍一下消防人员的划分和编制情况。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的人员可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消防指挥员,前身是公安消防部队和武警森林部队的警官,目前改革成为了公务员。

也就是说,消防指挥员拥有行政编制,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进行招录,按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享受公务员的工资待遇、福利待遇

消防指挥员可以走管理指挥或者专业技术路线,并授消防救援衔,管理指挥干部消防救援衔设三等十一级,专业技术干部消防救援衔设两等八级。

第二类是消防员,前身是公安消防部队和武警森林部队的战士,并不属于公务员。

官方的解释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确定的行政编制总规模内,单列消防员专项编制,编制不具体到个人”。

也就是说,消防员编制纳入国家行政编制总体规模,例如县级消防救援大队能够招录的消防员名额是核定的,核定100个就只能招100人,不得超编招人。但是,编制属于岗位,而非个人,“定岗不定人”;消防员“占编不入编”,个人并没有行政编制,既不属于公务员,也不属于国家干部

对于二者的区别,通俗来讲,消防指挥员是“编随人走,如果一支消防队伍撤销,不改变消防指挥员公务员的身份,国家有义务重新安排工作,有稳定的保障;而消防员是“编随岗走,如果一支消防队伍撤销,消防员的岗位自然撤销,消防员就面临失业的风险,保障性差一些。

消防员也授消防救援衔,设三等八级,根据工作年限逐级晋衔,工作满十六年的晋升为三级消防长,成为高级消防员。同时,不管是消防指挥员还是消防员,退休后依然予以保留消防救援衔

另外,国家公务员考试针对在职的消防员有额外的政策倾斜,专门提供了一批指挥员岗位供消防员报考。另外,消防员中的优秀业务骨干可择优选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毕业后提任为指挥员。

地方专职消防队中的人员叫做专职消防员,并没有任何编制,一般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专职消防队工作,属于企业职工。还有一种和当地政府直接签订的合同。

并且,专职消防员是不授消防救援衔的,没有职业发展空间;第二,专业消防员的工资待遇是很低的,基本都是当地的最低标准;第三,专职消防员不从事消防工作后,并没有退出机制和安置机制,未来的生活没有保障。

综上所述,消防指挥员是公务员,属于国家干部,拥有行政编制,福利待遇和职业发展空间是最好的;消防员占编不入编,类似员额制管理,福利待遇和职业发展空间差不少,但有所保障;而专职消防员属于企业职工,福利待遇最差,基本没有职业发展空间。

合同制消防员分为政府专职队和企业专职队两种——

政府专职队:同公安消防部队(参照武警要求)同样管理、学习、训练,有定期休息(倒班制)的时间,一周休1-2天。拿相对固定的收入1500-4000有地区差异,35岁以后体力跟不上就只有选择离开。但是近期都在讨论公安消防改制的问题,下一步若是废除兵役制进行职业化改革,看看有没有成为长期固定工作的机会。具体可研究美国、德国、日本等职业化的方案,看看适不适合自己。

 
企业专职队:招聘社会青年或退伍军人通过劳务派遣或物业等方式进入企业开展消防业务,少量企业正式员工。实行倒班制,但倒班模式千奇百怪,有上1天休1天(24小时)、上1休2、上2休2、上2休1、上一周休一周、上一月休2天、上一月休5天、上一月休8天等等。普通队员收入1500-4000看企业效益。涉及劳动合同法的先关规定,部分企业实行5年一合同,不再续签;部分企业会根据工作表现转为正式员工,成为正式员工后五险一金都有保障。 


有没有前途的问题: 
1、首先看自己对消防工作有没有兴趣;若有兴趣和工作2不误,两全其美;就当有人花钱请你锻炼身体了,身体锻炼好了是自己的本钱呀!! 
2、若是有社会责任感,想完成理想。可以干一段时间了解工作内容,喜欢再继续。 
3、若是只是想找一个稳定工作;个人认为灭火工作风险较高,干防火工作相对稳定和安全。 
4、若是有良好的家庭条件和小生意能提高自己的生活品质,干一段时间了解工作内容即可。

劳务派遣是骗局吗?

劳务派遣制度本身不是骗局,但这个制度存在重大缺陷,让很多人(不正规的劳务公司)加入到骗人的队伍中来,远远望去,俨然就像一个骗局。

为什么说劳务派遣制度不是骗局?

劳务派遣在2008年被正式写入劳动合同法中的,它是除劳动合同工之外的最重要的辅助用工方式。

换句话说,劳务派遣模式有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给它背书,怎么能是骗局呢?

为什么说劳务派遣制度存在重大缺陷?

这个制度的最大问题是,它让全社会达成了一个不合理的共识:劳务派遣工是可以任人鱼肉的,谁都想欺负。此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是没有任何震慑力的。

常见的不好的现象:

1、很多劳务派遣公司不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尤其不给交五险是非常可恶的。

2、很多劳务公司不执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对休息休假、工资支付、劳动关系处理的规定。他们完全按照自己的套路类,你和他讲道理,他和你耍无赖,你和他讲法律,他和你耍流氓。

3、劳务派遣工的归属感普遍很低,总有一种外人的感觉,很多公司发过节福利都会区分本工和劳务工。

劳务派遣公司会成为今后用工的主要方式吗?

我认为劳务派遣今后不会成为主要的用工方式,但它仍将是重要的辅助用工方式。

三个理由:

1、法律不允许劳务派遣成为主要用工方式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上来就说,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2、用人单位不会将核心业务交给劳务派遣工运营

不管是企业还是机关事业单位,任何一个用人单位,都不可能将自己核心的业务或者说主要业务交给劳务派遣工来运作,也不会采用业务外包来运作。这些核心的、重要的业务,永远都得是自己的职工来负责。

3、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厌恶劳务派遣用工

由于众多的劳务派遣公司侵害了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这使得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抵触去做劳务派遣工。

劳务派遣公司是怎么营利的?

比较正规的收入方式有,招聘费、管理费或者说服务费、五险一金费用(职工不愿意缴纳的)。不大正规的收入方式,除了正规的费用,可能还会扣劳务派遣工的工资、五险一金费用以及其他名目的费用。这些收入方式可能会并存也可能单独存在,没有严格界限。

1、招聘费

这个应该是最常见的收入方式。劳务公司可能是单纯为用工方招工,根据招工数量,以及三个月内(约定日期内)的在职数量,按人头付费。

2、管理费

管理费或者说服务费,就是劳务派遣公司给用工方提供各项服务的辛苦费(招聘、入职离职、五险一金等各种基础人事工作的 办理)。

3、五险一金费用(1)

这里说的五险一金费用是指部分劳动者不交五险一金,劳务公司省下来的费用。

4、人头费

劳务公司每送给甲方一名工人,每个月从甲方支付的费用里,抽取一定数量占为己有,剩下的钱才是劳务派遣工的工资。

5、五险一金费用(2)

本来甲方支付给了劳务公司五险一金的费用,但是乙方利用各种手段,截留了五险一金费用据为己有。

6、其他名目的费用

有的公司可能还会向劳动者收取中介费等一些其他费用,这个差别就大了,考验的是劳务公司的“胆识和智商”,看他们能以什么理由忽悠到钱了。

总之,劳务派遣这行鱼龙混杂,什么样的公司都有。正规的公司还好一些,各项操作都比较透明,甲方给职工的,不截留,只拿属于自己的。不正规的公司就不好说了,他的是他的,你的也是他的,统统都是他的。

大家对劳务公司比较厌恶就是因为这个行业里正规公司凤毛麟角,所以大家再择业时,务必擦亮眼睛,仔细甄别,以免后期被动。

专职消防员作为国家队和主力军的补充,承担着重要的灭火和救援任务。因为社会的发展需要,只在重要的城市设立消防站已经满足不了社会发展的需要,各个县级城市,甚至某些比较发达的镇都设立了消防站。之前消防是部队性质,没有那么多的兵员编制,为解决人员短缺问题,专职消防员就出现了,作为兵员的一种补充,充实到了防队伍之中。如今消防改制,原来现役消防员变成了国家队和主力军,专职消防员的定位一直没有改变。

专职消防员编制种类

第一种 事业编

消防员是事业编的情况在专职消防员中可谓凤毛麟角,甚至全国也没有几个。

第二种 骨干事业编 其他人合同制

这种模式很多地方还在摸索,表现好的骨干和队长解决事业编制。

第三种 全员合同制

这种模式这全国专职消防员中还是比较常见的,大部分地区都保持着这种模式。

专职消防员的出路

第一条路 考入国家队

专职消防员考入国家队,原来在专职队的工作年限可以授衔年限,还是比较划算的,考入国家队后,不管是工资待遇,还是保障都还是可以的。

第二条路 进事业编 

首先这条路大部分省份都没有,因为专职很多省份就没有列编。

第三条路 提干

这条路必须是专职消防员里面的全日制本科才行,条件比较苛刻。

第四条路 一直干到底

毕竟假期还是可以保证的,体能素质能够一直保持的话,也是可以的,将来可以干个队长,驾驶员等。也可以考个消防的证,将来也许会有用。

专职消防员有哪些形式?

合同制,政府合同制,派遣制,委托制。有消防队管理的,有大型企业管理的消防队等。

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为什么不适用于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专职消防员一般只能正式工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所谓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而消防员是消防队的第一主营。

二、第63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但据所知,他们都无法得到与士官相似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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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水枪人生综合局长来了、专职消防员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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