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专业招聘信息——5月7日
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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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2023年度卫健系统事业单位
一、招聘计划
宁城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7名在编工作人员。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定向招聘岗位条件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在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总数中,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期满2年)。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2023年5月1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3年5月1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23年5月1日(含)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应聘 “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4.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三)学历资格条件
1.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5月1日(不含)至2005年5月1日(含)期间出生的。
2.护理岗位须取得执业护士资格。
3.截至2023年5月1日在宁城县乡镇卫生院已连续聘用工作满5年以上,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包括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学历),学历专业与资格专业相符,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能够胜任招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此条款仅用于招聘乡镇卫生院医师岗位。
4.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截至2023年5月1日。
(四)户籍条件
不限户籍。
(五)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当年12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详见《2023年度宁城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见附件)。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简章
招聘《简章》于2023年4月26日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rsj.chifeng.gov.cn)和宁城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ningchengxian.gov.cn)发布。以后相关信息均在宁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总成绩、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聘用人员名单)。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在宁城县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ningchengxian.gov.cn)报名。
2.报名时间:
(1)“项目人员”岗位报名时间:2023年5月5日上午8:30—2023年5月5日下午17:00。此阶段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凡是没有报名的岗位均调整为普通岗位。
(2)普通岗位报名时间:2023年5月6日上午8:30—2023年5月9日中午12:00。资格初审截至2023年5月9日下午17:00,缴费时间截至2023年5月9日24:00。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和学位的,要在简历中填写“2023年7月底前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字样)。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需上传服务期满合格证书(退役证)。要求具备执业资格的岗位需要上传执业资格证书。
5.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服务期。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项目生报考“项目人员”岗位,需填写服务基层项目名称、服务期限和服务期满时间。
6.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提交信息后,报考者姓名和身份证号将无法修改。
7.应聘人员要保持所填写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不畅造成的任何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8.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应聘资格等处理。
9.本次公开招聘不设置开考比例,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10.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宁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县卫健委在简章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审查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根据“提示理由”修改信息或更改报考岗位,重新提交。
《岗位计划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卫健委负责解释。《岗位计划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查,请应聘人员认真对待,慎重选择应聘岗位)。
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姓名和身份证号将无法修改。报考者要在审核成功后,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存。
11.考务费标准及交费方式:初审通过的人员须按照要求在报名网站进行交费。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笔试收费70元(每人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笔试缺考不退费。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可免交报考费,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人员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在工作日到宁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
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不交报考费。资格审查通过后由资格审查人员点击“交费”完成报名。
(三)笔试
笔试由县卫健委、县人社局组织实施,笔试命题委托县外专门考试机构负责。
1.笔试内容主要为岗位应具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满分100分。
2.笔试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4.笔试时间为2023年5月21日上午9:00-11:00,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10:00—2023年5月21日上午9:00。超时后网站将关闭,考生将无法下载准考证。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宁城县人民政府网站。
5.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
6.其中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请应聘人员认真填写《报名表》,凡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7.笔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加政策加分。
8.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研究确定。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四)面试资格复审
1.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宁城县卫健委负责。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1:3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同一岗位按1:3比例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出现空缺的,可在线上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递补。1日内若出现3次以上未能电话联系上应聘人员的情况,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递补。
2.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本人《报名登记表》、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毕业证和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还须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书或旗县区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和毕业证书。
报考护理岗位人员需提供执业护士资格证书,报考在宁城县乡镇卫生院已连续聘用工作满5年以上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乡镇医师岗位人员,还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面试工作由县卫健委、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命题工作委托县外专门考试机构负责。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内容为医疗卫生相关专业知识。
2.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照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面试设立考官组,面试考官从异地聘请,由7人组成。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在同一考官小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试题。
5.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按招聘专业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凡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1:3的比例,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凡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数多于1:3比例的,前3名进入面试。凡岗位招聘人数多于1人的,按倍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按比例进入面试范围的最后一名有并列分数的,一并进入面试范围。进入面试人员因故放弃面试的,可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6.面试时,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7.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成绩并列,保留下一位小数。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末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专业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1.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进行。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体检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2.考察工作由县卫健委负责。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卫健委确定。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七)公示和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结束后,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签订期限为3—5年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招聘的卫生专业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在乡镇卫生院最低服务期限3年,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3.新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或被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岗位,可以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5.对原有工作单位,尚在合同(聘用)期限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或因其他原因,不同意调档的,不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宁城县人民政府官网上及时发布。
七、咨询电话
2023年4月26日开始接受咨询,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宁城县卫健委咨询电话:0476-4238168,负责本简章的解释工作;0476-4235305,0476-4231478,负责网报技术咨询。
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由宁城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八、报名入口
(一)电脑网址报名:报名人员通过电脑浏览器登录http://bm.zhitaosoft.com:8072/zwwsbm/webregister/index.aspx?examsort=83,进行注册报名。
(二)微信小程序报名:报名人员通过微信手机客户端搜索“人事考试报名”小程序或微信扫描二维码(如下图),即可进行注册报名。
嵊州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
一、招聘计划
本次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2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应聘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嵊州市卫生健康系统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招聘岗位要求取得学位的,学位证书上的专业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应一致,2021年及以前毕业的考生和研究生学历的考生还须取得相应的执(专)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三)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8日之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1977年5月8日之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四)应聘对象不限户籍范围;
(五)具有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上述人员中属于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在2023年5月8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及其他证书(证明);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于2023年5月8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具备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1.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
2.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3.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4.现役军人;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嵊州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或在编人员;
7.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与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包括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择岗、聘用等程序。
(一) 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周一)- 5月9日(周二)上班时间(8:30-11:30,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嵊州市卫生健康局五楼大会议室(嵊州市三江街道兴旺街1号)。
3.报名现场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历届毕业生须提供下列材料:打印的报名表一份(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下列材料:打印的报名表一份(附件2),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身份证等以及其他应聘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021年及以前毕业的考生和研究生学历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应的执(专)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研究生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只有临床医学等一级学科的,还需提供毕业院校盖章的研究方向书面证明;委培生还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若应聘人员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意报考证明必须在2023年4月8日以后出具的方为有效),不能提供的,视作不符合应聘要求。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根据招聘主管部门意见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该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
(二) 考试
采用分类考试形式,招聘条件学历学位要求为研究生硕士及以上的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考试方式,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的考试方式。
1.笔试。笔试时间初定为5月13日(周六)上午,最终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试不指定参考复习用书,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 120 分,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笔试不合格者,不列入面试对象。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招
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 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 1:2 确定),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低于 60分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的(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或不能及时提供面试通知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直接面试的职位根据面试成绩(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
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其他职位笔试、面试成绩合并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也相等,将另行组织复试,复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时间: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考察对象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负责,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将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之前,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公示、择岗和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有工作单位的必须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后再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招聘单位为医共体分院的聘用对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就同一岗位自主选择招聘单位,如在规定时间内不做选择,作自动放弃处理,相应岗位不再递补。自主择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按时毕业并取得应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发现聘用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通过伪造、涂改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扰乱报名秩序和招聘工作安排的;
(2)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
(3)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串通他人隐瞒事实,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或影响考察结论的;
(4)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或在体检过程中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通过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方式进行作弊,影响体检结论的;
(5)攻击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扰乱公开招聘秩序的;
(6)招聘结果公布后,为达到个人目的,造谣诽谤,恶意举报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7)有其它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2.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3.本次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4.根据全省统一要求,聘用后相关专业如未参加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需参加培训。聘用人员3年内未取得相应岗位从业所需的执业资格和规培合格证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护理专业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无护士资格证书的,允许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聘用一年后仍未取得护士资格证书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5.嵊州市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嵊州市中医院医共体总院、嵊州市妇幼保健院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执行事业单位各项人事管理制度。
6.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均在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http://www.szzj.gov.cn/col/col1562689/index.html)
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最新发布信息。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招聘信息中未尽事宜,由嵊州市卫生健康局按有关规定解释。
咨询电话:
1.嵊州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 0575-83275215。
2.嵊州市人民医院(浙大一院嵊州分院)医共体总院人事科 0575-83338396。
3.嵊州市中医院医共体总院人事科 0575-83027620。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多家医院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云南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和联系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附件1),可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rss.yn.gov.cn)、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ynswsjkw.yn.gov.cn)、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www.ynwsjkrc.cn)查询。
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2人
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 1人
云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4人
云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2人
云南省老年病医院: 1人
云南省妇幼保健院:1人
云南省保健康复中心:1人
三、招聘范围
符合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招聘范围和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中级职称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可放宽至50周岁。因工作特殊需要,单位紧缺急需人才,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培的非2023年结业学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应聘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登录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www.ynwsjkrc.cn)进行网络报名。报名人员按以下流程操作:
登录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官网—进入报名入口—选择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人事招聘考试系统,注册用户基本信息成功后,按报名系统提示,阅读诚信承诺书相关协议条款并点击“同意”——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清晰免冠照——等待网上资格审核——审核通过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报名成功。
(二)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5月6日9:00-5月10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5月6日9:00-5月11日17:00;
网上交费时间:2023年5月6日9:00-5月12日17: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5月24日9:00至5月28日。
笔试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由各用人单位负责,采用线上审核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在24小时内完成审核,应聘人员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得做任何修改。应聘人员如有疑问,可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询问。
(四)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根据要求上传所需材料照片,若填写的个人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加考试以及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2.符合免笔试条件应聘人员须按照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程序并缴费,报名费将原路退回本人缴费账户。
3.应届毕业生包含2023、2022和2021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4.在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大学留学一年及以上者,报名时可不受外语成绩限制,但需提供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间有关证明。
5.已通过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尚未领取相应职业(执业)证书的,提交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材料视同具有相应职(执)业资格证。
6.已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尚未领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提交考核合格证明材料视同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若涉及部分专业未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可不作要求。
7.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8.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五)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1.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5月12日17:00时前登录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www.ynwsjkrc.cn)完成缴费。相关费用按照《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15号)规定,报名参加本次考试的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考试费每人100元(50元/科,共2科),逾期不予受理。
2.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5月24日9:00至5月28日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3.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查询笔试成绩以及后续招聘程序身份验证的重要凭据,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无准考证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
(六)招聘计划裁减
每个岗位的报名成功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应等于或高于3:1才能开考,未达到3:1开考比例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部分急需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应聘人员可于5月22日登录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查询招聘岗位取消或递减情况。取消岗位考生报名费将从原缴费渠道退还。
六、招聘程序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分岗位进行,包含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个科目,两个科目合成一套试题在同一时段进行考试,满分为100分。根据岗位类别分为医学类岗位考试和非医学类岗位考试。医学类岗位考试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非医学类岗位考试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政策理论知识和综合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在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上进行公示。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应同时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级职称可放宽至本科学历学位)人员免笔试。
(二)资格复审
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免笔试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用人单位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照本岗位笔试分数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
1.现场资格复审地址:由用人单位指定地点并通知应聘人员,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2.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要求:《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和联系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2份(由用人单位登录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报名系统打印);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等材料;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可降低比例或等额进行面试,等额面试的岗位设最低合格分数60分,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
2.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各用人单位负责通知应聘人员。
3.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当日内公布成绩。
(四)综合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相加得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免笔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2.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前。
3.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与考察的应聘人员。
(五)考察
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工作,通过与应聘人员所在学校或单位联系,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主要针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成绩、团队协作精神、身心状况、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了解,掌握其现实情况。考察结果作为聘用的重要依据,若出现考察不合格或临时放弃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六)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用人单位指定医院进行复检1次,复检结果即为体检结论。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临时放弃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用人单位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hrss.yn.gov.cn/)和用人单位网站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岗位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招聘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或者有其他违纪情形的,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八、重要提示
(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和联系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rss.yn.gov.cn)、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ynswsjkw.yn.gov.cn)和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www.ynwsjkrc.cn)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对《岗位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报考政策等需要咨询时,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各招聘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附件2)。
(三)拟聘用人员报到时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应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并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予聘用。2023年应届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或学位,因特殊原因不能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或学位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取得学历或学位证明的时间不得晚于2023年12月31日;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时间不得晚于2024年3月31日。相关证书取得时间,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四)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五)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广大考生不要相信任何形式的宣传,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拨打以下电话:
1.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2.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871-67155911、67155700(省卫生健康人才交流中心)
3.咨询电话:0871-67195226(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4.监督电话:0871-65861297(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纪委)
湖南省财贸医院
、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医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医院人事老干科,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省供销社纪检监察部门和医院监察纪检审计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违约或者服务期限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医学生和特岗全科医生等。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30个,招聘计划48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nan.gov.cn/)、湖南省财贸医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5月8日至5月19日(上午8时00分-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17时00分)
2.报名方式及地点
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报名地点为湖南省财贸医院人事老干科305办公室
报名材料:①请应聘者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省财贸医院网站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③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④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可入围体检后提供)。
3.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4月30日为截止日期。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和领取或打印准考证时间在湖南省财贸医院网站公布。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2301-2303岗位为高层次人才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2304-2330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
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
2301-2303岗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方式为面谈。主要考核应聘者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工作经历等方面。
2304-2330岗位采取笔试、技能操作考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技能操作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
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岗位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
技能操作: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技能操作。技能操作主要测评入围人员的动手能力、知识运用、团队协作、医患沟通等方面,总分100分。
面试:所有入围技能操作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思维能力等,总分100分。
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则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所有岗位均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含7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技能操作、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湖南省财贸医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应聘医学类岗位须加测青霉素过敏试验,如对青霉素过敏,则取消应聘资格。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财贸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5171178(医院人事老干科)
举报电话:0731-85171199(医院纪检监察审计科)
0731-84403259(省供销社纪检)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一、毕业生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儿科医学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追求和奉献精神。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精神和服务意识、适应能力强;
(二)招聘对象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含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海外留学回国人员(2022年8月1日(含)之后取得国(境)外院校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最高学历学制一年以上,符合教育部留学相关政策要求);
(三)在校期间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无补考记录;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研究生须具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六级成绩在425分(含)以上、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相应的外语成绩证明;研究生非北京生源要求上学期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并符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进非北京生源的条件;
(四)医师岗位具有相应医师资格证书优先、护理岗位具有护士资格证书优先;
(五)专业对口,具有拟聘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六)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七)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八)我院在招聘过程中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的政策要求,欢迎广大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的医师应聘。
二、社会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追求和奉献精神。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职并有较好的专业发展潜质;
(二)应聘人员入职前需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否则不予接收;
(三)具备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学科背景、理论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京。人事干部档案规范、履历清楚、材料齐备;
(六)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四、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自公告之日起接受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我院招聘网站(http://bch.zhiye.com),在线填写简历并应聘相关岗位,每位应聘者最多可选择2个岗位,在投递职位时可自愿选择是否接受调剂。毕业生招聘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8日。社会招聘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15日。
(二)资格审查
我院将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并通过邮件或电话、短信通知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我院对资格审查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三)考试安排
1.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
2.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面试,未达到1:3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进入后续环节。
3.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30%、7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
4.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我院统一组织体检、考察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
(五)公示、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拟聘人员经院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相关信息在医院招聘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自报名开始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如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按照要求投递简历,我院有权视为报名无效。
(三)应聘人员应按照我院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体检、考察及接收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老师
咨询电话:010-5961661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56号北京儿童医院人力资源处
邮编:100045
附件: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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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于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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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培训或任何理由收取费用、索要财物、扣押证照,均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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