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专业招聘信息——5月29日
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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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直属多家医院
一、招聘范围和专业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主要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急需紧缺人才的专业岗位和近2年未招到人员,即“招人难”的专业岗位,具体包括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公共卫生类、医学技术类、护理类、药学类和公共卫生管理类等七类专业岗位。
太仓市璜泾人民医院:
康复科医师 1人
联系人:赵老师,0512-53520153
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卫生院:
康复科治疗师 1人
联系人:
张玉华,051263339019
仪征市新集镇卫生院:
康复科 1人
联系人:
陈华健0514-80860885
健康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中医康复科 1人
康复治疗师 1人
联系人:
臧老师,办公电话0511-85590800
泰兴市宣堡镇卫生院 :
康复科 1人
联系人:
刘黎静 0523-87605006
兴化市永丰镇卫生院:
康复科 1人
联系人:
罗老师0523-83235294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详见岗位表)。
5、招聘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之间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或具有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可放宽至50周岁;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中写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
7、本次公开招聘对应聘人员的户籍没有要求。
8、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关注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江苏省卫生人才网”(微信号:jsswsrcw),按照要求注册账号并完善简历。报名通道开通后,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浏览、选择应聘岗位、投递简历、并按照招聘岗位表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进行报名。每个应聘人员只能选报1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经报考单位同意原则上不能再改报。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1)报名:2023年5月26日9:00至6月5日16:00;
(2)资格初审:2023年5月26日9:00至6月6日16:00;
(3)陈述申辩:2023年5月26日至6月7日,工作日9:00-12:00,14: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年5月26日9:00至6月8日16:00。
2、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的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的“政策咨询电话和联系人”栏目获取。
(二)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照岗位条件和要求报名应聘,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如实提供相关学历、学位、职称等证明材料,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如在聘用后查实,将予以清退。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2、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如有满足条件人员应聘,即可根据需要适时组织考核,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3、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应聘,并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材料的原件应自行完好保存,以供招聘单位复核。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三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考核办法
(一)本次招聘考核形式见招聘岗位表中的“招聘部门(单位)考试形式”栏目相关内容。
(二)考核时间、地点由相关县级卫生健康委根据岗位需要统筹安排后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三)组织笔试的岗位,面试考核人选应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考核人选)。各项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并设定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除岗位表或考核公告中有特殊说明外,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该项考核成绩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该项考核成绩的50%。
考核结束后按岗位表中说明的成绩构成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五、聘用
根据最终考试考核结果,由各县级卫生健康委或招聘单位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各县(区)级卫生健康委组织考察,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设区市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可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县(区)级卫生健康委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批,并组织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明确相关优惠政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六、招聘政策
(一)有关岗位可享受应聘招聘单位在岗位表中明确的优惠政策。
(二)在受聘的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服务期不少于5年。
七、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负责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25-83620621、83268279、83620829。
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
八、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纪委监察委驻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83620913。
九、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电话:025-83620913,83230723。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河北省康复医院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康复医院为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直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着康复医学的医疗、科研、教学及培养任务;开展具有中医及医学气功特色的中西医结合综合医疗临床工作;负责医学气功临床治疗、医师培养、科研教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养老服务与培训工作。医院是当代医学气功的发祥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的国家医学气功教育基地、中医药养生保健文化交流基地、全国医疗气功技术协作组牵头单位,是中国医学气功学会重点教学基地,还是河北省中医重点专科“治未病科”单位、河北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是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可医保异地就医、异地结算。医院以“未病先防、既病防变”为治疗理念,集预防、保健、医疗、康复、教学、科研于一体,聚焦中医药事业发展主营业务,重点突出中医康复特色优势,开展中西医康复、中医药和针灸、推拿、按摩及医疗气功等传统特色疗法,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康复医疗服务,做到有病可治、可康,未病可健、可防,养老可护、可养,亚健康可逆、可调。医院积极响应国家健康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医疗保健和康复疗护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优质服务。
二、招聘专业
详见附件《河北省康复医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具有相应的职业道德素养;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 ;
(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审查、司法调查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以及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在校期间有违纪违规行为或不良记录者;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订单定向生、委托培养生;法律规定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聘用形式及待遇
3个月试用期期满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缴纳“五险”。
五、招聘程序
1. 报名。
(1)报名方式及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河北省康复医院人事科受理。具体地点:河北省北戴河区东经路17号,省康复医院办公楼三楼人事科,电话:0335-4025619。
(2)报名时间:自 2023年5月10日起,工作日皆可报名。上午8:30—11:30时,下午14:00—17:00时。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填写《河北省康复医院2023年单位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或资格考试合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准考证发放。
报名材料审核无误且缴纳完报名考试费用的,由人事科另行通知考生准考证的领取时间及地点。
3.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由河北省康复医院人事科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笔试成绩查询等相关信息由人事科统一通知。
(2)面试: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六、聘用审批
1.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
2.被聘人员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者,不予聘用。
七、联系方式
咨询:车晓恩、刘婧仪
联系电话:0335-4025619
八、附则
本公告由河北省康复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一、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进取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
(三)有工作经历者要求既往无重大工作失误或差错,无党风廉政、医德医风问题;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二、岗位条件
(一)康复治疗学、康复物理治疗专业;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或其他同等外语水平;
(四)有三甲医院实习经历者优先。
三、岗位职责
主要从事重症康复工作。
四、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系统平台形式(https://wsyy.wzhospital.cn/web/rszp),请登录系统填写简历,投递志愿,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网络报名注意事项如下:
(1)请使用电脑端浏览器登陆系统,注册后,填写个人报名信息,选择报考岗位,可用关键词查找应聘科室或岗位名称,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
(2)基本信息(含前后学历情况、英语等级分数、是否服从岗位调剂)、学习经历(时间段、校名、专业名称)和工作经历(时间段、单位、工作内容)须填写完整。
(3)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同期如有其它岗位招聘,愿意接受调剂请注明。
(4)请上传简历附件。
(5)应聘者须对本人所提交的错误信息造成的后果负责,提供虚假信息或蓄意隐瞒者,取消应聘资格。
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资格初审工作在网络报名平台同步进行。期间,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通过网上平台反馈理由。
五、报名截止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招满为止。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77-55578523
联系邮箱:wyyyzzrsk@126.com
通讯地址: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南白象院区一号楼4楼A03室组织人事处
淄博一四八医院
一、具体招聘岗位如下:
以上人员录用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参照淄博市事业单位同级别人员发放薪酬、缴纳五险一金,享受带薪休假、定期体检、节日福利、工作餐补助等待遇。工作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站北路20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33-6552209 简历(含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件扫描件)请于2023年5月30日前投递至邮箱:zb148yyr@163.com,标题为“姓名-专业”。
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
一、单位简介
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前身为台州市妇幼保健院,是公益二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016年5月,台州市人民政府与温州医科大学达成战略协议,授权原台州市卫计委与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育英儿童医院正式签约,合作共建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又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育英儿童医院台州院区。
医院总规划用地面积为120亩,规划床位为800张;开设儿科、妇科、产科、生殖医学四大学科群;开设儿童内科、儿童外科、儿童康复科、儿童保健科、妇产科、产前诊断中心实验室、放射影像科、耳鼻咽喉科、超声影像科、眼科、口腔科、急危重症医学科、皮肤性病科、病理科、乳腺外科、麻醉与围术期医学科、全科医学科、新生儿科、中医科、精神心理科、临床检验中心、输血科、药剂科等科室,全面提供围绕妇女儿童健康、围产保健、安全分娩等全生命周期的健康和医疗服务。
借助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育英儿童医院的优质医疗实力,将为台州妇女儿童提供更高品质的医疗健康服务。
二、招聘计划与条件
(一)本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3名。具体岗位、人数等详见附件1,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1.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zjtz.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专栏);
2.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sjkw.zjtz.gov.cn,公告公示栏);
3.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官网(http://www.wmuwch.com,人才招聘专栏),为发布本次相关招聘信息的指定平台。
(二)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的义务;
3.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户籍不限;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等条件,以《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一览表》(附件1)为准,其中有学位要求的岗位,学位须与所要求的学历相对应;
6.报考对象若为台州市范围内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在编正式人员需取得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7.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各招聘岗位所列的专业要求由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审核意见为准。接受应聘的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相对应。
2.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单位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三、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0日8∶00-5月30日16∶3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5月11日8:00-5月31日16∶30。
报名系统网址:http://qssy.zjks.com/tyzpwb/。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后,由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仅注册不报职位,视作报名无效。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6月5日8∶00-6月7日16∶30。
资格复审由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负责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笔试。
资格复审将在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行政楼324室进行。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资格复审,不再列入笔试对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在编正式人员需要出具)等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23年毕业的留学人员可先提供国(境)外院校毕业学历学位或学籍证明。委培生还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三)公布岗位核减公告
报名人数不足附件1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其中拟招聘计划人数为1名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官网(http://www.wmuwch.com/)上公布。
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
(四)下载准考证
时间:2023年6月14日8∶00-6月17日12∶00。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笔试相关安排将于2023年6月12日在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官方网站公布,具体内容以公告为准。
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登陆网络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和科目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占50%,面试占50%,由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时间
2023年6月17日上午。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官网公告和《准考证》。
(二)笔试科目
各岗位的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笔试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与网上报名时一致),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
五、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附件1中规定的入围面试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届时在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官网上公布。
六、面试
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七、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遇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亦相同,则需另行复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分数比例+面试成绩×面试分数比例。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同时在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官网上公布考试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八、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提出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各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九、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等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送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凭毕业(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2023年毕业的留学人员,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取消聘用资格。上述情况,不再递补。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本次公开招聘的卫技聘用人员使用事业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与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事项
(一)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至2023年5月10日(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5月10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招聘岗位所需的资质证书、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意见(在编正式人员需要出具)及其他有关证书(证明)等取得时间截至2023年5月10日。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社保缴纳凭证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二)招聘计划表中未提及但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岗位须在录用两年内取得准入资格,否则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可解除聘用合同。
(三)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含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四)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五)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时需要出具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应及时补办或携带有效期内的护照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六)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七)资格审查工作由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八)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仅作为岗位招聘的补充条件,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九)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
(十)报考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组织人事科(0576-88600798)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十一、咨询与监督
(一)咨询
各岗位招聘的有关信息、报名手续、招聘进展情况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组织人事科联系。
联系电话:0576-88600798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智谷路199号行政楼324室
(二)监督
市纪委、监委驻台州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组:0576-88320661
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6-88511069
本公告由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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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朱丽叶
审阅:孙璐阳
校对:朱家昕
撰稿:孙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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