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招聘高中和幼儿教师公告(有编制)

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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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招聘幼儿园教师

为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优化师资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21号)等规定文件精神,现将砀山县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共计20名(见附件1),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在砀山政府网(http://www.dangshan.gov.cn)上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以上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毕业;

(四)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含在2023年7月31日前可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或证书编号的人员);

(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2年6月8日(含)以后出生;

(六)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条件见附件1)。

(八) 岗位表中“限砀山县户籍人员报考”的岗位,以下人员可以报考:一是具有砀山县户籍;二是中、高考时为砀山县户籍的生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登陆砀山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dangshan.pzhl.net)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9:00至6月20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砀山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正确填写报名相关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砀山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6月21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网上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者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6月22号上午9:00点至11:00点对网上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在砀山县人社局三楼312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者须保证自己提交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否则,责任自负。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6月22日16:00前登录砀山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第三方平台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2.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23年6月25日,由砀山县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地址:砀山县道北中路劳动保障大厦二楼)。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6月23日8:00-10: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学前教育类)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3年7月1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成功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于6月29日8:00至6月 30日18:00登陆砀山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

笔试满分为120分。

上述报考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该政策适用于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上述人员于2023年7月2日上午08:00-10:0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股(地址: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6室,联系电话:0557-8025196)申报加分事宜。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或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增加2分。

本次考试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60分,对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60分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在砀山县政府网公布。

(三)资格审查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审查工作由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砀山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将在砀山县政府网进行公告,逾期不按相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 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网上报名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一致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书面承诺,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2)报考要求为“限砀山县户籍人员报考”的岗位,考生本人为砀山县户籍的需提供户口本,考生本人不是砀山县户籍的需按照公告要求提供高考时为砀山县户籍的生源。

(3)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人员、尚在服务期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在2023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的人员,可凭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学段、学科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书面证明或提供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的书面承诺,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满分100分,专业测试采取无生上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

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专业测试由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砀山县教育体育局按照核准的方案组织实施。

(六)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1.2×60%+专业测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七)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砀山县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并客观详实的写出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环节递补各不超过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在砀山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岗位聘用及入编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所有岗位最低服务期限三年。

本次招聘工作由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委全程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皖人社发〔2017〕63号)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人社局咨询电话:0557-8095278、8025196

教育局咨询电话:0557-8021227  

监督电话:0557-8095325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砀山县人社局

2023年6月8日

2


黄山市市直高中及幼儿园教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2023年度黄山市市直高中及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岗位计划共11名,其中高中教师计划4名,幼儿园教师计划7名,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三)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含2023年8月31日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的人员);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其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25周岁以下”为“1997年6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或教学)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或教学)经历。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依据国家教育部专业目录设置。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对未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报名:登录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ngshan.gov.cn/index.html),进入首页“专题专栏”滚动条中“人事考试查询报名”模块,选择相应考试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12日8:00至6月16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需录入的信息。报考人员登录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2023年度黄山市市直高中及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3.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网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于6月17日12:00前完成。

2.报考人员报名后至6月17日可随时登录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6月17日12:00时前改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始终,考生须提供真实有效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三)报名确认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登录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平台缴纳笔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缴费截止日期为6月17日23:00(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专业测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2.资格审查并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所报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6月18日10:00至12:00进行一次改报,逾期不再受理。对于改报的报考人员,截至时间后审核未通过或放弃的,后期退费。

(四)统一笔试

笔试由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山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所有考生均需参加。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3年7月1日上午8:30—10:00《公共基础知识》,10:00—11:30《学科专业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并成功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6月28日8:00起登录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每科满分为100分,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学科专业知识》占60%合成笔试成绩。设定合成笔试最终成绩最低分数线为5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公告7月中旬于黄山市教育局官网发布。

对报考本次招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7月3日上班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教育局人事科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计划”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市教育局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成绩增加2分。

(五)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由黄山市教育局在官网提前公告。

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参加专业测试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按规定接受资格复审,同时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进行审验。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在编公务员(含参公)须提供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属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在2023年8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相关要求等具体事宜届时以资格复审公告为准。

(六)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黄山市教育局会同黄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高中教师岗专业测试形式为试讲方式,幼儿园岗位专业测试形式为试讲+才艺展示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等。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5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最终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6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若出现最终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笔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市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统一体检及考察。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时须有纪检监察人员现场监督。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八)公示与聘用

按照规定在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山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人社部门核准,办理报批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黄山市教育局、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有关政策及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黄山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查询。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黄山市教育、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559-2522753(黄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0559-2355343(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

监督举报电话:

0559-2542508(黄山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1.2023年度黄山市市直高中及幼儿园教师招聘计划岗位信息

2.各学科层次专业参考目录

黄山市教育局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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