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和界定劳务派遣用工中的临时性岗位?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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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制度之19:
如何理解和界定劳务派遣用工中的临时性岗位?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那么,如何来理解和界定劳务派遣用工中的临时性岗位呢?
这一问题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探讨。
1.何谓“临时”?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对“临时”的词义解释为:①作副词解,临到事情发生的时候;如临时抱佛脚。②作形容词解,暂时的,短期的;如临时工,临时政府,临时借用一下。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临时性岗位”应该采用第二种解释,即:临时性岗位=暂时性岗位、短期性岗位。
2.“临时性”到底是持续多久时间呢?
劳动合同法规定,临时性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即:企业从设立这个岗位之时,就已经预设了该岗位的“生命力”不超过六个月。至于为什么是“六个月”,而不是“三个月”、“七个月”、“八个月”?这涉及一个合理性把握的问题,可暂且搁置。
3.实务中,是否存在仅有六个月“生命力”的岗位?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组织架构需要一定的稳定性,内部的岗位不是随意设置的;很难想象,企业为了一项临时的工作任务而专设一个岗位,大多数时候,企业为安排员工去“临时顶替”一下,若是,专业性的工作,可以外聘专业人员完成。这些方式,都比专设一个“短命”的岗位要简单且成本更低。比如,企业空调坏了,找专业维修师傅;企业需要改造卫生间的,将该业务外包给专业建设公司;面临突发、紧急的大量产品装卸任务,企业会发动职能管理部门的文职员工顶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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