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行业劳务派遣常见法律风险
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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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文九
根据2021年12月波士顿咨询公司(BCG)发布的《中国公路货运市场发展趋势》,中重卡货运占据我国公路运输的大多数,而中重卡货运经营者的成本中,油费、路桥费及人工占据前三项。因此,多渠道用工,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成为物流公司节流的重要途径。
除直接招录员工外,物流公司用工最多的方式应该是劳务派遣用工。但遗憾的是,我们发现这类方便、快捷的用工方式,仍然有不少公司栽了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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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外包的皮包不住劳动派遣的心
江苏百成大达物流有限公司与王发年劳动争议
审理法院:昆山市人民法院
案 号:(2018)苏0583民初2027号
裁判日期:2018年07月04日
为安置部分富余劳动力,2015年4月至2017年10月期间,百成大达物流公司先后与智浩公司、帕特南通分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物流辅助业务外包合同,安排王发年先后与两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由两公司将王发年派至百成大达物流公司从事装卸搬运工作,两公司代扣代缴王发年的薪资及个人所得税。
2017年10月,百成大达物流公司昆山派送中心经营转让给加盟商,因用工问题与王发年产生纠纷,帕特南通分公司遂解除了与王发年的劳动关系,王发起诉要求帕特南通分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4467.28元,百成大达物流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昆山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发年先后与智浩公司、帕特南通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系因百成大达物流公司需要通过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等形式用工,百成大达物流公司实际上是以业务外包、委托代办的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用工,为“假外包,真派遣”,这种行为损害了王发年的合法权益,故百成大达物流公司应对帕特南通分公司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王发年经济补偿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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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劳务派遣合同有陷阱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江苏省连云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案 号:(2019)苏0706民初218号
裁判日期:2019年03月15日
人力资源公司将员工谢某以劳务派遣方式派到汽车运输公司从事驾驶员工作。《劳务派遣合同》约定,汽车运输公司承担被派遣劳动者工伤、工亡、职业病等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合同履行期间谢某工伤构成十级伤残。因汽车运输公司未为谢某缴纳社保,人力资源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3500元后起诉汽车运输公司追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在被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汽车运输公司工作期间受工伤,根据合同约定,相关工伤待遇应由汽车运输公司承担。该约定系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的内部约定,应属合法。人力资源公司作为派遣单位应当首先承担法律规定由其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在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后,其有权依据内部约定向汽车运输公司追偿。
汽车运输公司辩称《劳务派遣合同》中由该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本院认为,劳动法律法规要求派遣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人力资源公司与汽车运输公司之间约定由后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会造成影响,不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亦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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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要承担责任
苏州贝业新兄弟物流有限公司与钟志宇、苏州以勒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案 号:(2017)苏0591民初4897号
裁判日期:2017年11月09日
钟志宇与以勒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7年7月9日被派遣至贝业物流公司从事仓管员工作,贝业物流公司每月18日发放钟志宇上月工资。2016年7月22日钟志宇在贝业物流公司工作时受伤。因赔偿问题产生争议,钟志宇以以勒公司未足额支付工伤待遇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钟志宇与以勒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被派遣至贝业物流公司工作,钟志宇与以勒公司及贝业物流公司为劳务派遣合同关系,用人单位为以勒公司,用工单位为贝业物流公司。
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系劳务关系,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系劳动关系,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钟志宇因工伤残,且因用人单位未能缴纳社保原因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理应由用人单位以勒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贝业物流公司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已将钟志宇受伤前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工资支付给以勒公司,作为用工单位,其对劳动者进行日常用工管理,应对钟志宇的工伤及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存在用工管理过错,故贝业物流公司应对钟志宇工伤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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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严振其与江苏君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太仓市分公司劳动争议
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20)苏05民终4365号
裁判日期:2020年09月10日
2008年1月至2018年1月期间,严振其与君威公司每2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载明严振其从事速递物流外包工作,履行地为江苏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2017年12月25日,严振其向君威公司发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书,君威公司收函后予以拒绝,要求签订2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多次告知逾期视为放弃签约。严振其拒绝签署2年期劳动合同,并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系强制性规定和特别条款,相对于其他一般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则,该条款应当优先适用,除非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协商一致,被派遣劳动者主动请求与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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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分劳务派遣和业务外包?
劳务派遣是三角关系,即“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之间的劳务派遣合同关系+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实际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之间的实际用工关系”。
务外包是直线关系,即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是承揽、委托、服务等民事合同关系,承包方与其“从事外包工作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外包工”)之间是劳动法律关系,而发包方与外包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劳务或其他用工关系。业务外包下,发包方一般不对外包工直接管理。
主要围绕两个方面来认定:
一是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情况
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较为紧密,双方权利义务较为明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至六十五条具体规定了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如用工单位需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等,劳动者需严格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
而在劳务外包中,发包单位即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并不建立任何法律关系,双方关系极为松散,发包单位无需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劳动者仅需遵守承包单位的规章制度,无须受发包单位的制度约束。除非发包单位在工作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对劳动者不承担任何法律上的责任。
二是用工单位的工作管理方式存在差异
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的工作成果能够直接为实际用工单位所享用,因此用工单位注重对劳动者的培训、考核、奖惩,以提升工作绩效。在劳务外包中,发包单位系通过承包单位间接享用劳动者的工作成果,发包单位购买的是承包单位的劳务成果,性质上接近于承揽合同,因此发包单位一般通过支付承包单位的酬金数额来确定所需工作成果的质量或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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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外包,真派遣”可行不?
物流公司采用劳务外包形式的用工责任要轻于劳务派遣,比如《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对员工承担连带责任。而业务外包中,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与外包工之间没有法律关系,一般不承担责任。
但现实情况是,物流公司很难不对工作内容、工作流程进行全程把控,这就导致将工作成果完全交由承包单位负责的外包模式,在物流行业很难走通。为规避用工责任,有些物流公司就会以“服务外包”的名义来实施“劳务派遣”,承包单位派人到发包单位提供劳动,接受发包单位管理。
对于物流公司而言,这时候就需要选择较有实力的承包单位,适当监管,确保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等足额发放、足额缴纳,员工离职手续规范。这样,即使日后被认定为“实为劳务派遣”,对双方来说,风险也不至于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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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列举风险点
风险1:劳务派遣基本背景知识
1. 支付工资、经济补偿、成本最终都由用工单位承担。
2. 现有法律规定多种情形下,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依法应对员工承担连带责任。这时候需要物流公司能在劳务派遣协议中对双方内部责任分担、追偿进行约定。
风险2:劳务派遣的退回情形、退回方式
1. 被派遣劳动者处于医疗期、“三期”等《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情形的,退回将受到相应限制。
2. 建议物流公司能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宽松的退回的情形,且同时由劳动者确认,以增加劳务派遣用工的弹性。
风险3:注意劳务派遣中的工伤待遇
《劳务派遣暂行条例规定》第10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从物流公司角度出发,劳务派遣协议必须明确约定“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作者简介
张文九 律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盈科昆山青工委副主任,昆山律师协会行业发展委员会副主任,昆山市安徽商会理事。
擅长领域:企业法律顾问、企业合规与公司治理、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保护、中小企业创业法律支持及商事诉讼、股权融资、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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