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和约定服务期劳动合同(十一)
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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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集体合同规定》第 27条、第28条的规定,集体协商代表在参加集体协商期间享有如下的待遇:第一,视为正常劳动。职工代表依法参加集体协商,属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所规定的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应该依法给予保障,因此视同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其工资待遇应该照发。第二,劳动合同逾期终止。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本应当发生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效力。但是,由于履行职务的特殊要求,《集体合同规定》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该条规定也符合《劳动合同法》第 45 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的情形。第三,原岗位保持不变。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其工作岗位。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也就是说,职工代表的推举需要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不能随便某一群体的劳动者就推举出几个职工代表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职工代表的普遍性和权威性。 摘自《劳动就业、职场维权不可不知450问》(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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